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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核改革论略

2018-02-08李中亮

中国考试 2018年5期
关键词:考核内容大纲自学

李中亮

(河南大学,河南开封 47500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具有国家权威的考试制度,为了发挥课程考核的基本功能,课程考核应摆脱普通高等教育的课程考核理念。本文在分析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功能的基础上,针对目前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和完善自学考试课程考核的具体行动建议。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核概述

课程考核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核心工作之一。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经过学员学习,学员掌握了课程内容,再通过考核合格,就说明这门课程可以结业。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基本功能是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身发展的主要手段,是提高学员学习质量和实践能力的必要条件。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和考试形式,其课程考核应发挥学力考核、学习效果检测、以考促学、社会化互认等基本功能。

学力考核功能。课程考核是考试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规格和标准对学员进行的高等教育的学力考核,体现了国家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各个专业的课程都是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都是为了造就德才兼备的中高级专业人才。专业人才既要有明确的政治素质,也要有明确的专业素质。每一门课程的考核都在衡量着学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如何,需要通过具体课程的严格考核予以衡量和判断。

学习效果检测功能。课程是特定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的组合系统,课程考核可以测量学员学习、了解、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经验的程度、水平和效果。自学考试课程考核不是学期考试,也不是阶段性测验,而是结业性考试。学员通过国家统一的课程考试而取得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合格证书表明学员已经掌握该课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以考促学功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国家考试为导向引导和推动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课程考核是以考试的方法来促进学员学习。自学考试课程考核不限制参加次数,学员可以一次性通过,考核未通过的学员可以参加下一次的考核。这样的技术安排可以保障学员按照自己的时间节奏来安排学习、生活和工作,从而实现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兼顾和协调,也持续促进学员学习,并保证学习质量的落实。参加自学考试的学员必须端正学习动机,保持学习毅力,发挥学习意志,刻苦学习,扎实学习,才能取得合格的学习成绩。

社会化互认功能。自学考试是大规模的社会化考试,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成千上万的学员通过课程考核而取得的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在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认可,也得到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的课程承认和学分互认。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核现状问卷调查

本研究以河南省4所主考院校的自考学员为主要采样群体,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66份,有效问卷152份,回收率83%,有效率76%。调查对象对自学考试课程考核的认知情况如下。

课程考核大纲满意度。“很满意”人数59名,占比38.82%;“一般”人数62名,占比40.79%;“不满意”人数31名,占比20.39%。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大纲比较满意,也有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大纲持不满意认知。

课程考核内容满意度。“很满意”人数45名,占比29.61%;“一般”人数68名,占比44.73%;“不满意”人数39名,占比25.66%。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内容比较满意,也有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内容持不满意认知。

课程考核形式满意度。“很满意”人数49名,占比32.24%;“一般”人数57名,占比37.50%;“不满意”人数46名,占比30.26%。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形式比较满意,也有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形式持不满意认知。

课程考核主体满意度。“很满意”人数38名,占比25.00%;“一般”人数40名,占比26.32%;“不满意”人数74名,占比48.68%。统计数据表明,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主体比较满意,也有相当比例的学员对课程考核主体持不满意认知。

课程考核成绩评价满意度。“很满意”人数56名,占比36.84%;“一般”人数43名,占比28.29%;“不满意”人数53名,占比34.87%。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成绩比较满意,也有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成绩持不满意认知。

课程考核结果互认满意度。“很满意”人数35名,占比23.02%;“一般”人数48名,占比31.58%;“不满意”人数69名,占比45.40%。统计数据表明,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结果互认比较满意,也有相当比例的学员对课程考核结果互认持不满意认知。

课程考核目标认知(可多选)。“学力考核”人数131名,占比86.18%;“学习效果检测”人数124名,占比81.58%;“促进学员自学”人数106名,占比69.74%;“社会化互认”人数78名,占比51.32%。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目标认知比较正确,也有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目标认知模糊。

课程考核改革方向认知(可多选)。“修改课程考核大纲”人数89名,占比58.55%;“改革课程考核内容”人数122名,占比80.26%;“改革课程考核形式”人数133名,占比87.50%;“改革课程考核成绩评价”人数85名,占比55.92%;“改革课程考核结果互认”人数74名,占比48.68%。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改革给予关切,希望改革课程考核大纲、内容和形式,也有部分学员对课程考核改革方向认知模糊。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核问题分析

上述统计数据显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存在着课程考核大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当、课程考核内容偏差、课程考核形式单一、课程考核成绩有效性差以及课程考核结果互认不畅等诸多问题。

3.1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当,课程考核大纲未能体现学员特点

目前的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大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当。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置的初始动机是为大量未能进入普通高校的学员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自学考试课程的考核内容往往是普通高等教育课程考核内容的翻版。在职学员的学习动力来自职业进展、生活质量提高、岗位问题解决,而不是单纯的理论追求和学历提升。课程考核大纲编制未能依据自考学员的学习需求,未能反映和体现自考学员的职业特点。

目前的课程考核大纲编制未能反映职业型课程体系要求。普通高等教育由于深受学科本位课程体系思想影响,其课程按照公共政治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来设计课程结构,且多以必考课为主。自学考试照搬这种课程体系设计,造成了自学考试课程体系繁杂、烦琐和僵化,使自学考试课程体系缺乏灵活性、针对性和个性化,也限制了人才培养的科学性[1]。

3.2 课程考核内容偏重知识,忽视能力

自学考试课程考核知识性内容过多,能力性内容考核过少。课程考核内容偏重于标准化和客观性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对学员的实用性、技能性的能力发展和职业素养重视不够,很难有效地测量出学员的真实学习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反映在试题类型方面,表现为客观性试题过多,主观性试题过少。

考核难度过大。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往往以普通高校的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结业水平为标准,这与大多数自考学员的真实水平有较大差距。因部分课程考核难度过大,一些学员连续几次难以过关,因此导致学习动力下降。近年来,一些省市的自学考试参加人数急剧减少,课程考核难度大、毕业证书难获得,是诸多因素中的关键因素。

3.3 课程考核形式比较单一,课程考核主体有待优化

自学考试统一笔试考核过多,多样化考试形式运用不足。出于试卷印刷和考试组织的便利,一些地方的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工作以笔试为主,实践作业、论文等能够反映学员综合能力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形式运用较少,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成熟应该大量采用的机考并没有得到大面积推广和运用。省级自考委组织的统一考试数量偏多,主考高校的日常作业考核、阶段性测验等形成性考核难以纳入课程考核分值。

自学考试考核主体比较单一,行业企业参与甚少。一些省级自考委的考核主导权力过大,许多课程考核的命题权被统一接管,导致基层高校和企业的课程考核机会被大量减少。一些主考高校可以自行命题的课程数量不多,部分专业的课程考核只有实践性课程。行业和企业在自学考试课程考核的话语权极低,许多行业和企业没有参与课程考核的机会。

3.4 课程考核成绩评价有效性不足,课程和学分互认困难

自学考试课程考核成绩有效性差,遭受各种社会歧视。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含金量曾经有过辉煌的一段时间,但目前的社会声誉度有了很大的现实落差。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虽然在国家法律层面与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社会地位一致,然而学员在求职、职务调整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实际地位却无法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抗衡。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也是部分学员学习动力受阻的主要因素。

自学考试与其他类型的教育和培训存在课程和学分互认不畅问题。学员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课程合格证书在一些高校的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等学历教育中得不到承认和认可。与此同时,学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等学历教育而取得的课程合格证书在一些省市自考委和主考高校也得不到承认和认可。这种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做法既压抑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也制约着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进程。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核改革的基本方略

自学考试要适应新形势才会有持久生命力,课程考核动态完善是自学考试改革的关键一环。做好自学考试课程考核供给侧改革,应在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成绩评价和考核结果互认等方面统筹谋划,以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良性运行。

4.1 修订课程考核大纲,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

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大纲规定了学员学什么、怎样学、考什么、怎样考的基本要求,它是学员了解课程内容、掌握考核要求的纲领性文件。

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大纲修订应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自学考试是低重心的平民教育,主要学习对象为基层、企业、农村的在职从业人员。因此,自学考试的主要任务应定位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应突出技能型、应用型、操作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充分反映和体现学员的学习需求和职业特色。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自学考试为广大学员提供了学历补偿教育和补充教育的机会,培养了大批的专业型、学科型人才;21世纪,自学考试需要重新调整定位,以培养职业型、应用型的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重点[2]。

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大纲修订应反映职业型课程体系要求。自学考试课程设置应跳出学科本位思想的“陷阱”,摒弃系统学科、完整理论的设计思路,坚持学员职业需求设计理念,紧紧围绕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思路,将传统的课程结构调整为由公共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特色课组成的职业型课程体系,并增加学员选课的自由度和灵活度。许多课程的考核由传统的必考调整为选考,由传统的理论考核调整为实践考核。

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大纲修订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课程考核大纲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有助于学员按部就班地安排自学进程,完成学习任务,然而,稳定性并不代表长期不做变动、修改和修订。由于我国当代社会、经济、教育、职业、就业等方面正处在快速变革、转型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课程考核大纲也应结合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4.2 改革考核内容,适当降低考核难度

考核内容是保证考核标准的前提,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应理论考核与能力考核兼顾,重点考核学员的能力发展,并根据学员的实际水平调整考核难度系数。

自学考试应适度减少知识型试题,适量增加能力型试题。知识型试题用于测量学员的知识储备,能力型试题用于测量学员组织材料、综合分析的能力。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尺度,知识考核不能超纲,当前形势下应结合具体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做一些“减法”,不要过分追求具体知识和细节性知识的考核,而应聚焦于实用知识、整体知识的考核。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考核重点,能力考核应结合具体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做一些“加法”,应重点关注学员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重点强化学员的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的考核。课程考核应根据具体专业课程的特点确定知识和能力考核分量的比重,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题型的分值应合理确定,做到综合考核学员对知识的灵活运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自学考试应适当降低课程考核难度系数。自考学员与普通在校大学生相比,学习基础、学习时间和学习风格有着显著的差异。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制度设计,保持一定的考核难度有助于保障自学考试质量和文凭含金量。然而,难度系数的控制应考虑学员的现有水平,照顾学员的学习动力,做到学员“跳一跳,可以摘到桃子”。当然,我们也反对一味地让步、迁就于学员,应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来提高学员的学习质量和学习效率,通过各种形式的激励措施鼓励学员克服学习困难和学习障碍,从而提高学员的课程考核合格率。

4.3 变革考核形式,优化考核主体结构

课程考核形式是实现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的途径,考核形式多样化的目的在于测量学员多方面的实际水平,考核主体多元化的目的在于优化考核队伍结构。

自学考试统一命题的闭卷笔试考核不利于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应适度减少。要积极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机考、论文、实践作业、形成性考核等多样化考核形式,使自学考试课程在考核中得到多样化运用。主考高校的主考权应适度增加,省级自考委应增加主考高校自主命题的机会,这样有助于调动主考高校办学的积极性。开卷、半开卷的课程考核形式应在一些课程中得以推广,这样可以考核学员综合组织材料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现代信息技术的成熟,可以增加机考的次数,这样有助于学员信息技术能力的提升。论文考核的信息容量大,可以考核学员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思辨和分析能力以及信息管理能力,可以在一些专业中适量增加使用的频率。模拟实验、现场操作、任务完成等实践作业考核形式,有助于学员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形成娴熟的实践技能,应在许多课程的考核中增加实践作业的分值。课程考试不能只是一次性的总结性考核,学员的日常学习表现、阶段性测验、工作经验等形成性因素也应成为考核的重要分值。

自学考试考核主体应多元化,行业企业应积极参与。调整省级自考委、主考高校和企业在课程考核中的权限,适当增加主考高校和企业的课程考核话语权,是当前自学考试政策改革的方向。许多专业的公共政治课、公共英语课、公共信息技术课、公共语文课等课程,应由省级自考委负责组建题库、命制试卷和组织评卷。一些核心课程、特色课程等专业课程,应由主考高校负责命题、评分和试卷分析,学员的成绩核算应兼顾总结性考核和形成性考核。一些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应由行业企业和主考高校共同参与,共同协商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和考试形式,共同组织考核活动,共同确定学员的考核成绩。

4.4 改善考核成绩评价,打通课程和学分互认环节

在大力发展继续教育的今天,社会应认可自学考试课程考核成绩,并加强学分银行建设,以此增强各类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增强自学考试课程考核成绩有效性,呼吁社会给予平等待遇。自学考试课程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有效性是学员自觉学习的主要动机之一,国家和社会应切实维护各类学历证书的现实价值地位,使各类人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各类人才自由成长和自由竞争的社会公平政策应及时研究和出台,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内的高等继续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结构的短板,必须从国家层面全面加强高等教育制度顶层设计。社会有关部门、企事业用人单位不能人为地制造各种违法、违规和不合理的条条框框,限制和埋没自学考试人才的成长和才能的发挥。有关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强政策监管,对各种违法、违规、不合理的用人、进人行为给予制度纠正和日常监督。

一些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可以根据学员对象的共性而打通自学考试和其他类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之间的桥梁,这样的课程互认和学分互认,具有多重现实价值。自学考试因此获得广泛的学员参与,在职继续教育因此获得课程的国家认可,职业资格证书因此获得国家的权威支持。比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课程应与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相结合,实现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三者的相互沟通;在职中小学教师可以通过自学助学、“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络学习和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学习义务教育专业课程,经过自学考试课程考核而获得的课程合格证书可以得到自学考试、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三者认可。按照这样的设计思路,自学考试许多专业都可以和行业性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性的资格证书结合,自学考试、继续教育、入职培训的教育资源因此获得共建共享,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因此获得更充分的发展动力。

构建课程和学分互认的学分银行势在必行。自学考试也应和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一起建构课程和学分互认体系,建构学习银行,这样的“立交桥”贯通机制将有助于合作双方的和谐共赢。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应在各类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中给予免修、免考待遇,各类高等继续教育课程合格证书也应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务管理中给予免修、免考待遇。

总之,自学考试课程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应用性和自学性是保障自学考试质量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加强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内容、考核形式、成绩评价和学分互认改革,才能达到通过课程考核途径实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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