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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氯碱行业相关政策动态汇总

2018-02-08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中国氯碱 2018年12期
关键词:名录化学品生产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益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中国氯碱工业由快速外延式发展进入到调结构增效益为主的稳定增长阶段,行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使企业更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及绿色工厂发展方向现将2018 年氯碱行业相关政策动态汇总如下,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1 环保税首个申报期临近,30 省份明确适用税额

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已经于2018 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 年1 月10 日,从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部获悉,各地已经普遍成立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小组,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环保税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出台了本地区应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其中,黑龙江、福建、新疆等12 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 元、1.4 元。内蒙古、海南、云南等12 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为1.8~3.9 元,水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为2.1~3.5 元。北京、天津、河北等6 个省(市)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为4.8~12.0 元,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为4.8~14.0 元。其中,北京市按高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 元、14 元。此外,河北、江苏两省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 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在环境保护税首个申报缴纳期之前,各级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将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2 安监总局将对安全守信生产采取6 项激励措施

2018 年2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实施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6 项激励措施,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

办法规定,可以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的6 项激励措施: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26 部门联合印发备忘录,决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备忘录规定,联合激励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责任人3 年内无安全失信行为;3 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 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率先制定了落实联合激励备忘录的实施办法,除备忘录规定的5 项条件外,激励对象还需满足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联合激励管理的限期为3 年,鼓励举报联合激励对象的违法失信行为,经查属实的,要对举报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 年)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号)、《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及国家税则税目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 年)。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口经营者应交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本公告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 年第85号《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 年)的公告》、2016 年第86 号《关于将六溴环十二烷增列至〈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 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 号)同时废止。

4 环保部:部分化学品新建、改扩建项目受严格管控

环保部发布《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除特殊用途外,我国已淘汰受控用途的哈龙、全氯氟烃、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正在逐步削减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的生产和使用。为实现《议定书》规定的履约目标,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

(2)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能力。

(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不得对外销售。

(4)新建、改建、扩建副产四氯化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四氯化碳处置设施。

(5)本通知所指消耗臭氧层物质具体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 年第72 号)。

(6)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环发〔1997〕733 号)、(环发〔1999〕147 号)、(环办〔2003〕28 号)、(环办〔2003〕60 号)、(环函〔2004〕410 号)、(环办〔2006〕15 号)、(环办〔2008〕104 号)、(环办〔2009〕121 号)、(环办函〔2015〕644 号)同时废止。

5 新版《环保名录》双高产品化工类占九成

环保部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 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 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 项设备。

相比《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新版《名录》增加了“双高”产品52 种。885 项“双高”产品包含50 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 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 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 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新版《名录》“双高”产品中,约九成为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涉及无机酸碱、无机盐、有机化学原料、基础化学原料、化学农药、涂料、颜料、染料、合成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药品原料药等众多细分领域。其中,涉及“双高”产品较多的领域有染料制造208 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领域199 项、无机盐156 项、化学农药65 项和涂料47 项。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自2007 年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以来,已有多批“双高”产品被先后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新版《名录》同时指明了一些环境保护重点设备。根据2017 年9月出台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银行机构可采取差别化信贷措施,使用目录中环保设备的企业可获得相应税收优惠。通过《名录》,公众可以对“双高”产品更便捷地识别,进而选择性减少购买,从消费链末端减少“双高”产品的流通,从而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6 环保部将制定蓝天保卫三年作战计划

2018 年2 月27 日,环境保护部召开2 月份例行发布会,介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表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下一步将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同时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据环保部介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明显进展,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大气十条》圆满收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深入总结《大气十条》实施情况,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明确具体战役及其时间表和路线图,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集中优势兵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打,确保三年取得更大成效。具体而言,在坚决调整产业结构方面,下一步将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在线监控,明确无证排污和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改正时限,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现深度治理。在钢铁、焦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重大工程。

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淘汰污染重的煤电机组,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在重点地区,推动加大天然气和电力供给保障力度,大幅消减煤炭终端消费总量。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将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推进六个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尽快形成能力、发挥作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启动标准,压实应急减排清单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力争使重污染过程缩时削峰。

7 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 种固废将禁止进口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分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根据公告,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 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 年12 月31 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 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 年12 月31日起执行。

2017 年7 月,中国政府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2017 年年底已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 类24 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此次目录调整是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8 应急管理部印发危化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指南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 号)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近年来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考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现实情况,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 分以下)、橙色(60 至75 分以下)、黄色(75 至90 分以下)、蓝色(90 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必须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诊断;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 年开展一次。

9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共同编制了GBT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中国首次制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标准明确了绿色工厂术语定义,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立了绿色工厂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绿色工厂评价通用要求。标准的发布将有利于引导广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10 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以全面摸排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二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三是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四是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试点,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以及加强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通知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要求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同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鼓励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将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此外,各地要在2018 年6 月30 日之前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每年3 月31 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产废数据。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11 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 省(区),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协调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抓好落实。《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应按要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12 工业互联网未来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工信部2018 年6 月7日印发了《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下称《行动计划》),对未来3 年内工业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目标和重要任务作出详细规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 年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 具体指:初步建成适用于工业互联网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企业外网络基础设施,企业外网络基本具备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持能力,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内网络改造的典型模式;初步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成5 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 亿;遴选10 个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平台,推动30 万家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培育超过30 万个工业App;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制定设备、平台、数据等至少10 项相关安全标准,同步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安全建设。

《行动计划》指出,要完成包括基础设施能力提升、标识解析体系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核心技术标准突破、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产业生态融通发展、增强安全保障水平、开放合作实施推进行动在内的8 项重点任务,并对8 项重点任务的目标作出要求。其中,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方面,2020 年之前,遴选10 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体系,推动30 万家工业企业上云,培育30 万个工业App。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方面,2020 年之前,重点领域形成150 个左右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典型应用,打造一批优秀系统集成商和应用服务商。同时,工信部还印发了《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 年工作计划》,对以上重点任务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实施措施、年度目标、完成时间、任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均给出详细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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