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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析针对幼儿不认错行为教师存在的误区

2018-02-08苏州高新区通安实验幼儿园

早期教育 2018年12期
关键词:羊肉串豆豆阳台

苏州高新区通安实验幼儿园 王 琳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对幼儿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幼儿做了错事敢于承认,不说谎。在幼儿园生活中,幼儿经常会犯下一些小错误,甚至出现“不认错”行为。针对幼儿的不认错行为,教师指导是否得当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强制认错——忽视幼儿发自内心认错的过程

午饭过后,位于三楼的幼儿A、B、C爬上了教室走廊边半人高无防护阳台,并尝试将自己上半身探出去和楼下的小朋友打招呼,教师及时发现并制止。当教师分别询问幼儿谁先爬上去时,幼儿A说是幼儿B,幼儿B忙说:“不是我”,教师瞪了B一眼,又询问幼儿C,幼儿C也说是幼儿B。幼儿B立刻分辩说:“不是,第一个爬上去的是A”,边说边委屈地哭起来。教师走到B面前,大声训斥幼儿B说道:“不许哭,万一你摔下去怎么办,快说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会了。”然后要求他站在教室里反思,同时对幼儿A、C,教师也进行了言语批评。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教师之所以采取强制认错的方法,一是要打消幼儿因害怕受到批评而死不认错的念头,二是想尽快排除干扰,让幼儿知道爬阳台是很危险的行为。但是,教师没有向幼儿讲解为什么不能爬阳台,爬上去后会有哪些危险,只是强调幼儿对自己的行为认错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教师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不利于幼儿理解教师的意图,绝不是有效的指导方式。

笔者认为,教师可以通过动画的形式将幼儿A、B、C在阳台上的行为放给全班幼儿看,让他们自己说一说,在动画里看到了哪些行为是危险的,这些危险行为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也可请部分幼儿来演一演。在讨论和表演的过程中,幼儿会知晓爬上没有护栏的阳台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让幼儿发自内心的知道自己错了,并主动改正错误。

二、简单批评——弱化幼儿对自己犯错行为的认识

“小饭店”游戏中,畅畅和豆豆是去饭店吃饭的客人,他们都点了一份“烤羊肉串”,但畅畅发现豆豆的“羊肉串”颜色比自己的鲜艳好看,就对豆豆说:“我想吃你的那份。”豆豆拒绝了。畅畅再次说:“我就是要你那份!”于是她就去抢豆豆碗里的“羊肉串”,并把豆豆的手抓破了皮,豆豆哭着跑去告诉教师。教师把畅畅叫到了面前说:“给豆豆道歉。”畅畅憋了半天都没说出一个字,教师催促道:“说对不起。”于是畅畅很生硬的说了一句:“对不起。”教师走开了,豆豆看了一眼自己受伤的手,走到畅畅身边用指甲狠狠地抓了一下畅畅的手,畅畅也哭了起来。

案例中的教师没有询问冲突的原因,只是简单地命令“给豆豆道歉”,畅畅那没有诚意的“对不起”,不足以安抚豆豆的情绪,更不足以让畅畅学会勇于认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教师走后,豆豆狠狠地抓了畅畅的手,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教师的这种简单批评没能让幼儿的情绪平复下来,反而因为得不到教师的疏导而更加恶化。

学前阶段的幼儿大都处于“自我为中心”的阶段,加上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都是家里的宝,造成了所谓的“自私”性格。笔者认为,教师在面对这种幼儿争执的时候,应该教会幼儿移情,让幼儿学着从他人的角度去认识问题。如教师应该加强对孩子礼貌及分享意识的教育,案例中,如果畅畅和豆豆商量,两人的“羊肉串”一起吃,或者畅畅自己再重新买一串,可能就不会出现后面的一系列问题。

三、置之不理——很可能加剧幼儿的不认错行为

琪琪和沐沐都在水池边洗手,沐沐不小心将水洒出来,溅在琪琪的新衣服上。琪琪很生气,要求沐沐给自己道歉。可是沐沐觉得不就是一点水嘛,就是不道歉。琪琪生气了,就去找老师告状,教师回了句:“我知道了。”然后继续做自己的事情。

案例中的教师可能认为这样的小事孩子们完全可以自己解决,于是就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方法。但是教师却高估了幼儿的社会性经验,她的做法让琪琪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不该继续让沐沐认错道歉,沐沐不道歉的行为是不是教师允许的行为,很可能下次琪琪犯错的时候,琪琪也模仿沐沐,就是不认错。由此可见,置之不理绝对不是有效的指导方式。

笔者认为,琪琪去找教师告状的时候,教师应马上安慰她,并告诉她要原谅别人的无心之失,并借此机会丰富琪琪的社会经验。同时,教师也应该批评教育沐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学会承担,要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改正。

错误并不是需要加以否认或者为之辩护的失败经历,而是帮助幼儿不断成长的必修课。教师作为幼儿心目中最亲近、最权威的人,应以冷静宽容的心态,与幼儿有效沟通,帮助其明辨是非,规范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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