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标准地”用地模式
2018-02-08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任士伟
□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任士伟
今年以来,嘉善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审批新模式,努力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嘉善县共出让“标准地”15宗(含省发改委确认9宗),面积284.2亩,“标准地”已备案项目9个,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6个,其中实现“最多100天”项目2个。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三张清单”定标准
(一)土地出让指标清单
嘉善县出台了《嘉善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配合制定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等一系列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对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招拍挂出让。明确了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容积率以及单位增加值能耗排放增加值等指标标准。企业竞得土地后,按公告标准与属地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按标实施”,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二)项目建设承诺清单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和嘉善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功能区划、相关区域评价、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明确项目建设承诺标准,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包括准入行业、投入产出、建设规划、质量安全、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等十个方面的承诺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承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部门监管责任清单
建立“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标承诺清单,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明确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建设中、竣工投产后等重点监管节点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内容,强化监管结果应用,开展信用评价,将违反承诺事项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确保项目“按标实施、履诺到位”不“跑偏”。
二、坚持效果导向,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一)加强项目准入筛选
出台《嘉善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项目联合审查专项小组,坚持以“规划引领、产业导向、产业集群、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人才创新”为原则,开展投资项目准入评价, 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准入,以此加强投资项目源头管理,高效利用资源要素,提高投资项目质量,推进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探索“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标准地”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探索实行“承诺制”,制定“标准地+承诺制”工作流程图,企业竞得“标准地”后,依据承诺清单标准,在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备案,企业在35天内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经部门复核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一步加快新建项目落地开工。10月8日,嘉善龙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竞得的“标准地”正式签订项目承诺书,成为嘉兴市首个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工业项目,11月13日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从项目备案到完成施工许可证共用时35天。
(三)构建项目审批一张网
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应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的要求,全面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落实“一口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的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新模式,变“多窗”受理为线上“一窗”,变“串联”审批为网上“并联”,变信息“孤岛”为“数据共享”,投资项目通过这一平台实现“企业跑”为“数据跑”。2018年1月至10月,在2.0平台上备案项目864个,网上办结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共3516项。
三、坚持需求导向,打响“红色代办”服务品牌
(一)健全红色代办服务网络
出台《嘉善县镇(街道)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实施办法(试行)》,不断健全完善县、镇两级企业投资项目红色代办员队伍,为企业提供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复核等全流程代办或部分代办服务。目前县、镇(街道)两级共有红色代办员85人,确保有需要的企业投资项目都有红色代办员提供全程代办服务。2018年1-10月全县共代办项目436个。
(二)实行无缝链接工作模式
红色代办员是企业与政府的“中间人”,每个代办项目均由专人负责材料准备、流程图制定、组织协调、全程指导、跟踪督促、疑难会商,实行“一对一”审批跟踪服务,建立全程代办工作台账和日志。实现项目审批由“企业跑”向“政府跑”转变。
(三)建立联合会商协调机制
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一般问题由代办员协调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并跟踪督办;项目审批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召集,以联审会议形式协调;需要县政府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县政府领导协调。通过这样的运行机制,有效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使项目在代办过程中不“卡壳”,不“回头”,不“转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