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精髓的时代价值
2018-02-07李琼
摘 要 延安时期,是指中共中央在陕北革命根据地的13年,这一时期是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的辉煌时期。延安时期的法治建设根植于其特定的文化基础和历史传承。马克思法哲学在中国的传承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西方传入的法律思想等,以及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影响,共同构成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的核心和理论来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即延安精神的精髓也是延安时期法治文化的精髓。延安时期中共法治文化在延安精神中得到充分表现,在新的历史时期,它具有新的时代价值,传承和实践好延安时期的法治文化对我们坚持从严治党、进一步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方面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延安时期 法治文化 精髓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作者简介:李琼,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96
中国共产党“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从此迈开了加快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的战略步伐。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法制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提出了依法治国“四个全面”的推进方向,法治文化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要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钱穆先生曾经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力,法治文化对建设法治国家有巨大推动作用。回顾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法治文化历程,研究探析延安时期法治文化精髓的时代价值,对我们传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一、 法治文化的内涵
中国的法治经历了“以法治国”(rule by law)到“依法治国”(rule of law)的重大变化,即经历了单纯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到把法律作为社会治理唯一根据的漫长历程。中国具有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在封建社会之中,法律长期以来被作为统治阶级即地主阶级用来治理国家的工具,作为用来管理和压迫被统治阶级即农民阶级的强有力的手段。虽然历代封建王朝统治当中的法律带有很大的阶级压迫性质,但其所具有的法治思想,从中可略见端倪。中国自鸦片战争之后开始了法治近代化的过程,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出现以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建立为标志,法治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和标志。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出现和确立,完全开启了中国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历史先河。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加快了从“以法治国”向“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的推进步伐。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自觉创造,是人类有意識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或者说,“自然的人化”就是文化。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曾经将文化分为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如果借用这种分类,也可以将法治文化分为显性法治文化和隐性法治文化。其中,显性法治文化大致上可以划分为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行为、法律设施等,隐性法治文化则主要包括了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制原则和法治价值等。
法治文化的内涵就是将国家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行为、法律设施等融入到国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当中,使其意识、行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和准则的一种文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法治文化也可以解释为一种治国理政的理念和规范人们行为的精神文化。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及其精髓
延安时期,是指中共中央在陕北这西北革命根据地的13年。从1935年10月19日,毛泽东同志等中共中央随着中央红军一起经过爬雪山、过草地这艰辛而又漫长的两万五千里长征,终于到达陕北吴起镇(现称吴起县),落户陕北直到1948年3月23日。在延安,中共中央领导全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转战、生活了13个春夏秋冬,其中1937年到1947年这10年间一直在延安。中共中央在延安领导了中国革命,毛泽东、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等同志在延安为中国革命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延安成为全国人民向往的革命圣地,成为革命胜利的灯塔,延安宝塔山上的宝塔,成为革命圣地延安的象征。
延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成果辉煌。在这个时期中,中共中央、各革命根据地和各解放区制定和颁布了许许多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当时根据地建设、革命力量的发展壮大、维护革命成果和人民利益、处理各类纠纷,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类矛盾,维护根据地社会稳定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建国以后,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法治有着深远的影响,社会主义时期法治与这些法律法规有着直接的联系。党的十五大确立以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法治建设由此加快了前进的步伐。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的文化支撑,在多年来的发展中,延安时期的法治文化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治思想和文化基础。
(一)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概况
延安时期在法律方面,各革命根据地在建立之初就要设置相应立法和司法机构,并进行立法、司法活动。例如193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之后不久,成立的“法令研究委员会”、“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边区法制委员会”和1939年组建的“法令审查委员会”,起草和审查了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和边区土地、婚姻《条例》,并将这些《条例》提交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讨论通过。边区各级人民代表机关——各级参议会的组成和行使立法权,是边区立法活动步入正轨的标志。在边区存在的十三年里,立法机关共制定颁布了多达64类,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规。
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总的说来可划分为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各在不同的法律领域起相应的作用,为延安地区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endprint
延安时期在司法方面,中共中央带领党和人民围绕着镇压敌人、保护人民——当时的这一司法工作根本任务,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理论为指导,以创造与建立适合于新民主主义政治的人民大众的司法制度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与一切剥削阶级司法制度根本不同的、全新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设置边区高等法院和县司法处两级司法机关,最高司法机是边区高等法院,负责管理全区的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事宜。高等法院设有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还设有书记室、看守所和监狱,必要的时候组织巡回法庭。各县设立司法处,负责管理和办理第一审民事、刑事案件。军队系统由军队军法机关审理违反军法的案件,以及其它依法由军法机关审判的案件。
(二)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法治文化
延安时期的法治建设根植于其特定的文化基础和历史传承。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后马克思法哲学在中国的传承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西方传入的法律思想等,以及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影响,共同构成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的核心和理论来源。
1.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的涵盖面极广,从国体政体到各级行政、立法、司法及监察机构的设置,从中国古代法理、法典、法系体例的阶段性发展到各式公牍文章的制作、存档,从历代刑狱侦缉的笔记杂录到反映历代法律制度的文学作品,所涉文化领域极为宽广。这里从几个要点来说明:
首先,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以“天人合一”为哲学基础,以“人为万物之灵”、“天地之大德曰生”为法理灵魂。
其次,中国历代法典实行“诸法合体”、“律例并行”的编纂体制,把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组合在一起,给人以界划不清的感觉,实际上其内容却非常地分章分条条理清晰,从事实上来说就是“观为一而实分为条”。
最后,中国传统法律以刑法为主干,所专注的核心是人命、人权。
2. 马克思法哲学的中国化——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大众颁布了自己的“革命宪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俗称“瑞金宪纲”),这是近代史上中国法制文化的一个重大变革。
3. 吸收符合中国当时实际发展状况的西方法律思想——西方欧美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之初为冲破法律上的神权擅断主义所提出的“天赋人权”等思想。这些思想在《人权宣言》中得到充分体现,《人权宣言》宣告了立法权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1年8月13日英美两国所签订的《大西洋宪章》从国际关系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主权律令,成为以后《联合国宪章》的基础。这些西方法律文化中适合当时中国实际的思想和内容,为边区的法治文化发展提供了有用和有效借鉴。
(三) 延安时期法治文化的精髓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博大而精深,其所包含的内容很难述说详尽,但其精髓却在延安精神中得到充分体现。延安精神的灵魂是坚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延安精神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延安精神的本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延安精神的特征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此外,延安精神还包括民主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爱国主义的精神、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等内容。其中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即延安精神的精髓也是延安时期法治文化的精髓,这一点在很多方面得到体现,尤其是在“黄克功案件”和“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充分得到了体现。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影响重大的案件。当时担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达到目的,在延河畔开枪杀害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国民党《中央日报》将这件事作为“桃色事件”,进行大肆渲染,竭力攻擊和污蔑边区政府。这件事发生之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黄克功案件的审判,始终贯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黄克功案判决执行后,毛泽东同志说过:“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这从实际上反映了在当时的抗战环境中,应当解除“只要是革命军人、只要是共产党员所说所做的就一定是正确的”那种错误思想,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联系实际与客观事实,从实际出发、依据真理来判断是非曲直。
“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是体现了马锡五的提倡审判与调解、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为:“(1)深人农村,调查研究;(1)就地审判,不拘形式;(3)群众参加,解决问题。”三个特点的总精神都有群众参加,是非曲直摆在明处,然后把仔细从实际事实调查研究过的情形在群众中进行酝酿,使多数人在认识上能够保持一致,觉得公平合理了,竭力求得全面正确了,再行宣判。这便做到既合法律政策原则,又近情理,而且一切都从客观事实、实际案情出发,不仅使双方当事人解除了过去传统思想的牵绊而服判,其他事外人也表示满意。
三、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抗日救亡,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延安时期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为当时发展和进步提供巨大推动力的法治文化。延安时期法治文化充分体现了延安精神,对革命和建设起到了巨大的凝聚作用、导向作用和创新作用。
延安时期法治文化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新的时代价值,传承和实践好延安时期法治文化对从严治党、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传承实践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法治文化是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坚持从严治党就要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endprint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加强和推进从严治党,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体现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执政理念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的革命宗旨,其中蕴含了对延安精神的传承和发扬,有着鲜明的传承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坚持从严治党,就是要“牢记使命,不忘初衷”,就是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弘扬延安时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延安精神,持续不断改进作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从严治党,就是要明确党的任务和目标,端正思想,统一认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寻求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的正确方法,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完成党在新时期的任务和实现既定目标而不懈努力、顽强奋斗。
从严治党,就是要教育党员既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纪党规,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拒腐防变,弘扬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法治文化,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践行者。
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作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明确宣示,站在更高起点谋划推进改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的历史方位下,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深化改革仍是必由之路。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既不走封闭自守之老路,也不是走改旗易帜之歪路,而是要根据中国国情、世情和选择的制度、道路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改革,要保持和发扬党长期以来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的、被历史证明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和精神文化等。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法治文化是党的精神瑰宝,是深化改革的精神和文化支撑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在改革中传承和发扬。全面深化改革要吸收借鉴世界上进步的、文明的、有用的经验和方法,坚持拿来主义,为我所用。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牢牢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坚持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坚持解放思想、实是求是(延安精神的精髓)这一思想路线,以延安精神为改革的精神动力抓好改革工作,用有效的科学的方法推进改革,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大力弘揚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重要原则与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法治文化的内涵一脉相承,是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的法治文化在治国理政管理社会中新的继承与发展。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的主体地位、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就是要以延安精神为瑰宝,把延安时期中共法治文化融入到法制建设中,融入到依法治国过程中,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核心价值观,全面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参考文献:
[1]陈文胜.详说“黄克功事件”.百年潮.2009(1).
[2]孟昭庚.黄克功事件始末.党史纵横.2015(8).
[3]姜胜洪.略论延安时期的法制建设.广西社会科学.2009(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