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创新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
2018-02-07泰安市编办
● 泰安市编办
山东省泰安市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行政审批证件办理难的问题,吸收借鉴“证照分离”改革做法,本着“依法合规、创新实践”的原则,探索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力求在更大范围内释放改革红利,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明确“照后办证承诺制”适用范围。改革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对“申请人可自行判断所申请事项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能够在承诺时限内达到许可条件;审批机关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可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
二是梳理公布承诺事项清单。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依据,梳理确定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经过筛选,将公安、住建、文广新等部门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第一批“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事项目录。同时,配套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三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审批改革部门逐项确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书载明申请人办理“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的审批条件、所需提交材料、承诺时间和事中事后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审批条件将要面临的惩处措施等内容。当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申请时,行政审批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文书,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做好解释。申请人在签署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审批条件,并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材料后,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是定期核查严格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核查制度,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承诺期限到期前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主要检查申请人承诺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履行情况。对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展经营活动或在经营中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将违反承诺的失信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明确不得再次申请“照后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