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增强社会生态人绿色发展主体意识研究
2018-02-07黄元中
黄元中
(中共三明市委党校,福建 三明 365000)
1 社会生态人增强绿色发展主体意识的理论阐释
1.1 社会生态人主体意识的内涵
1.1.1 社会生态人
社会生态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联系的一种生活状态,社会生态人是指人在这样一种生活状态所扮演的角色,是相对于经济人而言。人在社会中生活离不开经济活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导致人的思想和行为状态决定人必然从属于经济人的范畴[1]。同时,人又不能超脱动物本身的机能而生存,所以人又从属于自然界的范畴,就是通俗的生态人的范畴。
1.1.2 主体意识
主体意识是人相对自然界其他动物所表现出来的特殊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前瞻性和指导性,来源于人的主体意识的控制。通俗地讲,就是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主体意识的判断来进行自己的行为。人生活在世界上,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是主动的适应和改造自然,而动物是被动地接受自然界的馈赠。
1.1.3 社会生态人主体意识
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带着动物躯体的人应该所具有的一种意识,这种意识不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同时要考虑本身作为动物生存所需要的环境,从而指导在这种环境中生活的一种主体意识。
1.2 社会生态人增强绿色发展主体意识的根本原因
所谓“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属性过分放大,对自然的索取就更大。原始社会人对自然的依赖只是简单为了生存,对于自然的索取只停留在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原始的捕捉猎物对自然界的平衡并未打破。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对工具的使用,人的社会性充分放大,人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高级动物,而是有其社会存在的价值,而人为了满足自身的社会价值,对动植物的索取则达到最大化,任何动植物都有可能成为其获取的对象。正因为人的社会性无限放大,从而加剧了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1.3 社会生态人增强绿色发展主体意识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指出:“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的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2]。认为自然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承认自然界的先天存在性的前提下同时又看到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看到人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了自然,使得自然慢慢满足人的需求人化,而不是人适应自然。
2 社会生态人增强绿色发展主体意识的时代困境
在人类社会物质发展背后,隐藏着其生态主体意识的薄弱,当今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伦理道德层面,有经济生存因素,有社会教育滞后,有法律惩治失衡。
2.1 伦理道德层面上的困境
随着科技时代的来临,隐藏在人类疯狂的贪婪欲和占有欲的背后,是对自然的无限消耗和破坏。价值取向的扭曲使得人类在自然面前的道德出现了危机。生态困境是人类在运用理性意识能力认识自然过程中的价值意义世界失衡的表现,从而带来人与自然生态世界的外部困境乃至不可逆性的生态危机。人类在生态困境下,自恃“理性”的人类觉得能善待自然,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下,道德的沦丧又使得人类的“非理性”占据主动。这正是生态人主体意识在道德上所面临的困境。
2.2 经济生存因素上的困境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的主体意识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为了经济生存而不顾环境破坏的局面存在。从内心深处虽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在巨大的经济生存面前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产生了思想和行动上的不协调性。在现实的市场经济竞争下,大部分经济主体不相信竞争对象会象自己一样具有环境保护的意识,又怕为了环境保护而增加额外的成本从而失去竞争力,就彻底放弃了对环境的投入和保护。不仅对于个体经济主体,对于政府而言,也同样具有GDP指标的考核,在考虑引进企业的同时,也同样担忧其他地区是否会一样的遵守环境保护和投入。
2.3 社会教育滞后上的困境
在我国的环境教育上,还处在环境保护的教育层面上,并没有对环境教育的内涵进行深入的理解。环境教育发展上存在诸多困境,环境意识相对缺乏,在教学中追求功利性的应试教学方法中去,从而忽略了对环境教育的投入,时间短缺、教学材料短缺、学校领导不重视、资金短缺、实施困难等原因依然是困扰环境教学的发展。
2.4 法律惩治失衡上的困境
我国在环境刑法上的制定还不够完善,而国外的环境刑法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发展水平不一致,在司法上也不具有同步性。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对环境的破坏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在立法上对犯法的主体很难有个统一的标准。在犯法的类型中,刑法制定还比较单一,种类还不够齐全,从而在法律惩治上存在诸多漏洞,在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中都存在着失衡的现象。
3 新时代社会生态人增强绿色发展主体意识的具体途径
绿色发展主要在于社会生态人增强生态主体意识,要摆脱绿色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主要从伦理道德层面上进行塑造,经济生存层面上进行解放,社会教育层面上进行普及,法律制定层面上进行完善。
3.1 培育绿色发展伦理道德观
解决绿色发展在伦理道德上的困境,要在主体意识上培育伦理道德观,把绿色发展植入到主体的最深层的价值观中去,首先要让个体的主体行为和社会的普遍价值结合起来,建立起一整套的关于绿色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并把它作为一种素质体系。其次,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要让破坏者感受到道德的谴责,整个社会有个道德价值的评判标准。最后破坏环境所带来的人格损失将记录到诚信中去,对环境的保护和投入将会成为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标准。
要培养生态道德观,其核心是尊重自然,真正把人当作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把我们传统的伦理道德文化和自然环境保护结合起来,首先要有仁爱的精神,对大自然充满崇敬。其次要引导现代人树立维护下代人的发展权利的意识。再次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良好人文环境。
3.2 践行绿色发展经济新理念
践行绿色发展经济新理念,就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与人文建设等良性互动、协调并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要进行产业升级,从过度依赖向自然界索取作为生活或生产来源的低级生存方式,转化到对自然界资源的合理利用,循环使用上来。要进行新能源开发,以此取代破坏环境的资源。对于个体经济生存条件要进行升级改造,生存的环境要按合理的布局进行城市和农村建设。经济的主体是人,经济活动是人的活动,人的思维在经济行为中起到指导作用,要进行生态意识的主体思维的构建,使一切经济主体按共同的绿色理念发展经济,整个社会将会达到人与生态的和谐共生。
3.3 普及绿色发展教育新模式
要在社会教育层面上进行普及绿色发展理念,人的主体意识具有潜伏性和习惯性,每个个体的人的生存环境和轨迹不同,受教育的层度不同,所产生的行为则有所不同,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不一样,要使主体的人到达一定的目标值,需要进行教育。
绿色发展教育新模式是一种全新教育,是在能源、科技、环保、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传统教育的升级,使主体在学习技能的同时加入对客体自然的再认识,教育的模式要从传统的单纯对自然客体的研究转变为主客体一致性的研究。要使绿色发展教育新模式普及,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去,让保护环境的意识深入到脑海深处。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把对环境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的评比体系中去。加大资金的投入,对保护环境教育加大投入,建立培训基地等等。
3.4 完善绿色发展法律治理体系
绿色发展的主体意识仅靠个体的主动性是不够的,任何个体的自觉性层度不同,很难用共同的道德标准去约束,这就要求对主体意识的一种强制性,从而达到绿色发展的意识的普及,就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完善。
要在法律制定层面上进行完善,首先要建立起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实现。要运用良法思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制化”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和实现绿色发展,其具体路径也必须遵循良法善治的法治内涵,其次要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法理念,绿色发展的良法要求除了包括一般性的良法标准,还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教训中认清绿色发展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并尊重绿色发展的内涵和特性要求。最后通过国家治理体系法制化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来保障和实现绿色发展。
4 小结
绿色发展不仅仅在于对环境客体的修复,最重要的途径只有从人的主体性入手,因为环境破坏的幕后推手是人,只有人从经济人回归到生态人去,让绿色发展理念成为一种共识,人才能和自然融为一体、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