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影子银行业务的信用创造机制与风险防范
2018-02-07孙於杰
孙於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 200000)
1 影子银行的概念及其特征
早在2007年时,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企业的董事保罗.麦克利雷提出了“影子银行”[1]的理念,指那些并不存在于普通银行监督体系之外的,归属于银行范畴,但并没有众多类似于银行复杂繁多项目的机构,称作影子银行[2]。和传统的银行体系不一样,影子银行是非银行类型的金融组织,其具有流动性以及具有期限性转换的特性,但其实质上是属于银行对外进行信誉扩张的一种手段。在影子银行的各种特点中,尤其是要以杠杆率高为主要代表,影子银行并不依赖于存款的多少,更多地进行类似于银行发行债券以及进行融资活动等。但是由于高杠杆的特性,导致其发展具有很大的脆性,缺少央行的信誉担保,风险较大,出现危机则很容易破产崩盘。
2 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内涵、特征及其信用创造机制
国内金融业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相较于国外的发达国家,其相关的产品种类少,被我国的金融制度长期束缚[3]。中国式的影子银行是在近几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性,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而其划分的依据是以其有无国家的扶持为基础:
第一种,没有得到政府扶持的民间金融组织,其中主要是民间的借贷集体,互助基金会以及个人钱庄等[4-5]。在我国改革开放背景下,诞生了很多国内的民间金融组织,由于当时的民营经济发展较为困难,并且急需庞大的资金支撑,但是当时的金融类贷款具有很高的利息率,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例如没有科学完善的信誉体系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等,导致了这种高风险的正规贷款并不适合于当时的民营经济的发展需求,因此民营贷款顺其自然的发展起来[6]。其中一方面考虑其发展适应了当时民营经济的发展目的,另一个方面,改革开放的进展使得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整个民间金融获得了较好的发展空间。
第二种,获得了政府的扶持,并以商业银行为信用担保的业务。如果企业并没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就会将自身的资金通过与银行协商的方式下放到子公司或是没有关联的企业中去,以获取高额的借贷利息[7]。
第三种是有国家政府的扶持,经由商业银行发放相关理财产品以获得资金,再将资金投入投资企业,由投资企业进行对外贷款的方式。由于商业银行发放的理财产品并没有依赖于银行存款和贷款,可以很好地减少信贷额度限制带来的阻碍,其本质上是作为社会群众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媒介[8]。
第四种是有政府扶持并且记录在档案内的一些基金、信托服务企业、财务公司和担保机构等。这些组织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并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这一类型的组织大多可以进行银行的相关业务,它是金融行业的一种创新模式。
3 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风险防范
我国的影子银行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存在于民间投资以及中小型企业间的融资活动的媒介,其发挥着较好作用。但是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上,影子银行的发展规模已经达到了上限,将会对中小型银行以及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提高影子银行与中小型银行的互利关系,笔者将提出以下的几点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对影子银行的发展速度进行约束
目前阶段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速度过快,其发展的规模已经达到了发展上限,因此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对此提出措施,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控制其发展速度。这样不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同时也能稳定金融行业;对于当前的各种银行商业理财商品,国家应当加强监管;同时在发放理财产品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其是否会给银行带来风险,重点留意委托、信托贷款等借贷资本的使用情况。
3.2 在中小型银行中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实现运行模式的转变
中小型银行必须要加快科技创新,实现特色化发展,此外还要将其原有的运行模式进行转变,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将自身的优势业务凸显出来。第一,可以在原先的银行业务中增加新的业务项目,实现资产证券化,由此提升项目整体的水准。第二,中小型银行应当在市场中找准自身的位置,不断实现创新发展,提高服务的质量。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规模还在持续增大,中小型银行可以考虑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在稳定融资风险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第三,中小型银行应当控制发展的速度,太快的发展速度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资金流动危机。
3.3 中小型银行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规避制度,以避免影子银行体系下的风险
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其带来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多,故必须要重点关注其风险。政府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规避制度,以避免影子银行体系下的风险,按期进行相关检测,才能更好地实现银行内部的稳定发展。首先,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监管中小商业银行应落实的贷款全流程,避免出现套用资本的现象,同时严厉打击相关人员进行民间借贷等行为;另外在出售新形式的理财商品以及进行委托贷款、承兑汇票等项目活动时,必须要区分清表内的资产项目与表外的影子银行项目。
4 结论
随着2008年金融风暴的侵袭,各国都加强了对于影子银行业务的关注度。我国的影子银行的发展具有很强的体制性,并没有真正形成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普通的银行业务与影子银行之间具有交错的嫌疑。大量数据表明,中小型公司的资金源头并不是民间以及小额贷款,他们的作用更多是应急。从相关理论上考虑,较高的匹配程度存在于民间金融和非大型公司之间,二者之间还能够保持均衡的信息度,同时民间资本也能帮助中小型公司处理财务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民间借贷、小额借贷存在着诸多严重问题,例如没有正规的操作流程,缺少相关的监管部门的管理,加之银行以及上市企业的发展,资金流动过大,很容易导致严重的金融风险。银监会等部门加强对于整个影子银行的监管,首先需要制定合理的措施以正确应对利率双轨制问题,并且要大力引导民间资本,使得中国式的影子银行能够为实现中小型企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