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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研究

2018-02-07喻凯何玮秦杨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服务

喻凯 何玮 秦杨

(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行政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1](P1)。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目前由于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再加上政府扶持力度不足、帮扶政策不到位等问题,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上存在活力不足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社会治理方式的优化进程[2](P110)。 如何突破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释放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自我提升,成为新时代背景下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议题。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伴随着我国进入发展的转型期,我国社会组织从起步阶段走入一个稳步发展的新阶段。就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情况而言,其发展状况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职能划分日趋科学

《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6~2017)》指出,“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和《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分析,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同时,社会组织分布范围广、增长速度快。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体育、环保等多个领域,覆盖越来越广泛,门类越来越齐全,数量也不断增长。社会组织形态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载体既有基金会,又有民非企业和社团等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大多直接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

(二)社会组织资源总量增加,动员社会资源能力增强

社会组织作为动员社会群体,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重要主体,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不可小觑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融通方式也越发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基金会是这其中极具特色的角色,基金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是社会治理中观念的倡导者、资金的提供者、风险承担者以及发展经验分享者。“截至2014年底,我国基金会数量达4117家,资产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接收社会各界捐赠374.3亿元。而今后随着互联网和现代通讯产品等高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和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方面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3](P8)。

(三)政府购买服务普遍化,正逐渐走向制度化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在多个领域承接了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金额也越来越高[4](P225)。 同时,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也进一步加大,颁布诸多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性指导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普遍化和合法化为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四)组织发展呈网络化与国际化趋势,信息技术与新媒体应用

在新时代新发展的背景下,信息技术的运用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也越来越注重网络化和国际化,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呈现出越来越“接地气”的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的目标群体,制定出具有个性化、时代化的服务,利用信息技术等条件,不断发展,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州“智慧团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实践立足建设链接多元化、服务定制化、流程电子化的青年服务管理智能系统,通过再造共青团的组织体系,使之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智能型政治组织,这些有助于推进共青团组织创新、团青关系重构和政府治理优化[5](P82)。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困境分析

(一)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缺陷,社会治理参与度不强

社会组织在履行职能的同时,通过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对象,提升服务能力。目前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上已经进行过许多尝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服务项目的针对性较弱,就目前情况而言,许多服务项目的提出并不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没有过多的依据现实情况制定,而是从社会组织的能力出发,视其能力的大小而制定的;第二,服务的目标人群不明确,许多服务项目仅仅停留在完成日常工作上,而且由于宣传不足,群众对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知之甚少;第三,服务项目缺乏连贯性、持续性,许多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持续性差,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积累,发展后劲不足;第四,服务资源具有局限性,服务项目需要的社会资源得不到整合,没有发挥横向联合的优势,不利于形成一种长期的序列和积累,也不利于服务项目的持续发展。

(二)缺乏社会和政策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社会普遍存在认知度不足的问题,一些领导对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服务型政府、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的内在联系还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准确、重视程度不够。而社会组织的工作范围,分布十分广泛,几乎遍布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具有高度分散、突破区域和领域界限的特点,这些领域由民政、教育、司法、残联、团委等多个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分头管理,由于省级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尚不健全,相关部门资源难以形成合力,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专业社会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以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例,目前,政府部门对青少年事务社工发挥作用的阵地还不明确,还未健全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培养体系,这不利于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项目,不能及时对本地区青少年事务社工作出合理统筹规划。

(三)社会共治理念存在缺失,忽视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从社会治理理论的观点来看,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科学有效的公共事业管理所需要的社会资源会分散地分布于各个社会主体之间。在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政府是仅依靠自身力量应对挑战的,这需要与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共同合作,弥补政府自身的“短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投身于社会治理活动当中,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为社会提供各种专业的产品和服务。然而,作为发展仍不完善的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许多阻碍,这当中较为突出的是“重政府参与轻社会组织参与”的问题的存在,导致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并没有把社会组织真正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政府并没有重视与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

(四)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不健全,配套设施不完备

就我国目前发展情况而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还停留在表面,对社会组织的建设在专业化和信息化上都存在不足。目前,监管制度发展还不完善,政府在社会组织的监管上还存在许多漏洞,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4](P8)。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信息公开和法律法规制定上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在新时代社会治理背景下,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的作用,这有益于社会公共表达空间的扩展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的提高,创新政治参与方式和技术手段,使社会组织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加强政府及相关组织对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促进其规范化、合法化。

(五)缺乏有效沟通,尚不能建立良好的交流机制

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与参与社会治理的其他主体之间缺乏良好的交流机制。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同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上,并没有建立起相对等的持续的合作机制,而在深入基层、服务社区等方面,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进入路径;第二,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社会组织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并没有与企业形成良好的供需,没有利用到企业这个社会资源。许多想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愿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但却没有找到可与其对接的社会组织和服务对象。而在参与公共服务过程中,社会组织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却没有寻求到这些潜在的资源;第三,社会组织之间缺乏良好的交流机制。在人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面学习与交流机会较少,社会组织之间缺乏上下游合作。

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路径选择

(一)优化公共服务质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要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责权划分,清晰准确地定位好双方关系,要让其真正成为政府的补充与辅助。混淆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长期形成的观念与运作方式会给人们造成一定的误解,但现实也是亟需用我们的实践去证明去改变,扭转坐在办公室里的行政化运动,必须以结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落脚点来开展工作。

另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重要途径。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政府对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时应根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网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择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发挥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加快配套工程建设

为社会组织提供发展平台,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有利于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任何社会组织的发展都需要社会的支持。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直接投资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民众直接投资,以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问题。加快配套工程的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形成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完善评估机制、第三方监督,推动信息透明和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息息相关,都是围绕着社会的建设工作来展开,目的也就是为了使社会走上善治的轨道。政府及社会各界应对社会组织摆正认识,意识到其对社会发展进步的推动作用,并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需要从经费、项目、政策、引导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社会群众需要逐渐加深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了解,并给予活动参与及尽可能的帮助。

(三)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障碍,源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发展的不充分、不完善。今后,政府应积极推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持和政策环境,保障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要合理地界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以及角色功能,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

党委及政府应明确自身的领导与负责关系,并进一步完善双方的沟通与联系机制,在制度上保证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以及运作的合理性,使其有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因政府失灵所引起的社会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服务的水平。

(四)完善法治保障,维护社会组织的权益

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层面的建设,贯彻落实十八大所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明确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

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及时出台,这样既可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进行明确的法律判定,同时也能保护社会组织享有法律内平等应有的权益。枢纽型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目前属于社会新兴团体,虽然中央至地方都有颁布相应的工作实施办法,但目前为止还未有相关的明确法律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及保障其权益。社会组织在今后的社会管理及服务的提供上,将渐趋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法律规范,使其能更好地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并获得法律应赋予的相关权益的保障。

(五)加强合作沟通,推动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

在推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上。一方面,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平台。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积极采取“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专业管理、社会协同、居民受益”的方式,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建立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扩大优惠政策的种类,提高帮扶力度,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会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要与社会进行有效对接,通过面向市场推介项目、交流沟通、募集善款等方式,促进与社会的互动,强化联系。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交流,强化合作关系,通过交流合作不断促进自身的发展,不断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社会服务、公共物品,优化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马立,曹锦清.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自治困境与优化路径—来自上海的城市社区治理经验[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2]潘修华.我国社会组织的演进历程、现状与发展路径[J].党政研究,2017(2).

[3]杨丽,赵小平,游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理论、问题与政策选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4]王延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研究—以深圳市龙岗区为例[J].人民坛,2014(11).

[5]王晓杰,陈晓运.网络社会的共青团改革创新—以广州“智慧团建”为例[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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