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民政部门残疾人工作回望
2018-02-07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国残联成立30周年。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使命和愿望。在国家40年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改革开放的画卷中,残疾人事业的改革开放是极其璀璨夺目、光彩艳丽的一笔,举世瞩目、令人骄傲。
残疾人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传统业务。在民政4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始终是民政工作的“重头戏”;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始终是历届民政部领导牵挂和关切的“心头事”;落实残疾人政策制度,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始终是百万民政人的“家常活”。40年来,民政部门作为残疾人的“娘家”,推动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探索建立了一系列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基本生活、生产扶持、集中就业、流浪救助、护理康复的政策、制度、标准、措施,在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迈入小康的进程中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从一个侧面促进了残疾人事业改革开放的进程,丰富了残疾人事业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致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残疾人生活无虑
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是改革开放40年来民政部门加强残疾人工作的“一根主线”。从保障制度看,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支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从保障对象看,由传统的“三无”“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拓展到了现在通过社会救助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等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保障标准看,多数制度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从保障方式看,从单纯机构集中供养的方式,拓展到了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截止2018年10月,全国共有860多万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86.5万残疾人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900.6万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85.3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突出残疾人康复,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
残疾康复是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和愿望,也是改革开放40年来民政部门加强残疾人工作的“一个主题”。围绕这个主题,民政部门形成了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体、以增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供给为抓手的工作格局。
在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服务方面,40年来,民政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和设施有13369个、儿童服务机构有667个、智障与精神病人服务机构有239个,为41.2万各类残障人提供康复服务。2004年,民政部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项目实施14年来,先后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5亿元,手术康复12.5万名孤残儿童,有近4万名回归家庭,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方面,针对精神障碍存在“高患病率”“高致残率”“高肇事肇祸率”的“三高”现象和“低治疗率”和“低康复率”的“两低”现象,早在1995年,民政部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精神卫生福利工作的通知》,就提出要“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实现对精神疾病的群防群治”的要求。2017年,民政部又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主要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明确回应了提高我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的基本路径。目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已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开。在增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供给方面,推动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并以勇于担当、甘于担责的勇气和姿态牵头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目前,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已成为独立新型的产业,产品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单一假肢发展到12大门类1万多款、产值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亿元发展到现在近5000亿,小辅具已成为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和生存状态的大产业。
三、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为残疾人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解决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改革开放40年来民政部门加强残疾人工作的“一条主脉”。40年来,民政部门服务残疾人集中就业经历了从直接举办社会福利工厂,到认定和扶持社会办福利企业,再到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直接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转变。
改革开放初期,盲聋哑残人员在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工厂生产劳动,由消费者变为生产者,解决了生活出路问题,提高了生活水平,也提高了社会地位。据统计,1986年全国大中城市残疾人70%左右实现就业。这一时期,福利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了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计划扶持、技改贴息、贷款优惠等其他多种优惠政策并存的综合性优惠政策体系。在多种优惠政策的作用下,1995年前后福利企业数量和安置残疾人职工数达到顶峰。进入新世纪后,民政部积极适应企业股份制改造、残疾人在现代企业就业困难等形势,会同中国残联,在2007年,推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施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福利企业发展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政策规定。党的十八大后,民政部针对各地最低工资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升,直接用工成本大幅增长,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减弱,企业雇佣残疾人就业的经济驱动力日趋减弱,福利企业规模和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下降和萎缩的问题,协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一新政的出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在改革开放40年的进程中,民政部门在关心、重视“主线”“主题”“主脉”工作的同时,还大力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助残社工和助残志愿服务,着力指导和推动助残公关慈善事业,做好流浪残疾人救助管理工作和福利机构内的特殊教育工作,聚焦残疾人精准脱贫,探索研究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政策。
回首40年民政部门残疾人工作的改革发展历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党和国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政府、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体会到:
(一)建立健全保护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40年来,国家围绕保护和发展残疾人权益,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支撑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践证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
(二)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是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08年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和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有赖于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
(三)采取积极行动和扶持措施,消除妨碍残疾人发展的障碍,实现残疾人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平等,是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残疾人所面临的困难与他们自身的不便有关,但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们所生活的环境相关的。在这方面,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参与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只有在全体国民中倡导正确的残疾人观,培养尊重、保护残疾人的社会意识,消除关于残疾人的错误观念、偏见和歧视,才能使残疾人事业发展有生生不息的动力。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回望40年改革开放不平凡的历程,总结40周年残疾人事业不平凡的发展,更加坚定我们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信念,更加坚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无比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