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柳市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中心建设方案
2018-02-07吴庆驰苏德然
吴庆驰,苏德然
(温州市消防支队,浙江 温州 325000)
柳市镇位于瓯江口北岸,北临乐清市中心城区,南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为乐清“一心两翼”的南翼副中心,有“中国电器之都”的美誉。柳市镇辖区面积92 km2,户籍人口22.18万,外来人员18.9万,辖12个社区、158个行政村,辖区内有出租房23 684户,合用场所8 212户。据不完全统计,柳市镇外来人员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6万辆,平均3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违章充电、占用通道等问题时有发生。由于车辆自身较重、上下搬动不便,电动自行车普遍摆放在建筑首层室内,充电时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浓烟将封堵建筑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1-2]。近年来因出租房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的火灾起数居高不下,仅2015—2016年度柳市镇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就达数十起,占出租房火灾总量的四分之一。
一、柳市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中心建设现状
目前,柳市镇已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中心(以下简称充电中心)36个,总投入329万元,占地3 910 m2,设279个智能充电桩,可供2 790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针对充电中心,柳市镇采取一村一策分类指导的方式建设。以朝阳村为例,其充电中心前身为村内垃圾地、废弃的边角地,常年堆满杂物,影响村容村貌,后建成充电中心,可停放160辆电动自行车,设12个集中充电桩,可供120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同时,充电中心内设治安岗亭,由村治安联防队24 h分班看管,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和防盗问题,极大地减少了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此外,如前西垟村同属于外来人员聚居区,充电中心建于30人以上出租房密集区域,选址在村岗亭周边,便于管理;方斗岩村充电中心选址在小微工业园路边;后西垟村选址在外来人口居住中心(企业宿舍楼)。
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中心建设初步方案
(一)建设模式
柳市镇因村施策,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摸索出四种充电中心建设形式:(1)村居式。利用村内垃圾地、边角地进行开发,依托治安岗亭进行管理,适合设置在外来人员大量聚居的村居,大型出租房较密集的区域。(2)企业园区式。利用企业园区或厂房侧空地,依托企业人员进行管理,适合设置在大型企业园区、小微工业园区内和企业职工宿舍空地。(3)庭院式。利用30人以上出租房庭院内空地,依托房东进行管理,适合设置在大型出租房且有独立庭院区域的场所。(4)公共区域式。利用大型公共区域中的空地,依托所在地业主进行管理,适合设置在大型购物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二)建设标准
柳市镇对各充电中心进行科学设计,内部按各功能区进行划分,设充电区、停放区,预留进出通道,设箭头标识,引导人员有序停放、充电。充电中心内部设置智能充电装置,电动自行车充满后或充电计时到达后自动断电。此外,应安装自动喷淋保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
1.通用标准。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电动自行车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配备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条件的安装可视监控探头,纳入综治指挥中心,实施实时监测。
2.室外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宜单独设置在室外,须与其他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相邻一侧居住建筑外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3.室内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与其他区域(包括门厅、走道、楼梯间等)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进行防火分隔。
(三)建设经费
村居式充电中心的建设资金依靠柳市镇财政解决三分之二,剩余三分之一村级筹资。其余几种模式由管理方或厂家出资建设。以某村为例,充电中心建筑面积约320 m2,建设投入每平方米为800元,则须花费25.6万元,其中镇财政补助约17万元,村自筹8.6万元。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以充电收益作为后期管理经费,让村居、物业、企业、房东成为自我管理者。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布点不均衡,模式较单一
柳市镇有12个社区,158个村。目前已建成充电中心的有6个村,仅占3.8%。前期调研中有23个外来人口集中、出租房密集的村居有建设充电中心的意向,积极性较强的村都上报3处以上,但也有些村在等待观望。其他三种模式所占比重同样微乎其微,房东、企业和物业等建设方相对比较被动,没有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都宁愿安于现状,等迫不得已时才建。目前四种形式的充电中心都采用出资方自行运营的单一管理模式,后期的维护和维修未明确规定[3]。
(二)建设经费和政策保障不完善
柳市镇按照上级要求推行充电中心、漏保装置、烟感报警器等出租房消防基础性工作,如充电中心全覆盖建设在全镇铺开,会给镇财政带来较大压力。目前,柳市镇村级充电中心电表申报为农村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度0.558元,考虑到运行成本、人员工资等,设定为投币一元充电3 h,部分电动自行车充满需投币两元,影响了外来人员充电积极性。另外,庭院式、企业式充电中心如采用阶梯电价或工业电价,则成本更高,将影响房东、业主建设充电中心的积极性。充电中心为公益性基础设施,能有效防止出租房内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需上级有关部门考虑出台配套电费政策,降低成本,快速推进充电中心建设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大力推广“4+X”模式,实现布点全覆盖
大力推广“4+X”模式,科学打造充电桩网络,实现布点全覆盖。(1)村居式。在外来人员、出租房较密集的村居,合理利用村闲置地,建设充电中心,鼓励与治安岗亭或微型消防站合建。人口超1 000人以上村居,至少建1处集中停放和充电中心,实有人口2 000以上的,建3处以上。(2)企业式。依托企业园区、员工宿舍或厂房侧空地建设,100人以上人员密集型企业,至少建1处充电中心。(3)庭院式。依托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庭院建设。(4)公共区域式。在人员密集场所、热闹街区等地,挖掘闲置空间或自发形成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地建设。(5)其他方式。因地制宜打造符合区域实际的其他类型充电中心。
(二)拓宽运营模式,确保长效管理
鼓励市场化运营模式,积极推广充电中心火灾保险、专业力量维保,确保充电中心长期有效[3]:(1)自营模式。由出资建设方自行运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企业提供免费充电服务。(2)第三方运营模式。对于部分缺乏管理人员,但有零散空地可以设立小型充电中心的村居、出租房、小企业,引入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充电中心建设,建设经费由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承担,收益归该机构所有,后期管理运行维护也由该机构负责。(3)合作运营模式。由建设方和第三方机构合作运营。政府应加强与运营方沟通协商,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作共进,既要督促投入力度又要切实提供保障。村(社区)、企业的充电中心建成后,要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充电桩等相关设施进行保养检修,及时消除各类消防隐患,确保电动车充电停放场所安全。
(三)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建设经费和政策保障
政府应充分认识建设充电中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前期布点规划、宣传发动、充电桩安装点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经费和政策支持。(1)选址保障。住建、土地、执法、市政等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协助乡镇(街)做好充电中心选址工作,确保建设任务高效推进。(2)用电收费保障。村居式、开放式等民生类集中停放点,按照居民用电标准予以计费,电力部门要牵头做好业务指导和有关保障。(3)经费补助。对于村居式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民生类充电中心建设,建设点经费补助原则上实行市财政、属地乡镇(街)、村居各承担三分之一比例建设费用,对使用率高、运营管理好的村级充电中心(安装充电桩5个或5个以上、占地面积150 m2以上),市财政视情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四)加大排查联合整治,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政府应广泛发动驻村干部、村两委、网格员、联防队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对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特别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应联合质检和工商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和维修等环节的管理,协调住建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统一维护,形成齐抓共管合力[4]。还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印制粘贴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宣传图画、公告等宣传品,并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开设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模拟体验室,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相关视频资料,提升群众消防意识,正确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