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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人民主体”论析

2018-02-07周康林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小康社会布局主体

周康林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治大国需要大战略。治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我们需要不断探索破解中国发展难题的新方案,更需要制定事关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战略,以增强治国理政的战略定力,防范重大风险,防止颠覆性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的事业,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应该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党和国家制定或实施事关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须臾不可回避“人民主体”问题,只能通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战略布局引导“人民主体”朝着既定方向凝聚历史合力。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重申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任务”,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和实践都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时代,深刻认识“四个全面”与“人民主体”的辩证关系,对我们党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时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

随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顺利召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成了“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重大部署,至此,“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每一个“全面”的部署工作都已完成,这标志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式进入整体运行的新阶段。在新时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上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检验和发展“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重要契机,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途径。习近平同志指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也是为了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1]毫无疑问,作为理论形态的“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尤其是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而提炼出来的,具有鲜明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正如有学者指出:“‘四个全面’中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都是一整套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独具特色的系统思想,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系统,全面依法治国是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是控制系统,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光辉,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2]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部署尚未完成,或者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尚未进入整体运行的阶段,人们往往是从逻辑上去论证它们的战略性与兼容性,人们得到的认识往往聚焦于“四个全面”中的某一个“全面”及其实践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逻辑的论证最终要服从于实践的检验。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运行之后,逻辑上相互契合的“四个系统”能否保持实践整体性?“四个系统”之间会不会存在张力?“四个系统”能否与其他社会系统有机融合?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观察研究,才能获得解答。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我们关于“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理论研究应该适时转向,也即是更多聚焦“四个全面”整体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问题为导向,不断丰富和发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思想内涵,进而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从实践上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迈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早在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曾对中国制度建设做出过估计,他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3](P372)二十多年已经过去,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当代中国迫切呼唤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因时而谋、顺势而为,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运而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战略思想,更是战略实践,我们不应该把它们看作是静止不动的结构模型,应该把它当作不断运动的有机系统看待。实践层面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历了从“局部运行”到“整体运行”的发展转变,每一次“局部运行”的扩展都为“整体运行”创造有利条件和开辟道路。从数量上看,“局部运行”是在“增量累加”的;从功能上看,“局部运行”的“增量累加”释放出的整体动能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新时期,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将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优势,实现“1+1>2”的正向功能。发展才是硬道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践价值最终要落实到推动当代中国新发展实际成效之上。由于新时代赋予了中国发展的整体性诉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利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为妥善解决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更加稳健、更加全面的目标导向、动力支持、制度保障、核心引领,有效规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风险隐患,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抗风险能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二、科学把握“四个全面”整体运行中的“人民主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是由多数人共同实践的伟大事业,也是为多数人谋利的伟大事业。“四个全面”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在协调推进它们的过程中,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断纠正“多见物,少见人”、“只见规章制度,不见‘现实的人’”、“只见少数人,不见多数人”等问题,不断纠正假借“四个全面”之名钳制或弱化“现实的人”及其“自主活动”的实践偏差。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以人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4]毫无疑问,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治国理政全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的过程中,不可回避“人民主体”的问题,而应该把“人民主体”及其“自主活动”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因而,深刻认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运行中“人民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现实的多数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只有实现了这个目标,中国才能更加从容地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新征程。正如毛泽东所言:“只有现时的实际任务获得尽可能彻底的完成,才能有根据有基础地发展到将来的远大理想那个阶段去。”[5]P189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目标,它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旗帜鲜明的纲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词是“全面”,它是十三亿中国人的小康,这十三亿人不是抽象的数字概念,而是“现实的多数人”。在中国,这些“现实的多数人”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包括那些在社会变革中产生的新兴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包容的,而非彼此排斥的。全面小康是“现实的多数人”共同的小康,是56个民族共同的小康,是不同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小康,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小康。当然,在工业基础薄弱的社会主义中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可能一马平川、一步到位,它必然要遵循“积小胜为大胜”、“先富带后富”的发展辩证法,所以,“全面建成”不等于“同步建成”、“同时小康”,“全面小康”也不等于“同等小康”。当代中国已经摆脱了“整体贫困”的发展困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号角已经吹响,我们不可能再回避或忽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问题。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农村的贫困“短板”问题,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6](P16)习近平同志还强调:“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如果是那样,就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所以,‘十三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在于补齐‘短板’,其中必须补好扶贫开发这块‘短板’。”[7](P47)在“冲锋号”已经吹响的攻坚决战期,党和国家把关注的焦点转向“现实的多数人”中的“短板”,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恰恰说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历史活动。

2.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行动着的群众”

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运行的动力系统,如果没有这个动力系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很难协调推进。那么,这个动力系统的动力源是什么?马克思曾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因为决定历史深入发展的不是“批判的经验”,而是“行动着的群众。”[8](P104)全面深化改革是不断深入发展的历史活动,推动这场变革的动力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三十多年前的“行动着的群众”,有的可能因为率先实现了自身利益而“画地为牢”,成为新生的既得利益集团,结成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壁垒联军”。在改革尚未触及的诸多领域,一些人按部就班,以消极懈怠的姿态应付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思想观念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因此,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9]三十多年前的改革开放是体制内与体制外“一拍即合”的共同呼唤,全面深化改革中“行动着的群众”的数量在急剧增加,这些“行动着的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多样化,表达利益诉求的呼声越发强烈,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也层出不穷。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改革开放是人民的要求和党的主张的统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实践主体。所以,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的统一,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开放。”[10](138)在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动力系统中,我们不能只看到体制外的“行动着的群众”,忽视体制内的“行动着的群众”;也不能过分迷信体制内的“动力输出”,全然忽视对体制外的“动能储备”;只有使体制内的“动力输出”与体制外的“动能储备”形成良性循环,整个动力系统才能持久稳定地运行下去。

3.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至尊的神”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运行的“保障系统”,这个“保障系统”要保护整个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更要保护和捍卫整个国家机器大厦中“至尊的神”——“人民主体”及其意志。中国虽然素有法治的传统,但中国古代的法治是“治民之法”、“吏民之法”,“官本之法”,不是现代的“治事之法”,更不是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之法。新中国成立之后,废除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法统,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当时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国并没能立即走上全面依法治国的轨道,而是沿袭了革命战争年代“群众运动”的工作思路和治理策略。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逐步摒弃“群众运动”的治国理政策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将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纳入法治规制的范畴,人民群众逐渐从“群众运动”的群体压力中解放出来,并将法律法规作为行动的准绳。“群众运动”的治理范式是以阶级斗争异常严峻的基本形势作为历史前提的,它背后存在“法不责众”的潜在风险,也容易造成人人自危的忧虑和恐慌。党的十九大旗帜鲜明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4]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并没有限制个人自由,也没有弱化人民的地位,而是提供一种获益均等的实践机会,力图终结“法不责众”的实践逻辑,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而增强社会主体的法制意识。习近平同志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7](P102)在法理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已经确立“人民至上”的根本原则,也即是把“人民主体”及其整体意志确立为法治殿堂的“至尊的神”。这并不是说,党和国家要把每一个公民都当做至善至美的“神”来供奉,而是要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得到法治的公正对待,确立起公平正义的神圣权威。因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来进行。”[7](P11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包括依法治民、依法治事,还包含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不能盲目追求速度和进度,而采取人民群众不理解、不认同、不容忍的野蛮方式,让人民群众成为执法过程的“受害者”。需要看到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能离开党的领导,也不能弱化党的领导,而是要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摆在第一位。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将失去根本的政治保证,法治殿堂里的“至尊的神”——“人民主体”也将被“现实的少数人”所取代。

4.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人民主体”的核心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运行的“控制系统”和“领导系统”,它贯穿于其他三个系统运行的始终,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能。习近平同志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11]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主体”的领导核心和“主心骨”,如果自身不够硬,就无法支撑起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脊梁骨”,就无法把日益“去组织化”、主体性全面释放的中国人“再组织”起来,甚至也很难将自身凝聚成高度组织化的战斗堡垒。历史已经深刻证明,严明的政治纪律关系到一个政党的兴衰,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尤其如此。党如果没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就会党性松懈、软弱无力、组织涣散,就不可能成为13亿中国人民的向导并带领他们共同朝着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奋斗迈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12]“缺钙”的“软骨病”会使中国共产党人丧失担当精神,丧失堂堂正正做人的“骨气”,丧失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谙“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治国理政之道,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是要用严明的政治纪律“捆住”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手脚,也不是要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无所作为,而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塑党员领导干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责任观,使其既能坚持党性原则,也能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大有作为,在党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作为“人民主体”的核心,是“人民主体”中“关键的少数”,二者并不矛盾,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人民主体”的核心,才能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领导“人民主体”在复兴之路上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三、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引领“人民主体”实现新发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大计,它的每一个“全面”都闪耀着“人民主体”的光辉。马克思曾说:“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13](P203)“人民主体”是理念的,更是实践的,只有引领“人民主体”通过“自主活动”变成“行动着的群众”,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整体意志和整体动机才能转换成不可阻挡的磅礴之力。所以,不能以形而上学的僵化思维看待“人民主体”,在新时期,我们要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引领“人民主体”实现新发展。

1.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明确的积极的纲领”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群众的事业”,决定这一历史进程的是“行动着的群众”,而让群众行动起来的往往是“明确的积极的纲领”[14](P271)。恩格斯还说:“这个纲领,不管它最初具有什么形式,都必须朝着预先可以确定的方向发展。”[14](P272)一个时代如果缺乏这种积极的动机或纲领,往往只能原地踏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样的时代,也很难成为伟大的时代,更不可能超越历史周期率的“魔咒”。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最初阶段,它们的纲领往往是比较模糊的,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它才会从“相对模糊”向“更加明确”转变。从提出“小康社会”到实现“基本小康”,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随着党带领人民不断接近预期的奋斗目标,其纲领也逐步成为“明确的积极的纲领”。实现小康是中国共产党人三十多年前许下的承诺,随着时间节点的临近,必须对这个承诺做出最正面、最积极的回应。“小康社会”由“全面建设”向“全面建成”转变,不是简单的语词转换,这里面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到二〇二〇年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国家的发展就会迈上一个大台阶,我们所有的奋斗都要聚焦于这个目标。”[7](P17)“我们所有的奋斗都要聚焦于这个目标”,说明“这个目标”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明确的积极的纲领”。党和国家树立起这个“明确的积极的纲领”,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群众把个人的奋斗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创造个人历史与实现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角已经吹响,关键是要树立起攻坚克难的坚定信心,凝聚起推进事业的强大动力,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7](P25)在这个“明确的积极的纲领”引领下,犹豫者、观望者、迷茫者将会越来越多地登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艘奋斗的“历史巨轮”,在共建的奋斗中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因为“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4]需要看到的是,“明确的积极的纲领”不是一成不变的,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两步走”的发展战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又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提前到2035年,这对奋斗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华民族而言,无疑是巨大的鼓舞和激励。

2.以全面深化改革“释放动力”与“凝聚合力”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一场深刻的“解放运动”,这场“解放运动”肩负着“释放动力”与“凝聚合力”的双重使命。这场“解放运动”将为“人民主体”开展“自主活动”提供更加广阔的“自主空间”,也将有效消解“人民主体”之间的张力,使之凝聚成推动历史前进的合力。改革开放遵循了先易后难的辩证法,先通过解决相对简单的问题积累经验,为啃掉难度较大的“硬骨头”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很多相对容易的问题已经通过“释放社会活力”得到有效解决,但遗留下来的难度较大的问题,单靠“释放社会活力”难以解决,所以,全面深化改革决不能仅仅着眼于简单层面的“释放社会活力”的问题,更要着眼于复杂层面的“凝聚历史合力”的问题。习近平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部署的,目的是要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使整体利益产生乘数效应,避免一加一小于二的状况,防止局部利益相互掣肘、互相抵消。”[7](P83)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要逐步摆脱对既往改革开放的路径依赖,“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有新的谋划、新的举措。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思考研究,找出答案,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解放思想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的过程,解放思想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统一思想。思想统一了,才能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7](PP57~58)所以,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要避免“为了解放思想而解放思想”、“为了释放社会活力而释放社会活力”的惯性思维,我们迫切需要从“统一思想”高度来解放思想,也迫切需要从“凝聚历史合力”的高度来“释放社会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出强大的中国精神,汇聚成强大的中国力量。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坚持和强化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要着眼于拓宽群众实现人生出彩的舞台和渠道,让人民群众共享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历史机遇,努力实现“释放社会活力”与“凝聚历史合力”的有机统一,引导“人民主体”走向“活”、“合”、“和”相统一的发展境界。

3.以全面依法治国规范“自主活动”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华民族历来都是讲规矩、重规矩、守规矩的民族,面对不断深刻变革的时代,我们应该坚持并发展中华民族自己的“规矩”,不断推动传统“规矩”与时俱进,使之不断深入群众的生产生活,成为人们开展“自主活动”的自觉遵循。“规矩”的层次有很多,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矩”,每个家庭都有别具特色的家风,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行事风格,一个国家也应该确立一个普遍的权威作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规矩”,这个普遍的权威只能是国家法律。习近平同志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治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7](P10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15]行百步而半九十,中国距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越近,就更应该高举“法治”这个“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捍卫人民集体意志,在规范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自主活动”的同时,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治国理政理念与实践的重大变革,中国素有法治的传统,在古代,刑不上大夫,法律是“治民之法”,法律适用虽具有普遍性,但它的普遍性只针对普通老百姓;当代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人民主体”之法,是“治人之法”与“治事之法”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主体”的自我规定,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用“人民主体”意志来规范和治理人们的生产生活。人民群众既是治理的主体,人民群众及“自主活动”又是被治理的对象。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既是以“人民主体”之法来规范历史创造者的“自主活动”的需要,也是“人民主体”实现自我保护的需要。

4.以全面从严治党做好“群众的向导”

伟大的历史活动需要伟大的向导,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更是如此。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毛泽东就曾提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16](P3)的著名论断,但“群众的向导”不是自封的,而是在历史和人民的双重选择、血与火的生死考验之中,大浪淘沙,逐渐确立起来的。党的十九大强调:“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4]“群众的向导”既要为民族复兴指明方向和道路,又要为群众的实践活动提供方法论指导,所以,“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不是无关紧要的问题,而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11]一个政党要长期成为“群众的向导”,而不被历史淘汰,最重要的是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用严明的纪律“管好自己”,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变化发展的,因而,“管好自己”与“武装自己”的任务是时代的,是具体的,不是教条的,不是抽象僵化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从制度上“管好自己”,先后制定实施“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这些举措都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探索执政规律的生动实践,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责任伦理。“管好自己”不但要体现在“独善其身”、“有所不为”的自省自律层面,而且更要体现在“兼济天下”、“有所作为”的责任担当层面。迈向新时代,走向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不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之初心,牢记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之使命,既要走在时代前列,又要始终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带领广大群众在创造美好生活的新征程中不断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

结语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大计,它的整体运行可以为当代中国破解发展难题提供更加稳健而全面的破题方案,有效规避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风险,防止颠覆性错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项意义深远的伟大的历史活动,伟大的历史活动离不开“人民主体”的伟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可回避“人民主体”及其“自主活动”的问题。我们不仅要发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蕴涵着的“人民主体”力量和价值,更要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时代引领“人民主体”实现新发展,引领“人民主体”通过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自主活动”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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