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以培育新旧动能转换“动力源”为视角
2018-02-07李传华山东省司法厅
李传华(山东省司法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对于培育新旧动能转换“动力源”问题,需从法治文化建设的视角对其进行探讨,法治文化建设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功能。一方面,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文化建设是培育新经济“动力源”的源头“活水”,另一方面,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法治文化建设自身的充分发展也会“培育”与其密切相关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新经济的发展。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新旧动能转换“动力源”的源头“活水”
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法治经济,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必然与内涵丰富的法治文化相伴相生。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L·弗雷德曼曾说:“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和硅谷,不在于空军和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和自由市场,美国的成功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①托马斯·L·弗雷德曼:《外交事务:荣誉勋章》,《纽约时代周刊》,2000年12月15日第A39页。”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亦如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经济运行中采取的新预算法推行、证券业改革、小微企业保护等各项措施,无不体现了法治进步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治文化作为文化的“成员”之一,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是一个由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四个子文化系统组成的完整文化体系②法治文化的四个子文化系统来源于“文化”的多层次结构。从文化学角度看,根据人与自然的物质转换关系、人与社会的行为转化关系、人与自身的自我意识关系,文化结构由如下几个子体系构成——物质文化体系、制度文化体系、行为文化体系与精神文化体系。。其中,法治精神文化是法治文化的价值基础,法治制度文化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法治行为文化是法治文化的动态表现,法治物质文化是法治文化的固化载体。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法治文化四个子系统的建设发展均可以担当“引路者”和“排头兵”角色,能够在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的新旧动能转换中发挥“活水”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精神文化建设能够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培养和影响更多拥有理性法治观念的“经济人”。“经济人”并不一定是直接从事具体经济行业的社会个体,但却肯定会以某种方式介入经济生活(比如以消费者方式)。法治精神文化建设能够为新经济发展构建扎实的社会观念基础,在社会个体的观念形态中注入更多的理性法治观念,从而使其成为参与经济生活的合格“经济人”。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后回答记者提问时对“新经济”作出阐释,“新经济”不仅仅是指第三产业中的“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业态,也包括工业制造当中的智能制造、大规模的定制化生产等,还涉及第一产业当中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等。从中可知,新经济的参与者实际上包括第一、二、三产业中的所有从业者。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如果扎实有效的法治精神文化建设能让大多数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样的理性社会必然会是一个对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不公平竞争等各种消极现象进行抵制的健康社会,必然会是一个注重产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富有开拓精神,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社会成本消耗最少的进取型社会。
(二)法治制度文化建设能够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构建和营造规范化的市场环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认为,技术革新固然可以为经济增长注入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没有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将技术创新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的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为了让一些严重依赖传统产业的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经济,国家出台了多项振兴计划,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这些地区新旧动能转换收效甚微,甚至有更加“堕落”的趋势。探究原因,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很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振兴方案、措施缺乏与依法治理相配套并能真正有效运行的制度规范。因此,如何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秩序的能力,加强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在发展新经济过程中需要做实、做细、做好的重要任务。
(三)法治行为文化建设能够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塑造和调整动能转换参与者的“合法”行为,矫正“非法”行为。参与新旧动能转换的所有参与者行为中最重要的有两种:一是企业行为,二是政府行为。对一个企业来说,法治行为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业务开展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成效。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曾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中走在时代前列,其成长发展的经历在表面上看完全符合“四新经济”的标准,曾与腾讯、新浪并驾其驱成为国内引人注目的互联网明星企业。然而,该企业在成为拥有数亿互联网用户的超级“新动能”企业的同时由于从一开始就没有塑造正确的法治行为文化,最终其因大量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行为而得到法律制裁,“快播案”曾入选2016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年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入选理由中写道:“互联网创新也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无原则地突破法律的底线。”而对于政府行为来说,其“合法”与否则直接决定了新旧动能转换能否真正实现。当前,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更多“创客”发展,而对于很多充满创业创新热情的小微企业来说,资金问题往往并不是其最担心的事情,他们最害怕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存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加强法治行为文化建设对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核心要求,谨防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尽可能多的合法支持。
(四)法治物质文化建设能够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拓展和丰富以法治文化为基石的企业文化的具象载体、传播手段和有形氛围。企业物质文化也叫企业文化的物质层,是指由职工创造的产品和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它是企业文化的物质基础,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要素,主要包括企业标识、企业环境、企业产品与服务等内容③企业标识包括企业名称、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吉祥物、纪念品、徽章、旗帜、服饰等;企业环境包括建筑风格、自然环境、绿化美化、办公室和工作间设计与布置、技术工艺设备、文化体育生活设施、标志性建筑(如雕塑、纪念碑、纪念墙)、企业文化传播设施(如报纸、刊物、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广告牌、宣传栏、宣传册、宣传画)等;企业产品与服务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其特色、式样、外观、包装以及围绕产品提供的展示方式和过程。。笔者曾到法治文化建设较为出色的企业参观学习,发现其对法治物质文化的建设往往也十分重视。这些企业利用电子屏、橱窗、灯箱、碑刻等固化设施,通过典故、格言、警句等形式发挥法治文化的熏陶作用的做法十分普遍。有的企业还因地制宜建设了法治长廊、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博物馆等,大力创新传播介质和传播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文化传播效果。法治物质文化建设在发挥“软性”的熏陶作用的同时还具备一定的“刚性”管理功能。比如,在企业中明示规范流程的物理载体、提示不同操作内容的指示标志(指示牌、指示灯、指示塔)等都体现了法治物质文化建设在企业具体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在新旧动转换中发挥“排头兵”作用的高新企业、智造企业、混合企业等,如果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企业的法治物质文化建设,将会十分有利于企业在短时间内形成企业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法治文化建设为新经济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法治文化建设不仅是培育新旧动能转换“动力源”的源头“活水”,同时也能为新经济发展培育以法治文化产业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一)法治文化产业的提出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存在已久,但“法治文化产业”概念迄今为止尚无人提出。笔者认为,提出“法治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的时机已经成熟。近年来,正如文化产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获得高度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新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十分巨大一样④文化产业在新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显赫”的地位。从全国范围来看,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营业收入80314亿元,比上年增长7.5%,增速比上年加快0.6个百分点。文化及相关10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保持增长,文化服务业快速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比例的3个行业分别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5752亿元,增长30.3%;文化艺术服务业的营业收入为312亿元,增长22.8%;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营业收入为1242亿元,增长19.3%(参见2017年2月7日《光明日报》)。,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当中,必然会孕育和孵化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法治文化产业。各级法治主管机关在新旧动能转换中不应仅具有过去“保驾护航”的传统观念,还应具有培育法治文化产业的意识。尤其对于作为法治文化建设主力军的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来说,更应在推进法治文化产业发展上主动作为、勇于担当。
法治文化产业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法治文化创意产业和法治物质文化产业。这种划分是在借鉴有关文化产业划分方法⑤比如,国家统计局2012 年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把文化产业划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大类,涵盖十类行业,文化产品的生产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7个行业,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则包括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3个行业。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的实践而划分的。其中,法治文化创意产业与法治精神文化建设密切相关,法治物质文化产业与法治物质文化建设密切相关。法治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指由与法治精神文化塑造密切相关的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信息传输服务等所组成的业态总称。法治物质文化产业与法治物质文化建设紧密相连,是指在生产、制造、建设与传播法治精神和维持法治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良好运转密切相关的产品、装备、设施等物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产业形态。
(二)法治文化创意产业
目前法治文化创意产业在影视剧生产、栏目(节目)制作、新闻出版发行方面表现突出,蕴含着巨大的产业发展动能。如果相关部门对此能在积极引导、整合规范和政策扶持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这一产业一定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更好地发挥“助推器”作用。
1.法治影视剧生产。从世界范围来看,法治题材一直都是影视产业的“富矿”,比如依托法治题材的类型片制作一直是美国影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以描写、反映、传播法治生活为题材的法治剧在影视作品中也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便衣警察》《九·一八大案纪实》《少年犯》,到近年来的《湄公河行动》《人民检察官》《人民的名义》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法治剧不仅是一种影视剧创作类型,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影视工业产品类型,有时候一部优秀影视作品的票房收入可以抵得上一个特大型企业一年的收入(如2016年国庆期间上映的《湄公河行动》取得了11.8亿票房)。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影视剧市场呈现持续发展的繁荣景象,中国电影和电视剧市场在全球电影和电视剧产业中体量大、规模大、潜力大,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⑥据2017年6月中国电影家协会和中国文联电影艺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电影市场年度票房达到了492亿,与2015年相比增幅11%。又据2016年8月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主办的《全球电视剧产业发展报告(2016)》显示,作为世界电视剧第一生产和播出大国,2015年我国电视和网络视频市场共生产电视剧773部、21546集,平均每天生产59集;电视剧占电视收视份额的30%,互联网视频用户为电视剧贡献出了高达3771.82亿次的点击量。。201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又为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治环境,为电影产业提档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可以说,目前影视业的内外环境都为我国的法治剧产业发展创造了宝贵的发展机遇。在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形势下,如果能抢抓机遇、借势借力,在资金、项目、政策上加强对法治剧产业的培育、扶持和专业化管理,一定会让我国的法治剧产业发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2.法治栏目(节目)制作。由于法治素材对社会现象与现实生活既有人文关怀又有理性观照,既有故事性又有知识性,受众认可度很高。因此,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偏爱参与制作法治栏目(节目),法治栏目(节目)的生产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很多法治栏目(节目)成为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法治创意品牌产品(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济南电视台的《有话好好说》等等),这些品牌栏目(节目)不仅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上成效显著,也为相关媒体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比如,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开播六年后点播量达六亿多次,以其为代表的原创节目为江西卫视增加了36.5%的广告收入。如果在法治栏目(节目)的政策引导和规范整合上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相信会有更多优秀的法治栏目(节目)和建立在优秀法治栏目(节目)基础之上的法治频道、法治网站、法治微博、法治微信等共同助推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3.法治出版物发行。法治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是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惠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研究、法学教材等相关的法治类图书的社会需求量一直很大,法治类图书出版发行有着坚实的产业发展环境。除了部分以出版法治类图书为主的出版社(如法律出版社、方正出版社、群众出版社等)外,很多出版社也把法治类图书作为拓展市场的重要“武器”。以2015年为例,全年全国出版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共550.6亿册(份、盒、张),较2014年降低5.6%。其中,全年全国出版发行的政法类图书共计19051种(初版13851种)、18543万册(张)、总定价525646万元。与2014年相比,种数增长5.81%(初版增长3.23%),总印数增长4.69%,总定价增长6.52%⑦参见《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年9月1日。。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教育背景下,法治类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具有广阔发展前景。自1986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七个“五年”普法规划,不仅推动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法治出版业的发展。在传播介质不断更新、不断发展的今天,出版发行机构应在以纸媒为代表的传统介质之外,大力拓展学法用法软件、无纸化学法和考试系统、网络出版等新介质载体,进一步扩大法治出版业的生长点。
4.其它法治文化创意产业。法治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其在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法治文艺创作演出、法治文化产品版权交易等各个领域都可以获得很好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进步,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法治文化创意产业形态也会接踵出现。在这一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应重视培育法治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可以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对法治文化建设公益事业进行投入,并允许其以适度展示企业形象的方式获得宣传效益(这种投入可以减轻政府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教育的经费投入压力),或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过程当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契约方式让营利或非营利组织拓展其功能领域,为国家机关分担具体普法事务,促进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法治物质文化产业
法治物质文化产业属于法治文化产业中的“相关层”,与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紧密结合(具有产业结构中辅助产业的特征),共同随着国家法治事业的不断进步获得更大发展。各类社会主体对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固化产品的投入、生产以及法治机构对物质文化建设的需求是法治物质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所在。
1.不同社会主体对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固化产品的投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社会各领域以“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代表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正在不断深入开展,不同社会主体对法治文化建设持续进行投入的积极性很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固化产品生产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固定化、规范化、标准化加以引导提高的方式(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评选),进一步推动法治文化设施和阵地的覆盖建设。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在法治物质文化建设中充分挖掘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文化资源,利用特色鲜明的物质载体(特定的地域文化、行业文化、部门文化往往与特色鲜明的物质载体结合紧密),扩大法治文化固化产品的制作生产。
2.法治机构对物质文化建设的需求是法治物质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之一。这种需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向外展示法治机构工作特点和内容的物质文化建设方面的需求(如机构标识、工作环境、身份着装、车辆装备等)。二是法治机构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过程中对物质文化建设方面的需求。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壮大,不同类型的法治机构在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同时越来越重视自身物质文化建设上的细节(如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建设及相关设施、器物的配备中越来越重视将具有鲜明法治机构业务特点的人文内容注入其中),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对物质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也越来越大⑧如司法部确定“十三五”期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在智能高效监管安防技术、矫正戒治科技支撑技术、法律服务科技支撑技术、法治宣传科技支撑技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技支撑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等关键技术取得明显突破,需要加强智能监所装备、戒毒戒治装备、社区矫正装备、监所警察执法保障装备、基层司法所工作装备和司法鉴定装备的研发制造,大力开展监管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戒毒科技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科技研究基地、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司法行政大数据实验室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