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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而有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取向

2018-02-07吴海红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腐败从严治党监督

吴海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上海徐汇 20023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执政党建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政治承诺。五年多来,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的作风建设扭转了“喊破嗓子管不住一张嘴”的局面,让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以高压惩治腐败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极大震慑了贪污腐败行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些不容小觑的附带问题: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等“为官不为”问题有所加剧,“不贪腐、不干事的‘廉而不为’‘廉而失效’的现象不断显现”[1-1]。“打铁必须自身硬”,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突出“廉而有为”的价值取向,既要继续从严治理腐败,保证国家政权的廉洁性,又要健全机制,克服“廉而失能”的问题,进而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干事氛围。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关心关爱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这对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新时代继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

一、“为官不为”:必须高度正视的变相腐败

“为官不为”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表现更加突出。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情况搞清楚,把症结分析透,把对策想明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2]理论界也敏感地捕捉到了这一问题,“为官不为”问题这几年在学术研究中的热度明显高涨起来。以“为官不为”为主题搜索中国知网可见,2014年之前的相关文章仅有5篇,而自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相关文章多达1260篇之多。理论和实践的共同关注表明,“为官不为”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显性问题。“为官不为”绝不是小事。为政不廉是腐败,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如果把贪污贿赂、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称为“硬腐败”,那么懒政怠政、不作为就是“软腐败”。“硬腐败”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之大有目共睹,“软腐败”的危害不亚于“硬腐败”,某种程度上危害更甚。古人云:“仕而废其事,罪也。”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代为人民行使权力,不作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其实质也是一种罪过。习近平总书记把“为官不为”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这为我们分析“为官不为”找到了症结。

(一)不能为:体制转型中的路径依赖

在体制转换中,囿于固有思维的惯性和惰性,人们往往难以很快适应新的环境,难免会产生对旧有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依赖。能力不足不能为,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对新制度新要求的适应性不够。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中央高度重视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修订颁布的党内法规多达90多部,党内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建设的目的旨在规范权力运行,扎紧防止权力任性的笼子。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人陷入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境。过去有些地方规则意识不强,不正之风盛行,一些干部习惯于按照“潜规则”办事,钻制度漏洞,打擦边球,搞违规操作。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过去可以做、做了也没人追责的事情,现在不能做,也不敢做了。比如,过去有些国有企业在经营中为了维护好与客户的关系,拉关系、请客送礼的现象比较常见,按照新的规定,不能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送礼,如何既能维护好客户关系,又不违反规定,有些人感到困惑。再比如,过去有些单位对津补贴、福利的发放比较宽松随意,可以通过发放加班费、福利费的方式激励下属干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后,规范津补贴,不准滥发福利,一些领导干部就没有了调动下属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便不知如何去推动工作。有些基层干部抱怨:“知道什么不可以干,但是不知道什么可以干。”北京市委组织部课题组关于“为官不为”的调查也显示,“在新常态下,不清楚怎么做,存在观望心理”的占49.1%,在各种选项中位居第一,略高于“选择性作为,与个人政绩无关的事情就不做或少做”49%的选择率[3]。由此可见,不能为的重要原因在于思维方式转变和工作方式转变的迟滞性。因此,对于能力不足不敢为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在增强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二)不想为:内在驱动力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下,一些地方在发展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和急功近利的做法,只顾发展,不注重对权力的监督约束,“腐败猖獗与发展繁荣出现了并存的现象”[4]。一些干部借发展的机会谋取腐败的好处,反过来再用发展的成果掩盖腐败的行为,出现了一边干事一边腐败的“为而不廉”现象。“为而不廉”的背后是双重利益的驱动,一方面干事既可以创造腐败的机会,另一方面又可以带来升迁的政绩。但是这样的利益驱动,不仅产生了大量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巨大资源浪费,而且由于腐败的滋长蔓延,极大地恶化了官场风气,败坏了执政党形象,导致了执政基础的不稳定。

十八大以来,为了遏制腐败,净化官场生态,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改革举措,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责任制和问责制的完善、纪检监督体制的改革、巡视全覆盖的实现等,表明制度的规范性程度越来越高,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权力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小。在加大惩处的力度下,“伸手必被捉”的概率增大,违纪违法的成本加大。一些过去可以做的事情,现在成了“禁区”、高压线;过去做了也没有人管的事,现在做可能会“触电”、被惩处。显而易见,在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权力的约束日益增强。但与此同时,对于干部的利益激励机制尚未理顺完善,约束与激励之间呈现不平衡状态。在这样的变革之下,一些干部产生了一些想法,干事的积极性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特别是近些年来物价、房价不断攀升,干部的工资待遇变化不大,与其他私营部门尤其是那些高收入群体相比,一些干部觉得任务重、责任大,收入却不高,心理落差感更加强烈。一些干部产生了消极怠政的情绪,不贪不占但是也不干,干净了但是没有干劲了。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空转、不转等“廉而不为”的现象增多。

(三)不敢为:避责的现实选择

倪星、王锐的研究认为,从全球范围来看,当前政府官员存在从邀功到避责的普遍特征,全球性的避责时代已经开启[5]。从这一视角来观察当下中国干部队伍的现状颇有现实性。当前我国干部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人从追求政绩最大化,到力求责任最小化的变化。一些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人们选择是邀功还是避责,是基于外部环境影响下的个人利弊衡量。领导干部集双重身份于一体:既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要求其为公众服务,创造公共价值;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也有自身利益,也会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两者之间既统一又对立。当两者利益出现冲突时,一些人会选择维护个人利益而放弃公共利益。当政绩与个人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显著挂钩,且创建政绩的风险又低的情况下,官员自然会热衷于制造政绩以获得政治资本。但是当外部环境变化,工作中的风险加大时,官员首先想的是自保,把各种潜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化。不干事、少干事,自然被问责的风险就减少。当前,在高压反腐的背景下,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失责失职的追责力度加大。这就意味着,一旦突破底线、踩到红线,被处分问责的风险就越大。一些干部抱怨当官越来越没劲,甚至发出“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的感慨。有些干部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原则,明哲保身,不强当“出头鸟”。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干部甚至把安全、风险小作为选择岗位的重要标准,宁愿去一些被认为冷门、清水衙门但责任小的岗位,也不愿去一些热门但责任大的岗位。

综合各种现象,当前官员避责方式主要有以下表现:(1)尽量减少做事。领导交办的任务尽量完成,可做可不做的基本不做。(2)形式主义应付上面政策。对中央或上级下发的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传达,不解决问题。(3)搞变通、打折扣,甚至上面九级风,下面纹丝不动。(4)不主动担当,以集体的名义,回避个人责任。(5)轻罚代替严惩。尽量淡化问题的严重程度,减轻责任。(6)避责传导,责任下压。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规避责任。笔者在和一些干部接触中了解到,有些干部遇到拿捏不准的问题,向上级请示,上级会以“你们自己把握”来回复,面对这样的回复,下级往往不知所措。为了规避责任和风险而不敢担当,说到底是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只有靠各级干部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各项事业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前进,人民的幸福指数才能不断提高。

二、“廉而有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理念

面对日益突显的“为官不为”问题,在继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必须高扬“廉而有为”的价值理念。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廉而有为”“不仅在于实现政治本身的廉洁清明,而且着眼于价值权威性分配这一政治行为的高效和公众利益诉求的各得其所”[1-2]。“廉而有为”的价值取向是否实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执政党而言,是否建设成了廉洁的政权,取得了深得民众认可的执政绩效;对于执政党的干部而言,是否秉公用权、为政清廉,是否勤勉敬业、政绩突出。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能否实现“廉而有为”的价值,不仅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一)巩固执政合法性必须“廉而有为”

执政合法性是指政治统治的可能性和正当性,其基础是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古今中外,任何政治统治都始终要经受执政合法性的考验。有些政权能够长期稳定,根源就在于执政合法性基础牢固,而有些政权最终坍塌,就在于执政合法性资源流失直至枯竭,失去了支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既不是天经地义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执政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直面“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在谈到为什么必须反腐败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曾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6]其后,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一再重申,不反腐败就会亡党亡国。在纪念建党95周年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7]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8-1]虽然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没有明确提出执政合法性概念,但是避免“亡国亡党”“失去执政资格”“被历史淘汰”以及“跳出历史周期率”,实质就是避免丧失执政合法性。

纵览全球,因腐败严重、不正之风盛行,导致经济停滞、社会不稳,最终丧失执政合法性而失去执政地位的政党不在少数。苏联共产党执政74年而亡,日本自民党曾连续执政38年而下野,墨西哥革命制度党曾连续执政71年后大选败北。这其中原因复杂,但是共性的原因都在于陷入腐败而无法自拔,致使民怨沸腾。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上台,至今已保持了59年不间断执政。为何它能连续长期执政?一方面是由于新加坡近60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在族群、教育、住房等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业绩,为它连续执政获得了绩效合法性;另一方面,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高度重视廉政建设,有力践行了“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的理念,不仅解决了历史上腐败的沉疴旧病,还始终走在世界清廉国家的行列,这也为人民行动党获得政治认同奠定了重要基础。“腐败无能”而失去执政地位,“廉而有为”赢得民众持续支持,这些经验和教训更是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廉而有为”对于维护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执政理念,只有“廉而有为”才能体现其性质和宗旨。在党的建设中始终贯穿着一条鲜明的主线,即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这两个方面彰显了“廉而有为”的政治追求。执政能力就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主要体现为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发展的能力和绩效。执政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执政绩效的好坏。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内含了廉洁政治的要求,腐败和党的先进性背道而驰,也是对党的纯洁性的最大污染,只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称得上先进而纯洁的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有助于提升执政绩效,廉洁政治建设有助于增强政治认同。执政绩效和政治认同是执政合法性的两个决定性因素。中国共产党不可违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真理,必须自我警醒、自我加压,勇于自我革命,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坚持“廉能并举”“廉而有为”,打造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二)实现执政使命必须“廉而有为”

现代国家基本都是由政党来执政的,掌握了执政权力的政党就承担起了执政使命,必须兑现政治承诺。作为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担当精神。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党的历史使命,除了需要党中央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强有力的政治领导,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对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有效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要有崇高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而积极作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只有“廉而有为”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难题,破除改革中的阻力。从经济领域来看,我国进入了“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把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点,要有勇于开拓创新的实干精神和驾驭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力。从社会领域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群体总体上都是改革的受益者,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但是,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利益的分化和固化,某些领域的矛盾不断滋长和激化。当前,社会矛盾的表现形态更加复杂,从以前基于经济利益的单一性矛盾,发展成为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为一体的复合性矛盾,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性。这意味着处理今天的社会矛盾,还用过去息事宁人或简单粗暴的方式已经不适应了,领导干部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素质。从政治领域来看,腐败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到了党的政治形象和社会的政治信任,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极大影响了经济发展,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遏制腐败的蔓延,既要坚持严打,又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不仅要求全党增强政治觉悟,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还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下去,克服“上面九级风,下面纹丝不动”的局面。

(三)重塑官场生态必须“廉而有为”

官场生态根本上反映的是干部的作风问题。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作是否有成效,事业能否兴盛,党群关系是否密切。不廉洁和不作为是官场危害最大的两种不正之风,且这两种现象之间互相转化、相互影响,加剧官场生态恶化。如果干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官员们一定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而不是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必然影响地方发展,损害群众利益。一旦权力失去监督约束,对于有利可图的领域,一些干部会想方设法以权谋私甚至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市场竞争秩序受到破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受到严重影响;而对无利可图的事情,一些干部又放弃职责、玩忽职守,使经济社会发展陷入无序混乱状态。因此,当前重塑官场生态重点是要抓住两个方面:既要干部不想贪,还要干部有作为。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就警觉地意识到官场生态存在严重问题,必须下大力气整顿。他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9]十八大以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全方位展开的反腐败斗争,其目的就在于纠正官场不良风气,建设“廉而有为”的政治生态。经过几年来官场新秩序的重建努力,官场总体上呈现出新气象。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在逐年增加,2012年是75%,2013年上升为81%,2014年上升为88.4%,2015年上升为91.5%,2016年上升为92.9%[10]。《人民论坛》针对“官场生态重建”公众满意度的调查报告显示,公众认为官场最显著变化是吃喝风得到有效治理(80.1%)。而公众认为官场突出的问题,高居榜首的是“形式主义”(71.2%),“人浮于事”“庸、懒、散”分别为65.6%、64.7%[11]。由此可见,形式主义、“为官不为”等问题尤为突出,十分紧迫。党的十九大后,新华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概括了懒政庸政怠政等十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其实质反映的也是“为官不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文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12]这表明,官场生态的重建任重而道远,构建“廉而有为”的政治生态,需要锲而不舍纠正“不廉”的老问题,更需要高度警惕和坚决遏制“不为”的新表现。

三、“廉而有为”的机制构建

从根本上说,实现“廉而有为”的政治价值,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机制保障。只有科学的制度设计、刚性的制度约束,才能营造出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从政风尚。

(一)完善监督机制,让权力无法任性

权力的基本属性是公共性,也就是说,权力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私自滥用。用权必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监督的内容来看,既包括对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方面的腐败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监督。十八大以来对消极腐败问题的监督比较重视,但是对庸懒散等不作为的监督重视不够。因此,在加强对贪污腐败问题监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监督。通过监督让干部牢固树立不贪是底线、有为是本职、无功便是过的从政理念。

从监督的形式来看,必须坚持内外结合、多管齐下、综合发力的原则。首先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13],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制度优势。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党内监督重视不够,管党治党宽松软,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的全面监督、纪委的专责监督、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官不为”问题突出的情况下,要更加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作用,因为管理型监督更容易见效。当然,党内监督必须同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只有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才能增强监督合力,构筑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只有“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优势互补、互相配合,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掌权者才不会任性而为。

(二)完善问责机制,让权责对等有保障

权力与责任向来是一对相互对应的概念。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担当多大的责任。有权必有为,用权必担责,失责必追究。“干”字当头,是干部的本色,干部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针对不作为的行为、避责的行为,必须加大问责的力度和完善问责的规范性程度。“高强度的问责往往伴随更严厉的惩罚,当避责行为无法有效规避风险时,问责的规范性作用就有可能得到提升。”[5]只有严厉的问责,权力、责任、担当才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针对“为官不为”的现象,既要加强行政问责,也要强化政治问责。行政问责是对政府官员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定责任而造成国家或人民利益受损行为的责任追究。当前,强化行政问责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加强政府督查,必须上下联动,国务院要对各个省市区的督查全覆盖,各个省市区要对地方基层单位的督查一竿子插到底,督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效果的评估,以及慵懒散等“为官不为”行为的纠正和处理。强化政治问责,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造成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不坚决等问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责。只有高悬问责利剑,以问责传递压力,以问责倒逼担当,才能让不负责、不作为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三)完善激励机制,让实干者得实惠

马克思指出:“把人和社会联系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14]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我们无需掩饰和回避人对利益追求的本性。现代企业制度,正是建立了薪酬与业绩关联的激励机制,才有力激发了从业者的创造力和进取精神。干部既是理性的经济人,又是政治团体中的组织人,既有经济利益的诉求,又有实现政治价值的追求。因此,对干部严格要求管理的同时,也要满怀热情关爱关心他们的利益诉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2]科学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不仅有助于激发干部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还有利于降低腐败的诱惑,实现担当和促廉的双重目的。

当然,任何利益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制度基础之上,纳入合法的制度范围之内。完善激励机制,首先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进行专业、权威、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估。其次,考核评估的结果一定要有效利用,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针对干部的双重利益需求,一方面,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收入挂钩,对于勤勉务实、绩效突出的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另一方面考核结果和干部的晋升挂钩。对于政治过硬、善谋改革、勇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组织要重点提拔使用。对于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要果断淘汰。如果多年以来一直主张的“不让老实者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的主张在实践中能够兑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为官不为”现象必将得到有效遏制。

(四)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破除“洗碗尴尬”

所谓“洗碗尴尬”,是指如果洗碗时打破碗就会受到处罚,那么洗碗越多的人,打破碗的可能性就越大,受到处罚的概率也就越大,这样,一些人为了避免打破碗受处罚而选择不去洗碗。做事就难免犯错,洗碗也难以避免打破碗,因此,为了鼓励人们洗碗,必须有合理的容错机制,对于有些过失应免于追责。干部工作中也是如此,如果一旦工作失误就受处罚,就会出现“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思维逻辑和行动逻辑。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大胆闯大胆试才有了今天的成果,而这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付出代价。今天中国进入改革深水区,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艰巨,只有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才能提振干部改革创新的精神气。

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总的原则是把握“三个区分开”,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2]。实施这一制度,首先要搞清楚“容什么样的错”,基本的判断标准是主观上想推动工作,干出一番事业,维护群众的利益,客观上也没有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且没有“拍脑袋”违反决策程序的胡乱作为行为。其次,容错纠错要有明确认定部门和认定程序。认定部门要兼顾权威性、专业性和代表性,认定程序要流程清晰,标准具体,可操作性强。最后,对于错误要及时查找原因,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总结教训,修正错误,为今后更好决策提供经验。

结语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8-2]全面从严治党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人民不高兴、不满意的问题。“廉而有为”的价值取向具有双重意义:既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痛恨的腐败问题,表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廉洁政治的不懈努力;又着眼于激励和引导各级干部积极作为,更好地服务公众,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只有建成“廉而有为”的政权,我们党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也才能顺利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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