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新发展
2018-02-07文◎*
中国检察官 2018年3期
文◎*
1997年刑法颁行至今,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历次修正,使我国刑法日趋完备。现行刑法实际条文数为490条,条文变动率达33.2%。
我国刑法修改主要包括:第一,减少死刑。第二,调整刑罚结构。调整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结构关系;完善数罪并罚制度,使各刑种并罚都有着落;完善刑罚制度,使监禁和非监禁的刑罚方法更为衔接、配套。第三,及时修改补充罪刑规定。不断完善有关经济犯罪的规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反腐败刑法规定,加大腐败犯罪惩处力度;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法律规定,建设生态文明;加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权利保护;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第四,不断完善刑法立法技术。确立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法律解释成为刑法的又一重要渊源。
我国刑法修改体现出以下特点:第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脉搏,以问题作为刑法修改的牵引和目的,较好地处理刑法适应性的问题,并坚持从国情出发的基础上顺应时代要求。第二,注重刑法立法创新。适应惩治特定领域犯罪的需要,将刑法规制阶段前移;坚持刑罚个别化,精准提高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期和死缓、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最低刑期;创设职业禁止、禁止令等预防性、保护性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刑法治理犯罪的措施体系;规定终身监禁,作为对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替代措施;对数罪中管制与有期徒刑、拘役的并罚作了并科规定。
其立法经验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与正确的立法方向、坚持从国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