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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寨经济体系下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构建与操作实务*
—— 以贵州乡村地区为例

2018-02-07何博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村寨劳动者劳动

郭 静,何博闻

(1.贵州商学院 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4300;2.黔东南民族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贵州 黔东南 056000)

一、引言

从200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十四年来,已经深刻重构了中国的城乡二元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0号文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指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综合反应了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尤其在本文所关注的贵州少数民族村寨地区,基于传统生活方式、产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构建更是牵涉到社区和谐、文化传承、深度扶贫等问题,而法律与政策制定,总是晚于社会现实发展。笔者期望,在本论文论述框架内所关注的贵州村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地方政策制定方面,充分考虑到村寨经济劳动关系的特点,在产业导向、企业效益、雇佣伦理与劳动者保护诸方面创造与保持和谐发展的局面。

二、村寨经济:一个被忽视的劳动关系实践领域

村寨经济,是指在乡村地区,特别是人均耕地较少、文化地域特色较为浓厚的民族地区的、基于村寨社区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产业形态,主要包括小型精品农业、手工生产、体验旅游三大类。[1]①本文所提的村寨经济,相关研究在学界仍处于启动阶段,且目前所持村寨经济概念的相关研究,其实更接近山地经济,即如何在山区建立完整的产业体系与不同经济形态之间的组合,研究较多,但本文使用村寨经济概念,是强调在传统文化影响力较大的乡村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是强调的文化、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的互动关系。因此,虽然可能针对同样的研究对象,但研究旨趣与路径还是存有较大区别。

以贵州为例,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贵州省总人口3555万人,其中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5.04%,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9%,其中包括了18个世居少数民族,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11个民族自治县。近几年,由于贵州省政府的推动,特别是十三五目标制定后,在民族特色突出、自然资源丰富、传统生活风貌保存良好的村寨大力发展基于传统生活方式的村寨特色产业。而本文所关注的村寨经济从业者,就是特指这些与企业主要以订单关系确定合作关系的村寨劳动者,由于其基于本乡本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就目前贵州乡村地区情况来说,村寨经济从业者主要为女性。

关于村寨经济的规模,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统计口径,正如后文所述,村寨经济是一种综合经济形态,在形成产业的过程中,也是多种经济因素的有机组合。目前,统计机构和学术机构还没有用村寨经济这样一个概念去做数据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可以以贵州省“锦绣计划”针对的妇女民族手工领域为例,该计划已经认可民族妇女的手工生产可以称其为一个产业,并提出了“百万绣娘”的概念,可知产业劳动者的潜在数字十分巨大。而这样一个潜能巨大的产业,一个在贵州即可能涉及数百万人就业与生活的劳动关系问题,还欠缺相关的学术研究与政策规范。

之所以说被忽视,包含两层涵义,其一,价值重大:该领域面临问题的解决与否,对于社会、经济与文化效益方面有重大影响;其二,理论缺失:即便希望关注与解决该领域的各种问题,仍旧缺乏足够与适用的理论视角与分析工具。总的来说,笔者认为村寨经济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1、以经济增收为核心的综合效益明显:平均耕地较少、自然环境较为复杂的山地地区(多为民族聚集区),是我国精准扶贫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区域之一。而山地地区、民族地区多为贫困待发展区域,发展资源(主要是耕地与产业用地)又较为有限。因此,充分利用其传统生产方式(如西南地区的鱼稻共生有机种养殖方式、基于家庭作坊的手工刺绣、银饰生产)与生活方式(如以传统生活方式为基础的民族村寨体验旅行)的产业发展,已经被很多地区(如贵州的民族地区)确定为区域的核心产业发展方式。对于村寨经济的从业者来说,除了有效提升了区域经济增收,还有显著的社会与文化效益。2、促进低就业能力的女性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村寨经济劳动者以女性为主,而女性,尤其是山地民族地区的女性,因为教育水平、文化习惯、家庭分工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是就业最困难的群体。村寨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以订单定制为主,相对灵活,女性在不改变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即可通过零散时间灵活参与、主动增收。3、有利于民族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上述可知,村寨经济的女性劳动者,并未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即在本地实现灵活就业,这使她们在就业的同时,可以维持家庭(对老人与子女的照顾)和本地社区(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参与文化传承)的和谐与发展,部分地区提出农村女性“就业一个、带活三个家庭”,就是对此效益的鲜明写照。

然而,综合效益如此显著的一个产业发展领域,却缺乏理论分析框架,在政策方面自然也无法提供充分的导向与规范。

三、理论与政策框架的缺失

笔者认为,村寨经济体系下的劳动关系既不同于劳动法界定的经典劳动关系、也与正在兴起的共享经济时代劳动关系与劳动规范存在较大差异。以劳动关系判定要素来看,村寨经济似乎称不上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如劳动时间非常灵活(农忙时基本不参与,很多就业者也可以随时长时间脱离就业)、工作地点在家、劳动保障双线(劳动者多自行参与农村医保)、虽然存在劳动报酬,但在劳动纪律与绩效考核方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存在诸多模糊地带。[2]

同时,也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农村劳动者所建立的一些概念体系,也暂时并不适用。原因在于,村寨经济劳动者是本地就业,所以肯定不是农民工。而同时,村寨经济从业者及其在产业中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与所谓“农村用工”之间也存在较大区别:根据农村用工的定义,农村用工是产业整合(如土地流转、种养殖集约化经营)后的企业与农业人口建立的较为稳定的雇佣关系(如大型农业园区,企业可通过流转整合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注入现代技术与现代管理,并聘请因流转而不再个体耕种的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工人),但精品农业、手工生产与村寨旅游不受集约化影响,正如下文所论证,非集约化恰恰是这些生产行为的价值所在。[3]

那么,主要以个体劳动者灵活参与的共享经济,它所产生一系列理论视角与实践框架,是否适用呢?[4]一个可以利用农闲时间参与手工生产的村寨劳动者,与一个可以利用空闲时间开出租车的滴滴司机之间,初看似乎存在不少共通性,但由于他们所处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因此形成了几乎完全相反的伦理与规范问题。[5]举例来说,非标准用工有所谓每日劳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条款,共享经济企业会规避这一界限以避免承担更多责任,但对于村寨经济来说,劳动者的充足劳动时间恰恰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如果劳动者时间太过“灵活”,就会显著影响企业的产品生产与市场供应,企业与其说是规避责任,不如说是想承担更多责任。

同时,经学者研究,虽然共享经济领域看起来“自由、灵活”,但实际上因为企业建立的共享平台相对个体劳动者过于强大,个体劳动者几乎没有与平台议价或抗衡的能力。所以,大部分共享经济劳动者并没有足够的“自由、灵活”,太过自由灵活会让他们无法获得预期收入甚至被共享平台淘汰出局。而村寨经济领域,看起来劳动者是一个个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的农村劳动个体,但如下文所论证,企业是与一个村寨生产生活机制在合作,个体只是这种机制的一个承载。同时,村寨经济尚处于萌芽期,各个产业链条的资源化都远远不足,相比之下,共享经济崛起的领域,均是经过充分发展与充分竞争的行业。最后,共享经济的个体劳动者,是提供的一次完整服务(一次旅程、一个设计等),而村寨经济的劳动者只是完成了产品生产上的一个链条(比如农作物和手工产品还需要加工包装和品牌营销)。

从劳动法条文与劳动关系定义来看,村寨经济劳动关系并非不能进行一个基础判定,比如,可以把它看作劳务用工或者劳务外包。[6]但笔者的观点是,村寨经济劳动关系的基础判定,不足以保护与促进这一新兴产业领域的持续发展,因为这个领域的发展,显然已经超出了现有理论视角。理论与政策往往落后于实践,下面以贵州村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两家典型企业为例,研讨一下村寨经济中所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

四、现实问题:村寨经济发展案例

贵州村寨经济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南、黔西南这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在贵州旅游崛起与多项产业政策的推动下,贵州村寨经济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研究选取了黔东南地区两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访谈调研。

(一)村寨手工企业案例

贵州黔东南一家民族手工企业主要生产以民族刺绣、蜡染为主要工艺特点的文创产品,生产者大多来自黔东南民族村寨的手工艺者,这其中不乏非遗传承人,但大多为普通的村寨妇女。在对企业的调研与访谈中得知,企业主要通过订单形式与村寨手工业者合作,有的通过村委会、有的通过非遗传人或带头人、大多数是与个体直接合作,产品的设计与组装、营销由企业完成。而手工业者(村寨绣娘)完成手工生产部分,大多数手工业者都是在家、利用灵活时间进行生产。企业目前的问题在于,即便是支付现金,让手工业者拿到现金(相比传统农业生产一年才获得一次现金,有较大优势),但仍旧无法显著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具体反映在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拖延工期、对于双方已商定的价格反复提出异议,而且也不太接受按质论价。企业曾经想用奖优罚劣的方法,促进劳动者提升生产品质,没想到遭遇村寨劳动者的群体反击,那些生产品质高的绣娘,会站出来袒护生产品质低的绣娘。这种反常的行为,让企业认识到,首先她们不是劳动中的竞争者,而是一个村寨社区的亲戚与邻里。这家企业与绣娘群体的关系难题,核心在于打工者心态,即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希望订单绣娘有打工者心态,尊重企业规章制度、认同多劳多得、奖优罚劣,而在在村寨合作、工作分派的时候,则希望订单工人不要过分以打工者自居(而建立更为持续与平等的合作关系),因为绣娘个体会因为“弱者地位”而利用村寨社区的文化与邻里势力故意为难企业、降低效率。企业为此也做了一些劳动规范上的尝试,比如每月完成最多工作的绣娘给予奖励、按时交订单给予奖励,从而激发那些更符合效率、保障供应链稳定的生产行为。考虑到村寨邻里文化的自组织力量,企业也尝试根据收购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村委会或者带头人佣金奖励,促使他们推动绣娘生产集体更高效和规范的完成企业订单。

即便如此,企业仍感觉到发展压力很大,因为在一个成熟产业中,企业在一两个产业环节上有突出能力(如研发能力、营销能力),即可获得发展势能,因为其他产业链条上的资源都会向企业靠拢,而在村寨经济领域,企业似乎在每个产业链条上都要投入。何况,企业还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去协调企业经济伦理与村寨传统伦理之间的矛盾。

(二)村寨旅游企业案例

同样是贵州黔东南的一家企业,主要产品为民族村寨传统生活方式为依托的深度体验游,企业对于村寨的民族性资源进行梳理和开发,形成不同主题的体验游产品,具体做法为:通过识别出民族村寨里面的各种能人,并对这些能人进行再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技能(如活动带领、文化讲述、手工艺课程教授),能够充分参与到体验活动之中,而企业打造的产品核心竞争力也正是深入传统生活所获得的真实体验感受。通过对企业管理者访谈得知,目前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在于:经过培训的村寨能人,即便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固定发放工资,但当他们回到本土本乡开展工作时,他们对于自己的身份认知仍然是村寨村民而不是企业员工。具体表现在与村寨进行协调沟通时,当企业规范与社区伦理、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冲突时,会更多考虑前者而忽视后者,以至于企业在投入培训资源后得不到对等的生产效率提升的回报,产品的开发成本很高并且运行不稳定。

归结起来,问题在于村寨经济中所固有的传统与文化因素(如生活观念、劳动观念、经济观念等)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劳动效率:1、因为生活观念的不同,经常忙于村寨事务(如红白喜事),影响劳动的持续性与稳定性;2、因为劳动观念的不同,不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表现为散漫低效、自律能力差;3、因为经济观念的不同,不容易接受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等规范,分不清工作与有价值的工作之间的区别;4、因为社会观念的不同,即便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或合作关系,但仍旧经常站在村寨社区的角度与利益上考虑问题,在企业内部也容易形成影响效率与团结的小团体;5、因为文化观念的问题,难以接受对传统文化元素与审美的产业化改造等等。上述问题在现代产业发展与企业管理制度中几乎是不可容忍的现象,而在村寨经济领域则较为常见。

以上两个案例,因为笔者调研访谈的对象是企业管理者,所以,更大程度上还是代表劳动关系中的企业视角,即如何提高生产效率。那么,村寨经济的劳动者视角呢?笔者认为,无论从经典劳动关系视角,还是从对村寨经济特殊规律的洞悉,村寨经济个体劳动者的观念与行为也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缺乏培训、缺乏经济合作的经验、而以个体出现的他们,也往往把自己放在弱者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笔者所说的企业要建立经济伦理与传统伦理间的协调关系,也就是在主动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因为,村寨经济要得到良性发展,企业必须这样做,也只能这样做。

五、村寨经济劳动关系管理的“传统价值因素”

可以看出,村寨经济的特点,至少是现阶段的特点,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都处于相对分散的状态,企业缺乏整合能力,而劳动者缺乏组织与自律。

但更重要的是,村寨经济领域中的合作或雇佣伦理,实际上要遵循或者至少尊重村寨社区的传统文化与习俗,而这种传统的存在,恰恰是它与其他雇佣形式更为本质的不同。可以看到,无论是经典劳动关系,还是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甚至前文分析过的农民工、农村用工,实际上它们都遵循经济学伦理或视角,如供需、效率,尽职工作、多劳多得,但村寨经济则遵循更为复杂甚至截然相反的伦理,这就是村寨传统在村寨经济劳动关系中的存在与价值观不同而形成的问题。

那么,这是不是因为村寨地区相对落后,所以,会存留一些传统观念与习俗,随着商业化伦理的引入与本地产业的发展,这些劳动关系的价值因素会逐步褪色与消亡呢?笔者的观点是,不会,也不能。因为如前所述,村寨经济之所以成为一种区域产业发展势能,就是它很好处理了传统生活方式与现代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它的价值,也恰恰来源于传统生活方式。同样是灵活就业,共享经济因为互联网平台而高效调动了资源配置,而村寨经济的出现是基于传统村寨生活方式,村寨生活方看起来则显著降低了生产与劳动的效率。高度发达的村寨经济将是基于社群的以销定产,因为销量与价格提前锁定,所以生产者将更专注于产品品质与生产过程。同时,消费者会认同比如“用传统方法的十六道工序”制作的村寨商品,并愿意给予较高的购买价格,而不太关心用现代工业的方法是否可以生产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从而村寨经济的价值,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它看起来效率更低。

所以,村寨经济是相比自给自足生产效率更高的低效率生产方式。换言之,上述这些传统生活方式(上述观念与习俗也包含其中)作为社会文化,当然是可以褪色与消亡的(在很多区域也确实褪色和消亡了),但如果要发展村寨经济,传统生活方式就不能消亡,最多,就像很多学者所关注的,传统生活方式与传统社区的复兴。笔者认为,这种复兴,即置入新的要素与方法,让传统方式在今天新的形势下仍能积极运转、呈现新的活力与成果。在村寨经济劳动关系领域,即通过区域性政策,在劳动关系中补足所缺失的资源与结构,以利于村寨经济的持续、有效发展。

六、理论视角选择:战略劳动关系管理与和谐劳动关系

任何政策甚至法律的制定,并不是凭空而来或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原则,本质上,都是基于一种价值判断。而如前所述,笔者认为村寨经济劳动关系亟待得到关注,就是基于它所代表的社会与区域发展领域的价值判断。那么,如果希望通过政策的制定来调整、优化、促进村寨经济劳动关系的发展,就需要为这个判断寻找一个理论框架,并且这个理论框架应该是基于价值判断的。笔者选取的理论框架是战略劳动关系管理,它基于如下判断:劳动关系,即社会视角的劳资关系;社会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7]

在村寨经济领域,就笔者有限的调研来看,失败的案例要比成功的案例多。究其原因,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进入这个领域的企业会以城市劳动关系的主流视角,即人力资源管理来应对村寨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它们往往单纯的将劳动者视作一种要被调动与管理的资源,强调效率优先,劳动者服从组织。而在实践中,表现为劳动者有组织的对抗人力资源管理,企业逐渐失去发展村寨经济的信心与能量。劳动法视角,则是部分地方政府与公益类机构所持的视角,即将村寨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村寨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予以谨慎全面的保护,单方面强调劳动者对于文化资源的拥有、对于经济收入的权益,这使得与村寨劳动者合作的企业背负了较多伦理压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无法通过持续的经济互动以确定合理的成本与报酬水平。

所以,上述两种视角,在处理村寨经济关系中,都遇到了适得其反的执行效果。换言之,村寨经济领域所面临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并不仅仅是劳动法问题,而是一个更宏观的社会问题、文化问题。这也是笔者选取战略劳动关系管理作为本文理论分析框架的原因,因为这种理论将企业与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从战略的角度,在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资源,以形成一种长期的互动共赢关系。战略劳动关系管理之所以冠名战略,是强调劳动关系的社会影响深度与学科研究广度,村寨经济显然是一个具有高度社会发展价值与跨学术研究价值领域,使用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的视角,无疑十分契合。

如上所述,村寨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目前脱贫发展、城乡发展的重要组成形式。从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无疑具有可观的发展前景:在产业端,它不破坏环境、不依赖资源开采;它凸显文化价值、中长期产业附加值高;它提升乡村的生活品质,促进城乡之间良性交流,特别是在中国的乡村地区,村寨经济可以使得村寨劳动者不必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在获得经济收入的同时,也维系了家庭与社区关系;劳动者使用自己擅长的方式、灵活就业,拥有职业的尊严与劳动的快乐。当然,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影响村寨地区共同富裕、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出现诸如留守儿童、老人失养、文化断代、社区凋敝等问题。

可以说,理想的村寨经济劳动关系模型,就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代表,而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的理论架构,将有效促进对这一全新领域的分析、理解、规范与促进。笔者认为,和谐劳动关系,即:1、企业的持续发展:合法合规、合乎企业愿景的发展方式;2、劳动者有尊严的就业:获得经济收入、拥有职业尊严。[8]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必须以劳动关系视角解决劳资问题的一个基础,而村寨经济领域的企业,往往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与责任属性,劳动者有尊严的就业是很多该领域企业的终极价值之一(而非附属价值)。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员工、社会的总和,相比一般的人力资源研究与组织研究,具有鲜明的社会导向,具有外部视角与价值导向的特点。[9]村寨经济领域的企业,往往被认定为、或者追求成为社会企业(这里采取最简单的定义,即用商业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因此,战略劳动关系管理与村寨经济领域天然存在诸多深刻的契合点。

劳动关系管理包括三个层面,即:学术研究,问题解决,道德建设。笔者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重点围绕问题解决与道德建设来构建思考框架,并依据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发生作用的国家宏观政策层面与工作场所的微观管理层面提出建议。因此,本文的政策建议,将围绕可持续发展理念,探讨村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劳动关系管理的经济基础与伦理基础。

七、 村寨经济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框架的梳理,笔者的政策建议方向,也从企业的持续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有尊严的就业出发,并基于如下判断:企业的持续发展是村寨经济赖以发展的充分条件,劳动者有尊严的就业是村寨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从战略劳动关系的问题解决路径看,村寨经济企业作为经济的主体与产业的能动力量,适宜在社会宏观层面上给予政策的指导与扶持,而村寨劳动者作为社区的主体与文化的载体,适宜在工厂场所的层面,给予道德、伦理的宣导、规范。如上所述,村寨经济首先是一种经济形态,各种产业要素需要企业予以组织,特别是产业链条的前端设计与后端销售,都必须主要由企业完成。因此,只有企业持续发展,村寨经济才能持续发展。其次,劳动者的传统生活方式正是有尊严就业的保障,采用劳动者熟悉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在不离家的前提下灵活就业,不仅体现的是传统(审美、文化、工艺、图案、材料),也增益于传统(如传统节日与习俗,都要求社区中有足够活跃的人口,才能延续)。由此可以认为,村寨经济劳动关系发展的相关政策,应该基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视角,保障这一产业发展的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在效率降低的部分予以资源支持,在交易成本较高的部分予以规范支撑。

村寨经济,是一种资源相对分散的新创产业领域。从调研情况来看,消极的发展态势是,企业将在所有的产业环节上都投入资金,而劳动者会认为理所当然并从中牟利。那么,村寨经济的政策导向,就应该是让企业减少非核心功能投入,同时在村寨经济与村寨生活方式之间建立有机互促关系。基于贵州省“锦绣计划”妇女手工发展规划来说,作为一个全国范围内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项目,“锦绣计划”基于这样一个判断:企业是产业发展的主体,在产业启动期,通过为企业注入发展要素,保障企业可以进入良性的发展周期,政策在进取维度上是促进行业的持续发展,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形成产业梯队与产业集聚,防御维度上则是考虑产业还在萌芽发展期,需要通过企业的良性运作来增强劳动者信心,预防经典意义上的劳资矛盾(经济收益)与村寨经济意义上的劳资矛盾(价值与习惯)。就本文上述行业分析与案例研究,村寨经济领域的企业放弃了一部分效率、投入多、见效慢,所以“锦绣计划”主要从补充企业发展资源角度介入,如支持企业进行手工生产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与外部机构(设计机构、品牌机构)合作、支持企业开辟市场渠道等。同时,很重要的一点,“锦绣计划”推动整合政府资源,在县、州、省三级成立手工产业管理办公室,汇聚所有跟民族手工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联合管理机构,整合资源、提升效率。总之,就是弥补处于产业萌芽期与缺乏产业集聚所形成的发展制约,保障优质企业在村寨经济领域可以获得跟持续的发展机会。所以,“锦绣计划”虽然是一个产业发展规划,但贵州省政府更强调它的社会意义。2015年,锦绣计划作为百万绣娘灵活就业、脱贫致富的产业支撑,位列贵州省十大民生工程。

所以,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政策方面,笔者的建议是从多学科、跨部门的视角建立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并转化为具体地方与具体部门的相关政策,以组合发展资源、建立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形成战略性的产业发展规划。在劳动者一端,村寨经济的从业者“有尊严的就业”,是指劳动者以自己擅长的方式、不破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主动参与村寨经济。当企业从产业政策中获得资源支撑后,就应该有更多力量与资源投入,以创造上述村寨经济劳动者就业环境,形成企业制度化、流程化与村寨传统之间的协调关系。笔者认为,这主要是“企业管理规范转化为社区组织规范”、或者,“依据社区组织规范制定或修正企业管理规范”。

在实务操作方面,笔者根据劳动关系的几大要素,结合村寨经济的实践,认为有如下规范:1、劳动地点的安排中,注意集中工作与灵活工作的组合,农闲时段可以集中工作,农忙或节庆密集时段则采取灵活工作方式;2、劳动时间安排与村寨现有生活方式与生活节奏不冲突,如手工业者有农忙农闲两种工作时间安排,可以请农忙假等;3、劳动报酬方式上,根据不同劳动者情况区别对待,就业意愿高、就业依赖程度高(主要收入来源于与企业合作的村寨经济生产)的,以计时工作为主,按照月度计算工作量、考核工作态度,逐步转化为固定员工,相反则采取计件工作、按质按量论价,同一个劳动者根据自己家庭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在不同报酬方式间替换;4、促进劳动者对劳动产生拥有感,主要方式是合理利用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特别是在村寨社区为劳动者建立声誉,对参与程度高的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如绣娘也可以成为村寨旅游的接待者与精品农业的生产者;5、在劳动培训中,除了技能培训外,也进行心理建设与社交能力提升,对劳动者进行综合赋能,培养更为全面、自律、有主动意识的劳动者。

最后,建议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中介组织,如公益机构、行业协会、合作社,协调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灵活非标准就业关系,也是适宜的方式。因为中介组织的权威来源于第三方(协会)或者自家人(同社区带头人),这会规避劳动者因为弱者意识产生的自我保护、对“合作前谁来定规矩”、“合作中谁来辨别判定”的疑虑。目前,在村寨经济区域,中介组织并不发达,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促进中介组织的发展,而不宜直接介入(政府因掌握资源直接介入村寨经济产业发展的后果,往往并不理想,或者,市场缺乏拓展力量,或者,成本太高无法对接市场)。

以上便是基于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理论框架,从贵州村寨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提出村寨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及实务操作规范,仅为初探,供学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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