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2018-02-07李金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李金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防控各种社会风险,努力减少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在全区各地形成了纵横交错、上下贯通、专群结合、内外协同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实现了“哪里有单位,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目标,推动了“枫桥经验”本土化、社会化,使人民调解“四张网”深植于塞上沃土,绽放在回乡大地。
一、聚焦创新社会管理,精心构建人民调解城市网络
随着宁夏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们在城市人民调解网络建设上,重点抓了五个层次的建设。第一层次是成立人民调解中心。在自治区各市、县、区成立了27个人民调解中心,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72人,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担人民调解案件受理分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调解资源衔接联动、培训人民调解员等任务,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同时,乡镇街道调解服务站、村居社区调解服务室,按照沿街落地、“前台后场”功能格局建设工作场所,实现人民调解有位有岗有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第二个层次是健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在52个街道办事处,536个社区居委会,成立了58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了4092名人民调解员,采取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与重点人员管控、重大节庆敏感时段排查与重点突出问题防范等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矛盾纠纷。第三个层次是楼院建立信息员队伍。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在4690个楼院设立了3450个调解小组,聘请了10416名人民调解信息员,搜集矛盾纠纷情况,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调处。第四个层次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建设。聘请了521名精通法律、熟悉人民调解的专家、学者和律师进入专家库,成立了23个特色鲜明、贴近百姓、群众认可的“金牌调解室”“说和室”“流动调解室”“律师调解室”,为人民群众提供点对点的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在矛盾纠纷调解的不同层次需求。由此形成了分片排查、网格管理、梯次化解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无盲点、调解队伍全覆盖、调解工作全方位的工作格局。第五个层次是创建个人品牌调解室。注重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指导各市组织开展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和为贵”人民调解室为典型代表的得到群众一致认可的品牌调解室集群,有力推动形成了崇德向善、循法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对标助推精准脱贫,精心构建人民调解农村网络
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和谐乡村、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把维护好农民群众,特别是精准脱贫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农村人民调解网络建设方面,形成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调解小组“三级联动”,“互联网+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预警、预防、排查、化解“四位一体”、线上线下结合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一是建立“精准脱贫”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区13个有精准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采取“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模式,联合公安、土地、民政等部门,成立176个“精准脱贫”人民调解工作室,定期分析研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制定调处方案,稳妥化解矛盾,积极消除隐患,全力维护农村稳定。海原县积极运用“互联网+人民调解”,开发了远程人民调解系统,打造18个数字化人民调解室,服务全县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二是强化乡镇调解网络建设。全区191个乡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47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分析研判,坚持“宣传走在工作前、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要求,确保了93%以上的疑难矛盾纠纷在乡镇得到及时化解。三是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全区2273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有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簿册、有档案和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场所、经费六落实的标准,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确保调解组织正常有效运行,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盐池县以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村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县民事纠纷、信访案件同期分别下降了49%和89%,连续10年没有越级上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健全村组“1+1”调解小组。在每个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全区10979个村组采取“1+1”的方式,每10户设立1名“十户调解员”和1名“纠纷信息员”,开展普法宣传,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强化源头治理。
三、延伸拓展服务领域,精心构建人民调解内部单位网络
针对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的不同情况,司法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下力气狠抓内部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纠纷调解员(信息员)”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模式,以健全组织、配强人员、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要求,在139个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53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调解小组。针对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针对职工思想动态和纠纷产生的规律,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重点解决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建立了“一般纠纷独立调、疑难纠纷联合调、重大纠纷联动调”的三级调处机制。同时,每半年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排查风险,消除隐患。二是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立328个人民调解组织,选聘789名兼职人民调解员,自主解决内部不稳定因素,做好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在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针对校园内部各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情况,成立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调处得好。内部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全面建立,为维护内部单位的稳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主动顺应社会需求,精心构建人民调解行业专业网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强化指导、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为原则,将人民调解延伸到民事、治安、医疗、劳动、房地物业、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市场等领域,人民调解基本覆盖了各类型的热点、难点纠纷。一是坚持顶层设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列入政府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政法委综治部门将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融入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建设项目,并列入综治考评中,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自治区领导多次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批示,深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研,有力推动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司法厅会同综治、财政局等11家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领导、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完善政策、规章等方面的顶层设计。《意见》与之前制定的《关于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民事、治安、医疗等案件适用人民调解的8个规范性文件,组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1+8”文件制度体系。二是搭建工作平台。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托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平台,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原则,拓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领域。截至目前,自治区建立了39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基本覆盖了各行业的热点、难点纠纷。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开展以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同比增长18.54%。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和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地发挥和显现。9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全区化解医疗纠纷、解决医患矛盾的主渠道。三是坚持衔接配合。探索衔接模式。严格落实“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总要求,采取特邀进驻模式,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全面推行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信访局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103个,2017年以来调解接受委托和移交的案件3683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在开展以地头、村头、炕头“三头”为主的传统调解同时,积极推进调解方式向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三屏”转型。将人民调解纳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不断改进完善人民调解信息平台。按照沿街落地、“前台后场”功能格局,在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做到人民调解“有位有岗有人”。同时以人民调解为基准,动员和组织法治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力量,依托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团队,有效防止大量经济民生领域矛盾纠纷演变为社会风险。
人民调解“四张网”的建设,构筑起了维护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稳定的四道防线,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地缓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和信访案件,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和2018年1~3月,全区信访案件数量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5%和19.1%,刑事案件分别下降15.9%和16.03%,法院立案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分别下降了8.3%和8.9%。“有纠纷,找调解”已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