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立足民政职能 强化责任担当
2018-02-07山东省民政厅
近年来,山东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职能,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建立民政兜底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聚焦兜底脱贫攻坚,制定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增强兜底脱贫攻坚能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包括建档立卡在内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将“支出型”贫困性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方式作出规范,根据困难类型将每人救助标准提高到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大幅度提高了救助标准。
二、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围绕社会救助统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大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地以县级社会救助中心为依托,按照“一个机构统筹资源、一处平台统一标准、一条热线统揽诉求、一套制度统管监督”的“四个一”工作模式,推动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市、县两级要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列支比例,村(居)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购买服务机制。突破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瓶颈,全面部署“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部省市县”四级贯通的核对网络,在数据生产和运用上实现“全程在线”“一数一源”,解决了“数出多门、数据孤岛”的问题,做到“底数精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开展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成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数量最多的省之一。
三、加强民政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2014年以来,山东省每年都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同时进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深入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公示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低保公示体系。
四、发挥社会福利保障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支持村级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闲置土地、房屋,年内新建、改扩建农村幸福院700处。推行特殊人群政府集中供养试点。按照自愿原则,统筹利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高龄失能和重度残疾人,实行政府集中供养。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升供养水平,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全面排查,年内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实现建档管理。建立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指导各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建立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印发了《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双百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双百扶贫行动”。目前已完成103家省管社会组织的招募工作;围绕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开展了“急难救助”项目和“精准扶贫˙慈善助残”项目。省慈善总会支出善款600万元,专项帮扶脱贫任务比较重的20个县(市、区),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急难事项临时救助。
(供稿 / 山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