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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为官不为”的对策探析

2018-02-07成,张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权力领导

孙 成,张 乐

(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已逐步形成。稳步推进的反腐倡廉和正风肃纪,使权力寻租空间收窄、隐性福利大幅压缩,作风建设有了显著改观,一些利用职权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得到了严惩,权力行使得到了规范,有效地遏制了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邪气。然而在政治生态净化的同时,有些领导干部不时发出“为官不易”的感叹,表现出“为官不为”的工作惰性与职业倦怠。这种不良现象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国家形象,而且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造成了严重影响。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情况搞清楚,把症结分析透,把对策想明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1]为此,本课题基于H省X市和J省W市有关部门,针对“为官不为”问题进行追踪调查。

一、“为官不为”的主要表征

“为官不为”,作为一种隐形的腐败,是指一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一般表现为“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工作状态,是一种没有充分行使权力的主体性缺位。

1.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领导干部不仅需要掌握最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而且要具备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能力和胆识。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自上而下的按照指示命令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等着上级交代再做,还有习惯于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学习别人的治理模式,缺乏干事创业的真本领和硬功夫,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面前,不知如何进行有效的处理,遇事能慢则慢,能躲就躲,直至将问题淡化,无人问津。有些新进领导队伍的干部,面对新的岗位和新的工作要求,在老办法不好使、新办法想不出的情况下,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束手无策,不知所措,为了不丢面子、维护自己的形象,选择了“少做事少犯错”的工作方法。

2.动力不足而“不想为”。全面从严治党,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受到更多的约束,有些领导干部感觉自己的权力变小了,于是责任心减少了,办起事来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实际上工作没有以前积极,遇事能拖则拖,将大事小办、急事缓办,工作不求效率;常以“按程序办事”为借口,消极怠工,使人民群众来回折腾。有些领导干部缺乏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安于享乐。还有些领导干部因为升职无望、职业生涯快到了尽头,而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对工作拈轻怕重,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成了工作准则,混日子,熬年头,安于现状,虚度年华;工作中只会做个宣讲员,以传达会议和文件的形式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下基层的调研工作也是流于形式,碌碌无为,贻误党和人民事业。

3.担当不足而“不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面对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和改革的实践者,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勇于担当的精神和过硬的真本领,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与期望。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为了保选票不想得罪人,不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工作环境的“和平”,坚持“中庸之道”,信奉多栽花、少插刺的好人主义庸俗哲学,满足于做个得过且过的“太平官”。还有些领导干部,面对工作中需要挑战的硬骨头,害怕出现错误或失败、害怕被监督,不敢迎难而上,畏首畏尾、患得患失,不敢担起工作责任,遇事明哲保身。奉行“无过便是功”,一心求稳,以不做事换取不出事,“稳定压倒一切”,确保个人职责范围内不出现工作问题,确保“乌纱帽”。

二、“为官不为”现象的原因剖析

“为官不为”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领导干部的个人内源性因素,也有体制机制的外源性因素,但其表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是领导干部权力观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不作为”和“消极作为”的工作表现,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权力的根在哪、服务对象是谁,习近平同志曾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为我们分析“为官不为”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1.权力归属的认识偏差。“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2]。但是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其职位和权力的获得,以及其所带来的荣誉和待遇,是人民群众授予的,并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给予的。党的干部只是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并不是权力的所有者。第一,我国是党管干部,有些领导干部是由上级组织任命的,这使得有些领导干部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权力来自上级,因而工作只要满足上级要求,就能确保职位和权力不受影响,进而慢慢形成唯上不唯下的为官恶习。第二,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将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不犯或者少犯错误,不在工作中留“把柄”,不给自己的政绩抹黑,就采取在岗位上消极怠工,少做事,甚至不做事的“无为”对策。

2.权力行使的始点错位。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取得革命的胜利,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中主义事业的伟大成就,得到人民的拥护和信任,就是因为党始终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以人民为中心行使权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3]。有些“为官不为”的领导干部把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作为权力行使的出发点,在工作中将个人的得与失作为选择为与不为的衡量标准,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工作态度变成了三心二意、“半心半意”、假心假意甚至无心无意,权力的行使脱离了人民、背叛了人民,由“勤务员”变成了“老爷们”。党和政府一系列反腐倡廉的举措使“为官乱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为官不为”的现象却日益凸显,究其原因是有些领导干部的权力观不端正。“共产党人并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一个特殊政党。他们并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4]。领导干部只有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行使权力,才能够践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害怕犯错误、担责任、丢官位,进而懒政、怠政、畏政,“为官不为”,这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

三、治理“为官不为”现象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营造勤政为民的氛围。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同西方世界的文化交流也日益增强。但与此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腐蚀,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被削弱,权力的使用方向偏离了正轨。因此,为了让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清醒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加强勤政为民的思想教育,为领导干部在精神上“补钙”、在行动上添动力。第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为实现中国梦增加动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党校等在理论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纯洁性和行动上的先进性。第二,树立勤政为民的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塑造良好权力行使的榜样。习近平曾撰文称赞的“四有”书记谷文昌就是勤政为民的典型。他是福建省东山县原县委书记,他没有辜负群众所赋予的权力,带领群众种植木麻黄,筑起了绿色长城,赢得了群众的口碑与夸奖,被老百姓尊称为“谷公”。

2.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奋而有为。在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地强调集体利益,而无视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对那些恪尽职守、敢于攻坚克难,一心为民谋出路的领导干部,不仅要给予精神奖励,而且要给予升职和物质上的奖励。第一,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将考核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明晰权力与职责界线,晒出“为官不为”的“负面清单”,让领导干部行为有规范、做事有准则、事事有制度、处处有遵循。综合运用多样化的考核办法,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标尺,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晋升、福利和待遇等挂钩。第二,完善干部选拔制度。在选拔过程中,需要注重干部的工作经历,尤其是基层工作经验,避免华而不实的“空降”干部进入领导岗位;注重干部的实绩,将那些只会做政策宣讲员,而无实际工作能力的干部,则不予选拔和重用。建立合理有序的淘汰机制,逐渐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和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第三,完善奖励机制。对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领导干部,不仅要给予评优评先的精神奖励,而且要给予经济上的奖励,正面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奋发进取精神。如扩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给领导干部以政治上的激励和待遇上的保障,让广大领导干部想作为、敢担当。

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勇而有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观念看问题,由于事物是变化发展的,现在的失误往往是未来成功的要素。“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5]。对一些领导干部在社会转型探索过程中,因先行摸索、缺乏经验而出现的失误,我们应该给予宽容,并及时地纠错,不做负面的评价,激发广大领导干部在新时期干事创业,积极作为,为敢做、敢当、敢为的领导干部提供制度保障。第一,明确“错误”的内容与界限。把因积极行使权力而导致的无意过失行为和消极行使权力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宽容在工作中尤其是在干事创业过程中的失误,为那些为官为民、锐意进取、善于创新的领导干部鼓劲、撑腰,切实做到对实干者、担当者、创新者容错,让领导干部能够“轻装上阵”。“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6]。第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公开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细则和运作过程,使广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能够知情,了解容错纠错的对象、对应的事件、原因以及处理结果,给“犯错”的领导干部一个机会,给其他领导干部以警诫,也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从制度上纠正部分领导干部的“宁可不作为,也要少犯错”的错误思想观念。让领导干部不仅敢于行使手中的权力,而且能够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改进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权为民所用。

4.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的有效标准。“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7]。第一,扩大知情权。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监督条件。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将领导干部权力的具体运作过程告知于民,接受群众的监督,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第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严守信访者信息,避免群众受刁难或者遭遇打击报复;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确保公开举报电话、信访电话的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及时回复。第三,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增强群众监督的时效性。例如,西安户县的电视问政节目,让群众直接与领导干部面对面交流沟通,现场纠正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行为,激发了群众监督的热情。2017年2月,西安户县环保局,因对污染治理不力,存在失职行为,西安户县环保局原领导班子被集体免职。第四,重视网络舆论监督。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广大群众通过网络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各类党政信息,进而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权益的获得感。依靠网络监督坚实的群众基础,对“为官不为”现象给予及时的曝光和处理,使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司其职、不负其责的领导干部无处遁形。“各级领导干部对待权力一定

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要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自觉做到用权为公而不为私”[8]。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时刻铭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坚持用权为公不为私,做到勤政为民。

[1]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EB/OL].http://news.cnr.cn/theory/gc/2016-05/10/c_12 8972667.shtml,2016-05-10/2018-02-06.

[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581

[3] [6]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4-1095,1004-100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5.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25.

[7]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8] 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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