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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扶智和扶志,增强摆脱贫困的持续能力

2018-02-07张彬斌

中国发展观察 2018年22期
关键词:扶志扶智贫困家庭

张彬斌

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实现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重点是增强贫困人口保持收入稳步增长的能力,关键是强化贫困人口自身发展动力。纵观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成功从贫困走向富裕的地区,无一不是在物质资本积累的同时,大量集聚人力资本并且积极将发展构想付诸行动;成功奔向富裕的个人或家庭,无一不重视教育、技能的作用,并下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活动。人的自身发展动力最集中体现在“智”和“志”两个方面,“智”表现为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志”表现为参与社会的积极主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如果扶贫行动在扶智和扶志方面缺位,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未得到强化,即便借助外部帮扶实现了吃穿不愁和基本保障,一旦外部帮扶力度减弱,其再度陷入贫困的风险仍然较高。在扶贫攻坚行动中,有必要进一步梳理扶智与扶志对持续增收的作用机制,找准强化扶智和扶志的着力点,进而促进贫困人口提升自身发展动力。

防范扶智和扶志与物质脱贫不同步的风险

近年来,中央将推进精准扶贫提到新的高度,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新的突破。2013年到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从9989万人减少到3046万人左右,年均脱贫1300余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7年底的3.1%,五年累计下降7.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电力、交通、饮水、通讯、校舍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观;特色产业快速发展,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明显,年均实际增速达到10%以上,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整体而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但要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除了待脱贫的3000余万农村人口总量巨大、分布于自然条件恶劣的深度贫困地区、致贫原因复杂之外,缺乏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也是实现远离贫困的一大重要障碍。如果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甚至有所结余,可以被看作“物质脱贫”,那么,提升教育和技能水平、就业创业意愿强烈并付诸行动,则可被视为“素质脱贫”过程。素质脱贫能够巩固物质脱贫成果,也是持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但是,随着扶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素质脱贫”不足的现象逐渐显现。

首先,从“扶智”的方面看,仍然存在参与不足的问题。目前,已经具有多项针对贫困农村的人力资本扶贫计划,例如,高等学校设立了针对农村的招生专项,公办普通高中减免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学杂费,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设不同类别的技能培训课程等,可资利用的智力扶贫资源明显改观。不过,一些地方在精准扶贫的实施上过于注重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将扶贫资源大量注入“短平快”的发展项目,对“扶智”重视不够。不少基层地方将脱贫作为考核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干部直接包挂贫困村和贫困户,强化了干部对短期成果的热衷。相关调研资料显示,部分扶贫干部急于求成或出于担心“现任种树、下任摘果”的心态,热衷于能够让贫困户收入水平快速跃升至贫困线以上的超短期项目,收益等待期更长的“扶智类”项目不具有吸引力。另一方面,低收入人群往往具有较高的主观贴现率,相对于未来收益更看重眼前收益。对于子女教育或者参与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人力资本投资,具有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等待期”,也就削弱了贫困家庭进行长远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在城镇非熟练劳动力已呈现短缺的今天,农民工工资进入快速上升通道,再一次增加了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上阶段学校教育的机会成本,使得一些贫困家庭年轻劳动力在人力资本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

第二,从“扶志”的角度看,尚未形成有效的着力点。在西部一些地区,扶贫干部与贫困群众之间的互动关系表现为“干部干、群众看”,“等靠要”的思想尚未克服。部分贫困户与扶贫干部之间展开博弈,一些贫困户知道,扶贫是落在干部头上的一项政治任务,任务完不成,扶贫干部会被问责,因此形成了依赖外部扶持的心理基础。扶志与直接让贫困人口增加现金收入不同,前者难以量化,而且要求扶贫对象具有更高的道德追求和主观参与程度,通过外部力量让人增志的难度要比增收的难度大。例如,西北某县与驻该县一大型公司协商,从该县的各移民村中招聘300名劳动力,公司为这些劳动力提供每月4000元的起薪,政府还为这些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生活用品,但半年之后,九成以上的受聘者自动提出离职,原因是难以适应企业的严格管理和紧密的工作安排。这说明一部分贫困居民过去长期形成的散漫意识难以改变,主动脱贫增收意识不强。

第三,“对象”欠精准,易形成消极示范效应。精准扶贫要求从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到脱贫成效实现全过程精准。大部分地区在扶贫对象识别、措施到户、资金使用等扶贫过程当中较好地实现了精准,但在脱贫成效的体现上尚有不足。特别是当贫困家庭已经实际脱离贫困状态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能及时做到精准退出,从而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而此时,恰好需要更多的扶志和扶智行动参与。在部分贫困发生率不高的县或已经实现整体脱贫的贫困县,精准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为各类转移支付提供了方向,例如,中央或省级各类扶贫专项经费下达,或者募集到社会性帮扶经费,政府部门惯常于将这些资源优先分配给建档贫困家庭,这样一来,这些家庭将会汇集到总量可观的一笔资金。调研发现,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将实际脱贫户清理出扶持名单的动机并不强烈,特别是当能够支配的各类专项经费总额超过当地实际需求时,如果当年不能将经费用到“贫困户”上,则这些经费将被上收并且下一年度的划拨额度也将被削减,于是,对于“可退可不退”的贫困户,通常的策略就是“暂不退”。退出贫困不精准,容易向贫困边缘人口透露出“授我以渔”不及“受我以鱼”的消极信号,不利于贫困边缘人口提升通过自身诚实劳动增添美好生活的志气。

第四,扶智和扶志力度不足,会阻滞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无论是纵观历史,还是跨国比较,一个社会的文明开化总是与人均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水平高度相关。在我国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受到历史、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长期约束于陈规陋习,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低,漠视市场性劳动,与外部世界隔绝。某些民族地区,落后传统得不到根除,治病靠迷信,耕种问神灵,人口出生率长期高企,重视男童数量而轻视子女教育,姐姐辍学带弟弟的现象常见于贫困家庭,很多人不能讲普通话,不能与本地以外的人交流,限制了与现代社会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融入。某些贫困地方子女嫁娶,女方家庭索要彩礼成风,越是低收入的家庭越是希望通过嫁女获得高额彩礼,男子一方又往往因为在婚姻市场缺乏竞争力而不得不勉强为之。社会发育滞后的这些表现,根源在于对应人群接受教育不足,穷在脑袋,贫困人口的精神风貌未能在扶贫开发中得到积极改变。

扶智和扶志对于巩固脱贫成果的作用机制

通过外部力量的精准帮扶,贫困家庭生活状况的改善首先体现在吃、穿、住、行等物质层面的保障上,扶智和扶志则体现为“软成果”并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其对贫困家庭生活质量的持续改善却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扶贫要与扶智和扶志结合起来。智志同向发展,扶智需要扶志,扶志也需扶智。通过扶智,能够让贫困人口更加具备分析致贫原因、进而寻求脱贫路径的能力;通过扶志,能够让贫困人口增强通过自身努力而摆脱贫困的信心。

首先,增智带来的人力资本积累能够拓展收入增长机会。

大量针对国内贫困问题的研究表明,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家庭中,如果户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则这样的家庭陷入贫困的风险会极低,并且这些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概率会显著高于其他家庭。对农村劳动力迁移的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增加会显著提升农村进城务工劳动力的工资水平。进一步看,随着技术进步,全社会劳动岗位的技能构成将发生改变,智能机器人、全自动生产线等现代生产方式对一般性作业岗位的替代效应已经初现端倪,积累更多的人力资本能够增强对未来劳动岗位的适应性,有效降低未来失业和再度陷入贫困的风险。

第二,增志强化劳动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获取工作经验红利。

劳动经济学大量研究成果发现,劳动者过去的职业经历长短对当前工资水平正相关,特别是从事同一领域的年限越长,越有可能在当前的同类岗位中获得更高的报酬。这一方面表明,“干中学”的机制本身能够强化人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劳动者能够从工作中收获乐趣和满足感,进而为实现下一个目标而付出努力。

第三,更高的人力资本积累和对生产率的更高追求,有利于贫困劳动者的社会融入,提高生活质量。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是当前贫困人口的一大明显特征,也是难以通过就业实现脱贫的主要原因。通过各种形式的扶智措施,增强贫困家庭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拓宽其就业机会,能够提升他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贫困家庭劳动力更加强烈的通过劳动努力而增收的愿望,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动机和观念相一致,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扶贫行动中的扶志和扶智相结合,也是解决现有低收入人群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一个微观着力点。

优化扶智和扶志的主要路径

在精准扶贫行动中,特别是对于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在通过适当的帮扶满足其基本生活条件之后,应当将扶智和扶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而增强他们的自身发展能力。最近的中央文件对就业扶贫的支持态度表述为“全力推进”,包括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发展扶贫车间、脱贫创业园、职业技能培训脱贫、扶贫劳务协作等多个领域,由此可见,国家扶贫政策将会越来越重视增进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从增智、增志的维度提升可持续增收能力。

首先,扩宽职业技能培训渠道,使贫困家庭劳动力有更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对于某些特定人群由于多年、多代沿袭的生活习惯,尚未表现出较强就业意愿、但同时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通过鼓励、教育、劝导等多种合理激励手段进行引导的同时,基层政府要着力创造就业机会,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特征,因地制宜,通过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等渠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第二,发挥榜样力量。在通过自身就业创业而脱贫的人口中,树立一批“脱贫能手”,借助榜样的力量鞭策更多的贫困人口增长勤劳致富的志气。另一方面,合理利用负向激励手段,敦促欠缺脱贫主动性的人口尽快摆脱懒汉思维。借助农村社会同时是一个“人情网络”和“面子社会”的特征,重点瞄准具有劳动能力但“等靠要”思想严重的人群,设立“久扶不富”榜并在村社公布,通过反面典型提供精神教育。

第三,培育扶贫干部识别贫困人口自主脱贫潜力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扶贫资源分配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扶贫干部更加广泛地融入群众,通过深入调研,充分了解与当前贫困群体具有相似人口学特征却在生活水平上又明显高于贫困水平的居民户的致富经验和做法,探索受帮扶对象自主脱贫致富的可选渠道并评估其潜力。建立奖勤罚懒等机制,有条件地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分配扶贫资源。

第四,加大对贫困家庭学龄人口接受更多正规教育的鼓励支持力度。避免贫困家庭的年轻一代在人力资本储备尚浅时就过早地进入劳动力市场,从而避免在未来重新陷入贫困。按照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划定的路线图,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要更加重视贫困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教育格局。促进实现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具有高中阶段的受教育水平,同时让更多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第五,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扩展就业服务网络,鼓励商业就业服务机构更多地为贫困人口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将更广维度的就业服务纳入其中。特别是对于贫困人口或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服务部门除了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信息、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之外,还有必要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心理疏导,以更加饱满的人文关怀助力贫困人口增技、增智、增志。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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