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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和火灾防控对策研究

2018-02-06张香萍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消防设施消防火灾

张香萍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 太原 030024)

随着我国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发展,高层建筑的数量、高度、体量都呈上升趋势,新的设计概念和结构建筑设计也呈现多样性,建筑的体形和结构体系趋向于复杂多变。但是,消防技术发展步伐缓慢,在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方面都落后于新型建筑结构的发展,落后于人们应对火灾事故的需求。近10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死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其中,特别重大火灾3起、重大火灾4起、较大火灾24起。如2009年“2·9”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特大火灾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 383万元;2011年“11·15”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特大火灾造成58人遇难;2013年“12·15”广州建业大厦火灾,25层大厦瞬间变废墟;2017年,浙江杭州蓝色钱江25层的公寓火灾,过火面积仅仅50 m2,却造成了4人死亡。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消防安全现状令人担忧,给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急需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成因和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研讨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应对策略。

一、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数量多、增长快,火灾风险增大

全国现有高层建筑34.7万幢,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近6 000幢,数量均居世界第一,如上海中心大厦118层632 m、深圳平安金融中心115层600 m、广州塔112层450 m、香港ICC大厦118层484 m、台北101大楼101层509 m。就山西太原市而言,201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高层建筑2 000余座,其中超高层建筑36座,高度最高刷新为210 m。在国外,世界第一高楼阿联酋迪拜塔160层818 m、建筑占地3万余平方米,科威特“丝绸城”1 001 m高楼已获批准。数量的增长,规模的增大,带来了人员相对聚集、火灾几率增大、致灾可能性加大,城市火灾风险成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历史遗留问题多

1.消防责任不清晰。因企业改制、建设资金来源等历史原因,一幢建筑产权人少则两三家,多则数十家,多产权和租赁现象普遍,产权、管理权、使用权相互分离、交织。加之,建筑内各个单位或场所的使用性质不尽相同,形成了写字楼、住宅、车库、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大型综合态势,导致高层建筑日常消防管理混乱,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2.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因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滞后、规划手续缺失,有些高层建筑没有经过消防审批,施工中缺少监督,有的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有的甚至随意更改增加建筑楼层等,形成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另外,一些开发商前期建设的消防设施没有验收合格就移交给物业管理,建设、使用和管理三方互相扯皮,消防设施带病投入使用,火灾时不能起到防灭火作用。一些老旧建筑由于建设之初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疏散楼梯数量宽度不满足要求、缺少自动消防设施、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火灾风险高。

3.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我国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初期,使用了约30亿平方米易燃可燃的保温材料,一旦墙体保护层脱落、破损,遇到明火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三)火灾隐患突出

1.电气燃气管理不规范。一些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线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房间存放液化石油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品,空调等电器设备处于常开状态[1]。近年来因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引发的高层建筑火灾占总数的38.2%。同时,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配套的充电设施、充电场所没有消防标准,此类场所建设滞后或随意建设,有的贴邻居民小区,有的建在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有的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并充电,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且因火灾时疏散楼梯间被堵、充满烟气,易造成群死群伤。2015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车在楼道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达27起,造成121人死亡。

2.建筑消防设施、疏散设施和救援设施存在问题。从历年来的高层建筑火灾来看,高层建筑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或火灾时不能起到火灾预警和控制火势的作用。结合日常工作也发现高层建筑多因消防责任不清晰、管理不善的原因,长期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的问题。有的商场在不断变更业态的同时,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拆除或者遮挡、圈占消防设施设备,有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或设置柜台妨碍其正常运行,还有诸如常闭防火门敞开,连廊、连通阳台、前室、楼道内堆放杂物等问题也比较普遍。有的因使用功能需求,占用防火间距将两座高层建筑的底层连在一起,形成一座连体建筑,消防登高作业面和消防通道被占用,有的住宅小区未设置消防车道,或者在消防车道上设置隔离墩、雨水渠,种植绿化带,停放车辆等,导致消防车通道不通畅,给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带来了困难。

3.火灾荷载增大。有的将居民住宅变更为私人会所,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使用液化气罐,供几十个人同时使用;有的为满足社会廉租的需求,将房间用可燃材料分成多个隔间分别出租,随意增加电磁炉、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大大增加了高层建筑火灾荷载,提高了火灾致灾因素和火灾时的蔓延损害程度。

(四)疏散救援难度大

高层建筑内的各种竖井及外部装饰幕墙与墙体之间封堵不严[2-3],火灾时容易形成烟囱效应,导致立体燃烧,加速火灾蔓延;高层建筑体量大、功能多、结构复杂、人员密度大,加之消防管理不到位,致使安全疏散通道不通畅、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阻碍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我国现有消防云梯车极限高度为130 m,而实际上消防云梯达到的高度为极限高度的80%。高压水枪在云梯达到极限高度时的喷射水柱长度约为10 m,也就是说消防云梯的极限高度为114 m,在地面风力超过3级时,消防云梯车升高作业危险增大。加之,消防站主战车数量不足、配置低,装备配置短缺、不匹配,导致消防车整车性能不能完全发挥。另外,由于灭火作业面被汽车、隔离桩等占用,或者受架空电线、广告牌等影响,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消防救援不能满足实战需求。

二、高层建筑现阶段消防管理现状分析

(一)政府、部门间的责任网格没有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提出要加大消防投入,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保障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但是,实际工作中,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并没有纳入城乡建设重点规划同步实施,基本是“无源之水”。消防工作没有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全靠消防部门协调推动,消防责任制考核政府参与度低,得不到政府和部门的重视,消防安全责任网格没有真正形成。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但不少部门安全意识低,把高楼大厦作为城市建设、地方经济发展的标志,片面追求数量、规模和形象,建筑设防标准低,源头把关不严格,致使城市高层建筑数量体量急剧攀升,却未将消防安全一并纳入统筹考虑,由此产生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风险增大。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建设、使用、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落实:有的因前期规划缺失不能依法进行消防审批,有的因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未被抽中,缺失了消防源头把关;还有的应建设方需求随意变更图纸施工,埋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有的因多产权问题没有解决,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责任不明晰,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较为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显著复杂;有的因出租、合租、二次转租等,高层建筑的使用性质多次发生变更,消防安全条件不满足,致灾因素增多。加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意识低,专业消防管理技能差,不能有效落实消防管理职责,消防救援场地、避难层挪作他用,水泵接合器、排烟送风机的控制柜等找不到[5],消防水泵房用作生活区、应急照明达不到照度要求等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

(三)专项整治消防部门“唱独角戏”

政府没有理顺建设与消防的关系,市场运行发现火灾不断,经消防部门提请,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中,各职能部门缺少配合,单位安全责任人形同虚设,消防部门单打独斗,治理阻力大。例如,电动汽车充电站紧贴居民住宅建设,有的建在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电动车整治时既没有整治标准又不能强行拆除,物业单位也不能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的行为,放在家里、楼梯间的现象没有因为消防部门的宣传而减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中,没有各行业部门的协作,仅仅依靠肉眼检查解决不了电气线路从发电到配电和用户的线路、设备等根本问题。

三、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对策

(一)强化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顶层建设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混乱、火灾隐患多、消防设施不完好等的根源是“谁来管,如何管,管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单位提出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GA/T 1245—2015)指导高层建筑多产权的产权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的责任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救援设施等做了详细的技术要求,从法律法规层面构建了顶层格局。但是,由于各地高层建筑使用情况复杂,亟须出台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和地方管理标准,系统规范高层建筑消防责任体系,明确防火检查标准,强化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标准。同时,针对无规划无审批的既有建筑、性能化建筑、产权复杂的建筑,要出台具体整治标准、装修标准、租赁要求和加强性管理措施,确保高层建筑管理有人落实,有落实标准和内容。

(二)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源头联动管控

城市高层建筑的数量体量要在综合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保证消防建设能够满足高层建筑发展的防灭火和逃生救援需求。推进节能保温、新能源等新型项目时,要考虑带来的次生火灾危害,前移政府和部门管控,强化行业协同监管,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水平。一幢高层建筑存在酒店、办公、商业等多种业态,功能复杂,由多个行业部门主管,要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落实消防安全。

(三)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火灾时逃生救援也需要单位联动,要改变消防部门保姆式管理模式,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建筑投入使用时要确保建筑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杜绝投入使用后仍然存在因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经济纠纷导致的消防安全问题。二是要实行合同消防管理,一幢建筑中存在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通过合同方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消防经费来源,使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成为一个整体。三是已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整体建筑宜作为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建议确定为多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是强化对建筑本体内各类人员的培训、宣传和演练,让全员知道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应急逃生措施。五是单位要健全消防管理人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人相对固定,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加大对业态变更、性能化等可能带来的火灾危险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六是要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联勤联动,提高高层建筑应急救援水平。

(四)提升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智能化水平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要主动作为,灭火救援要立足自救,单位要利用物联网、电气火灾监控等远程监控系统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来弥补人防容易检查不到位和遗漏的问题。利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燃气报警器等新技术和新产品,提高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尤其是家庭住宅的防火能力。

四、结束语

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进行全面的系统设计,从规划建设抓起,控制建筑建设的体量规模;加强消防管理顶层建设,制定可行的管理标准;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网格化消防管理,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全方位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智慧消防管理,提升高层建筑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1] 郑伟.关于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若干问题的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11,27(10):47-49.

[2] 李学美,任伯帜,刘新华.城市高层建筑火灾消防及安全逃生策略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9(8):61-66.

[3] 陈锋,王洪备,陈秉安.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2,28(8):55-5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

[5] 孙旭莉.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5,31(8):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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