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2018-02-06
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日前,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内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在五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包括提供社区服务、开展慈善救助、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等。
《意见》强调,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和倡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较为规范的社会组织,由乡镇(街道)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意见》提出,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成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为培育扶持湖北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会员数量等登记条件。二是明确发展重点,加快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组织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多主体、多渠道资助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四是促进能力提升,培养骨干人才,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湖北省民政厅)
四川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敬老、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意见》明确,要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权益保障作用。建立以县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要将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其约束规范作用,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乡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意见》要求,要整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关爱服务。支持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村(居)委会要跟踪掌握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要求和分工实施关爱救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入住养老机构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关爱救助。 (四川省民政厅)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的重大调整、完善和创新。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河北省维护老年人权益、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重要法律依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条例》共九章、六十条,分别为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既有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又跟进吸收了国家最新的政策措施,既总结归纳了河北省行之有效的做法,又充分借鉴了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对政府、社会、家庭三方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 (河北省民政厅)
重庆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加强民政行政执法的意见》
为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民政依法行政,重庆市民政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民政行政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意见》提出,要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意见》明确,要牢牢把握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推动民政行政执法再上新台阶。
《意见》强调,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民政部门内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要完善民政执法机制,合理划分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行政执法权责关系,确保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要强化执法工作保障,加快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民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意见》还就加强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重庆市民政局)
贵州省出台《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鼓励支持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应有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了要坚持“自愿参与、精准扶贫、综合帮扶、形式多样”的帮扶原则。
《实施方案》界定了帮扶主体,即在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作用发挥较好,综合能力较强、诚信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明确了帮扶对象:以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群众为帮扶对象,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帮扶措施,重点开展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商贸帮扶、捐赠帮扶、志愿帮扶。 (贵州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