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华文化走出去问题探析
2018-02-06万秀丽陈学琴
万秀丽 陈学琴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1]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一环。“一带一路”倡议就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供了重要机遇,构建了现实平台。
一、“一带一路”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机遇
(一)“一带一路”为中华文化走出去奠定了情感基础
“一带一路”是对古丝绸之路的传承与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是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见证。
1.蕴含着优秀的传统文化品质与人文精神。在古丝绸之路的开辟发展过程中,曾涌现出一批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的文化交流使者,如西汉张骞、东汉班超、明代郑和等。他们向世界人民传达了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真诚友善的民族,弘扬了中华文化的优秀人文精神。
2.孕育了诸多文化交融对话的典范。儒家文明在日本及韩国的传播、印度佛教在中国的发展、中西方文化的交流融通等,均体现了中华文化开放包容的理念,是文化交流互鉴、共同繁荣的重要见证。古丝绸之路为弘扬中华优秀人文精神、促进文化交流对话提供了历史印证,尤其是与沿线各国友好往来的史实,更是为促进当代中华文化走出去奠定了情感基础。
(二)“一带一路”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了重要载体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我国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推进铁路、港口、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高级别会议中,更是达成了“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2]
第一,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了沿线地区交通通信的发展,加强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人员往来及文化交流。第二,中国对“丝路基金”的投资、诸多合作协议的签署,极大地推动了沿线各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一带一路”智库建设,更有助于促进文化间的交流互鉴,增强国外民众对中华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基础设施、协议合作、智库机构等,毋庸置疑,已成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载体。
(三)“一带一路”为中华文化走出去营造了可靠环境
“一带一路”倡议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以中华优秀文化与我国新时期外交理念为依托,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致力于打造一条“互尊互信之路”“合作共赢之路”“文明互鉴之路。”[3]就宗旨、目的而言,它旨在与沿线各国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惠普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致力于实现沿线各国多元、平衡、可持续的发展;就历史意义而言,丝绸之路的文明、繁荣是沿线各国人民共同努力的成果,“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必然为沿线各国人民带来更多利益;就当代意义而言,更体现了中国致力于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本质特征。
“世界文化交往的空间要素是利益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4]纵观历史,“丝绸之路从兴起到衰落,再到如今复兴的数千年间,虽偶有因文化差异导致的文明冲突,但其体现的文化交流与文明成果共享的理念始终是不变的主线。”[5]而“一带一路”倡议,无论从宗旨目的、历史意义,还是当代意义看,都是为了打造一个惠及沿线各国乃至世界人民的利益共同体。这样一条文明之路,辅以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为中华文化走出去营造了可靠的空间环境。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华文化走出去面临的挑战
(一)专业的国际化人才较为缺乏
1.非通用语言类人才缺乏。“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共有52种官方语言,小语种的使用更是纷繁复杂,由此对语言类人才、特别是非通用语言人才的需求尤为迫切。而“通过对我国423家语言服务机构调研,提供中译英、英译中服务的企业占比分别高达96.93%和94.8%,仅有2.60%的企业提供中外互译服务,小语种服务能力极为匮乏。”[6]语言类人才、特别是非通用语言人才现正处于“供不应求”的境地,并成为制约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培养非通用语言人才已成‘一带一路’建设的首要任务。”[7]
2.专业技能型人才难以满足需要。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并非仅仅是文化走出去的单一过程,还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的交流互动,因而对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型人才需求量极大。领英(LinkedIn) 发布的《一带一路人才白皮书》中指出,“当前中国企业在海外人才布局方面面临三大挑战……在受访的国有企业中,66%的企业表示难以找到高级别的人才,40%的企业表示寻找特殊技能人才困难。”[8]这对我们加快培养高级别、专业技能型人才提出了迫切要求。
3.通晓中华文化底蕴的国际型人才较少。国无才不立,业无才不兴。中华文化若要保持其“原汁原味”且顺利地“走出去”,离不开通晓中华文化意蕴及熟悉国外社情民意的人才。目前,我国高校对人才的培养方式过于单一,侧重于专业基础理论与实验技能的教授,欠缺对我国人文社科知识、他国国情以及国际视野等方面的综合培养,致使培养的部分人才与国际所需人才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二)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为数不多
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为4.07%,首次突破4%,而《文化软实力蓝皮书:中国文化软实力报告(2013)》指出,我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比重不足5%,美国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比例已达25%,占世界文化市场比重已达42%。[9]我国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份额低、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的比重小等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缺乏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
1.文化产品结构有待调整。我国虽是全球文化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但其出口的文化产品多集中在附加值较低的文化制造业领域,多为珠宝配饰、雕塑、手工艺品等。据统计,2016年深圳文博会主要出口产品“包括陶瓷、家居饰品、装饰画等工艺美术品以及影视、动漫、游戏等内容。”[10]真正体现中国价值的书籍、影视、新闻产品、创意产业产品仍然较少,这一现状亟待调整。
2.部分文化产品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中华文化要真正走出去,首要前提是走出去的文化产品要“接地气”“有温度”,即符合异域民众的诉求,才能在异国他乡“落地”。然而,我国部分企业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如“泰国很多中资企业就面临管理和价值输出与水土不服的问题。”[11]因此,企业要深入研究国外民众的价值诉求,创新国际文化产品的表现形式,否则,将导致走出去的文化产品效果大打折扣。
3.具有竞争力的原创性文化产品较少。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决定其生命力,而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其本身的创新性。以《花木兰》为例,美国企业在将中华文化的主角进行创新性开发之后,让其享誉世界。而“我国出口的多是由我国进行加工制造的文化产品,原创性文化产品少之又少。”[12]由于我国部分文化企业缺乏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模仿与复制品较多,致使走出去的文化产品吸引力不足,也就未能将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竞争优势。
(三)保障性的文化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完善
1.文化领域的相关法律较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000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约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的2.7%,而文化法律仅占全部法律的1.7%。”[13]据统计,我国仅有6部文化法,分别是《著作权法》 《文化遗产保护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且部分法律与文化走出去的关联性较低,相关的文化产业、新闻和网络领域,仍缺乏相应的文化法,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2.涉外的文化法律法规凤毛麟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隶属法系、国家法治状况多种多样,中华文化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另一方面,我国部分文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缺乏相应调整,致使部分文化法律法规未能与国际文化法律接轨,极易导致我国的文化企业、产品走出去时,在企业融资、文化产品关税等方面面临困难。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策略
(一)以政府引领统筹为主导,加强文化的顶层设计建设
“文化顶层设计,指从国家层面上就文化发展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和战略性设计,包括国家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发展目标与发展模式。”[14]良好的文化顶层设计,对整合优秀文化资源,协调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文化为滋养。“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15]“文化有意识形态的内核,但意识形态却是文化的核心价值。”[16]因此,文化顶层设计建设,要充分发挥“文化内容+意识形态”的双引擎作用。第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第二,深入挖掘中华文化蕴含的优秀文化资源,“始终保持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基因。”[17]
2.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原则。“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18]是新时代加强文化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第一,要构建集“文化市场反馈——文化企业管理——文化产品服务”于一体的文化市场体制,以期精准把握受众需求,推进文化产业“本土化”,确保文化产品“走进去”。第二,要以开放的胸襟融通国内外优秀文化资源,加强文化交流互鉴,释放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从而形成文化上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发展格局。
3.明晰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目标。“文化走出去的目的是‘走进去’,走入海外人民的生活中、文化中、思想中。”[19]因而,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确保其在国际上立得住、传得开,第一,政府和相关企业等要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国别问题研究,细化文化走出去的本土化策略,精准把握中外文化的交汇点,针对性地“使用贴近对象国文化习俗的表达方式,使走出去的中华文化更具差异性、融通性、针对性。”[20]才能打造出以中华独特文化元素为“底色”、以国外大众喜好为“式样”、具有强大感染力的原创文化精品。
4.健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同推进的发展模式。第一,发挥政府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我国的文化事业单位,如音像影视中心、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均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其非盈利性的本质,极易扩展文化受众群体。通过打造优质文化品牌,推动这些影视、表演团体等走向世界,以更直观、立体化的形象展现中华文化。第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世界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为基准,推进文化产业在异域的本土化。走出去的文化企业,通过深化与当地企业的本土化合作与推广,以当地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真实的内容与多样的形式展现中华文化,实现文化产业的本土化发展。
(二)以相关智库为载体,打造“智力丝绸之路”
中华文化走出去离不开必要的载体。而智库是重要的载体,其关于方针政策的解读、规则方案的设计和问题措施的分析,既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智力保证,也是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的重要介质。因此,要高度重视智库建设。
1.整合国内外相关理论成果,构建“一带一路”理论体系。“积极宣传‘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成果,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研究,理论支撑、话语体系建设”[21]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基本理论要求。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离不开以优质内容为支撑的理论体系的构建,而内容的选择应注意:第一,以事实为基础。要立足各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实事求是。第二,以问题为导向。要及时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现实问题与热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第三,目光要长远,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2.构筑集“调研、传播、合作”于一体的文化交流平台,打造智力丝绸之路。第一,搭建文化调研平台。要充分发挥智库科研人员的作用,针对沿线国家的风土人情开展具体的、前瞻性的研究。第二,“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载体的信息报送和传播机制。”[22]利用新媒体技术及“互联网+”,传播“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传达民情,引导民意,启迪民智。第三,深化国内、国际的智库合作。通过国际会议、智库论坛等平台,阐发“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华文明的独特内蕴。
(三)以建设国际人才队伍为关键,推动文化交流互鉴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23]人才队伍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基础力量和关键支撑,他们的行为活动融入了个体自身的道德、情感及企业、国家的精神文化,是企业、民族乃至国家精神的重要体现。“一带一路”背景下推动中华文化有效走出去,就必须打造一支国际化的人才队伍。
1.探索“外语+X”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亟需培养“融通中外文明的引领者,使复合型、复语型、国际化成为其基本特征,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则是其基本素养。”[24]为此,我们应利用相关智库结构及大数据分析等平台,调查各国的人才需求状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语言,特别是非通用语言、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等专业加以整合,加强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形势政策、国际规则等方面的通识教育,针对性地培养兼具“外语+文学+通识+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实现“一带一路”人才的多视角、多层面培养。
2.充分发挥华人华侨的情感纽带作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有一个很关键人群,就是生活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将近4000多万的华人华侨,他们心系故里,奉献家乡,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5]华人华侨对中华民族有深厚情感,对“一带一路”倡议、中华优秀文化有广泛认同,对所在国家国情有深刻了解,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推广大使。中央机构改革后,由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拟定侨务工作政策规划,调整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等,为发挥华人华侨作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要发挥中国侨联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聘请华人华侨顾问、搭建华人华侨交流管理平台、开展华商会、华博会等活动,充分运用好“华侨关系,搞好民间外交。”[26]
3.国家、企业和智库三方联动,形成人才流动的回路。“人才流动的回路,不能只流出不流入,而应形成有效的流出人才补给机制。”[27]“一带一路”下中华文化走出去,存在人才缺口,急需国家、企业和智库三方合力,了解相关人才需求,挖掘人力资本潜能,创新人才补给机制。国家、企业等可通过招揽海内外优质文化交流人才、加强来华留学教育、开展多层次海外办学、推进与国外人才的互换培养等方式,实现国与国的人才对接,培养急需人才,储备高素质人才,以此为突破口,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国际人才队伍。
(四)以打造文化精品为重点,增强中华文化的感染力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我们要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与制作精良相统一”的创作原则,打造富含中国精神、具有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的文化精品。
1.文化产品要有“中华民族禀赋、中华民族特点、中华民族精神。”[28]“中国人的思维本身就已经相当西方化了,从西方进口了一些概念,经过中国包装之后再出口西方……缺少一套‘核心价值’,也缺少一套可以和其他文化共享的‘共享价值’。”[29]这句话虽夸张,却一针见血地揭示了我国文化产品存在的问题。内容贫乏的文化产品是欠缺生命力与感染力的,内容为王是文化产品必须始终的基本原则。因此,文化产品的创造,既要融入中华文化元素,更要以适当方式提升中国价值的阐释力,借小故事展现大道理、用真实故事感染人心,从而打造既具中国特色、又不失中国智慧的文化精品。
2.文化产品要有艺术性、有美感。艺术性的产品是充分利用审美规律、运用审美方式构思出的具有文化意蕴的美的形象。我国的丝绸、瓷器、雕刻等工艺,戏曲戏剧、太极、功夫等表演,无不是精臻至美艺术的典型。民众对美的追求是文化产品内容构筑的重要基础。因此,“走出去”的中华文化产品要选择传统文化中美的艺术元素,精心设计,将“典型图像、多变的色调、精绝的构图”[30]巧妙地结合起来,在表现形式与手法上狠下功夫,寻求其国际表现形式,使其更契合异域民众的诉求。
3.文化产品要精雕细作。走出去的文化产品,若想成为媲美美国好莱坞、日本动漫、韩国影视的拳头产品,离不开创造性的思维与精良的制作工艺。近年来,故宫博物院的“雍正御批”胶带、寓意“一带一路”的“敦煌口脂”等文创产品,圈粉海内外,其“根植于厚重的文化内涵,基于时代生活的创意设计,依托互联网与当代科技的特点,让原本静态高冷的文物,换上了萌、潮、雅、酷的外衣,以一种崭新的方式激发人们去了解中华传统文化。”[31]实践证明:文化产品只有历经打磨,才会越发精致;只有不断创新,才会更具生命力。
(五)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确保中华文化顺利“走出去”
“文化法律制度的功能在于规范、引导、促进、保障、服务文化产业的发展。”[32]要实现中华文化高质量地走出去,迫切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对文化法律法规的废、改、立,注重我国文化法律与国际法律的有效衔接,完善文化法律体系。
1.微观层面:推进相关文化基本法的立法。“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过程,亦是我国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及经营性的文化产业走出去的过程,这便需要制定、完善与此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文化基本法,拓展其中有关国际文化传播、涉外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强化中华文化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保障。
2.中观层面:明确文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内容。第一,基本的文化法律法规。要完善包括新闻、出版、文化遗产、电影、网络文化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涉外文化法律法规。第二,相关法律咨询与服务。我们要了解、借鉴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中华文化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扶持、风险防范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减小文化走出去的制度性障碍。
3.宏观层面:拓展文化法律体系的构建思路。第一,文化法律体系的整体构建,要以新时代我国文化发展现状及“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华文化走出去面临的国际格局为前提,重视我国相关文化法律与国际法律的衔接。第二,要了解我国文化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比较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法律的异同,结合世贸组织出台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相关文化方面的国际公约、多边协定等,及时修改我国文化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