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研究符合国情的经办体制
2018-02-06陈仰东
■文/陈仰东
曾任大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大连市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现任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资深研究员。
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正在经历嬗变。这种改变不仅因为医疗保险经办分治,因为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合并。以东北某省为例,G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辖下的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等13个事业单位合并成一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D市有所不同,成立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两个中心,隶属体制不变。其中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由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管服务中心、数据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争议仲裁院、档案中心等7个单位合并而成。
某省的经办机构整合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有待观察,但至少反映出以下特征:一是地方先行。与行政机构改革中央先行地方随后不同,事业单位改革是地方先行,既先行于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也先行于中央事业单位改革。二是行动迅速。从动员部署到机构挂牌一两个月内完成,对业界而言思想准备不足。三是力度空前。不仅合并的单位数量多,而且跨部门合并,合并的事业单位性质还不完全相同。最大变化是有的脱离原行政隶属关系,实行管办分离。
建立符合国情的经办体制是几代社保人的不懈追求。在理论上,根据不同时期中央提出的“独立于企事单位之外”“管理服务社会化”“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等改革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为了不断满足参保人便捷化的公共服务诉求,围绕能力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特别是近年通过机构整合、信息化建设、购买服务等使供需矛盾有所缓解。但在经办机构体制、性质的关键改革目标上缺乏广泛共识和具象化典型。因此,面对经办机构嬗变时既期待又担心,期待的是有新的改变机遇,担心的是发展成果失去。从现实看,专业经办的组织形态正被混合经办的组织形态所取代,从分散化的一极转向集中化的另一极,不过这个集中不是养老保险业务的纵向集中而是养老和就业等人社业务的横向集中。
毋庸置疑,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实到了改革的历史关口。首先,机构改革(尤其是事业单位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在展开。政府职能转变和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密集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层政务综合服务便民化措施必然要求社保紧跟。其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带来政府事权发生深刻变化。最突出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实施,并迈向全国统筹,以及工伤保险普遍实行省级统筹,低层次分散化体制已不适应。第三,医疗保险分治使原有“五险合一”体制和系统瓦解,互相依存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业务流程、信息系统面临重组、优化和调整。第四,社保费征收体制调整,自征、代征模式彻底结束,机构、职责、资源需要重新布局。第五,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适度、权责清晰、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任务需要重构管理服务体系以提供组织支撑。
所以,要以积极态度面对经办机构正在发生的剧变并加快研究适合国情的经办体制。要统筹考虑压缩事业单位规模,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建立起符合社会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认真学习中央决策精神,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尤其不能影响保障民生的核心业务开展,确保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建议尽快启动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体系课题研究。统筹层次决定事权,事权决定体制。中央已经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事权集中在省级是基本形态,经办机构实行省内垂直管理也许是最为可行的改革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