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与中东现代化
2018-02-06王京烈
王京烈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007)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不仅对中东地区和伊斯兰国家有重要影响,对世界局势和人类文明也有重要意义。伊斯兰教在发展进程中,经历着与中东社会和伊斯兰国家的适应和不适应的调整、矛盾冲突。中东国家在追求现代化的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目前伊斯兰教尚处在相对落后的发展阶段,宗教改革是其进一步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也是中东国家社会变革的前提条件。
一、伊斯兰教的创建及历史作用
伊斯兰教的产生改变了阿拉伯民族,改变了中东历史的发展进程,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伊斯兰教自7世纪初创立以来,已有约1400年的历史,目前有穆斯林约16亿,“伊斯兰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成员国有57个。①伊斯兰合作组织官网, https://www.oic-oci.org/home/?lan=en.中东地区不仅是伊斯兰教的发祥地,也是穆斯林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中东国家(除以色列外)都是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
早期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人主要以游牧为生,生产力十分低下,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家族、部落是其主要的社会关系,家族、部落之间的劫掠和血亲复仇十分盛行;不同部落甚或家族都有自己的拜物教,形式、崇拜物繁多、不一而足。阿拉伯史学家称伊斯兰教产生前的阿拉伯史为“蒙昧时期”(阿拉伯语称Jahiliyya)。
公元7世纪初期,先知穆罕默德创建了伊斯兰教。《古兰经》被认为是真主授予穆罕默德的“神启”,是安拉的语言,系统地表达出对宇宙、社会和人生等诸多方面的观察、思考和启示。《古兰经》几乎是无所不包的,涉及现世与天堂、今生与来世,社会生活与国家制度,政治发展与经济活动,等等。穆罕默德传教初期历经坎坷,甚至在被追杀的情况下不得不迁往麦地那。但在站稳脚跟之后,穆罕默德和他的追随者们凭借着《古兰经》,只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迅速统一了阿拉伯半岛各部,建立了具有国家雏形的“乌玛”(阿拉伯语“Umma”的音译,意为社团、人民、国家)。①Ian Richard Netton, A Popular Dictionary of Islam , Humanities Press International Inc., USA, 1992, p. 253.“乌玛”是政教合一并拥有武装的早期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形态。穆罕默德的继任者聚集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下,不仅巩固了乌玛还将其发扬光大,最终建立了地跨欧亚非三洲的阿拉伯帝国(632—1258年),以往不为人知的阿拉伯人从此走向世界。阿拉伯人在与被征服地区人民的融合过程中兼收并蓄,不仅接受了当地发达的文化,还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希腊、印度和中国文明,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就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来看,实际上,先知穆罕默德发动了一场宗教社会革命,顺应了阿拉伯半岛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以严格的一神教取代了形式繁多的拜物教,使阿拉伯人完成了从家族、部落向民族和国家的转变;同时,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伊斯兰教亦由阿拉伯人的宗教发展成为世界性宗教是最年轻的、发展最快的世界性宗教。因此,伊斯兰教的创立有其历史进步性,推动了当时阿拉伯半岛社会的发展,迎来了中世纪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发展的黄金时代。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时的欧洲却恰恰处在“黑暗时期”。当古典文化在欧洲没落时,阿拉伯人大量翻译、保存了希腊、罗马时期的重要典籍,对欧洲复兴起过重要作用,甚至欧洲许多现存的经典著作都是从阿拉伯文再“译回”欧洲语言的。阿拉伯帝国的黄金时期留下了许多闻名于世的经典著作,例如《古兰经》《医典》《先知与帝王史》《黄金草原》《一千零一夜》等。阿拉伯黄金时代还发展了地理学,开始利用经纬线来划分已知世界区域;在天文学方面改进了前人的一些天文计算方法,制定了“花拉子密天文表”;在数学方面改进了十进位和“0”符号的使用,用几何方法解四次方程式等;在医学方面改进了治疗伤寒、霍乱等病症的方法等。②赵国忠主编:《简明西亚北非百科全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0-83页。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沟通东西的重要作用。中国的火药、指南针、造纸术也都是经阿拉伯人传到西方的。
阿拉伯帝国延续六百多年,后期命运多舛、外患不断,先后遭到波斯人、塞尔柱人、十字军等外族入侵,最终灭于蒙古骑兵的铁蹄之下。帝国大厦崩塌了,文明却依然璀璨。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蒙古伊尔汗国接受了伊斯兰教为国教。
奥斯曼帝国(1299—1922年)是中东地区最后一个封建帝国,15世纪扫平了东罗马帝国,此后又征服了爱琴海诸岛、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囊括了小亚细亚、巴尔干和黑海地区,成为“一只脚踏在欧洲,另一只脚踏在亚洲的巨人”。 16世纪这个“新巨人”愈发强大,进一步占领了西亚北非的广大地区。奥斯曼帝国经过约200年的征战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强大帝国。
此后,经过文艺复兴、宗教革命、工业革命洗礼的欧洲,摆脱了黑暗时期的阴影,挟资本主义上升之势向世界范围扩张。尚处于封建落后发展阶段的中东地区被西方列强分割蚕食,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盛极一时的奥斯曼帝国也未能逃此厄运。尽管奥斯曼帝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西方列强向东方的扩张,但代表封建主义的奥斯曼帝国毕竟无法与处在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列强长期抗争。在西方列强不断打击下,奥斯曼帝国解体。
尽管上述帝国曾经有过辉煌,但也未能逃脱衰亡的历史命运,其开疆拓土征服中的旷世武功也随着帝国倾覆逐渐被人们淡忘,唯有底蕴深厚的文化依然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闪耀着璀璨的光芒。伊斯兰文化承传不仅影响着重大社会历史变迁,同样也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现今中东国家循序渐进的社会发展进程中。
对穆斯林而言,《古兰经》和“沙里阿”③“沙里阿”Shari`a 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安拉指引之路即伊斯兰教法,是有关穆斯林在宗教、社会、家庭、个人生活等方面的规范,也被穆斯林当作是一套包罗万象的宗教、民事、刑事法规。是持身律己的行为准则,是座右铭。同时,它也是指导、制约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政府行为的神圣法典。迄今为止许多伊斯兰国家仍把《古兰经》和“沙里阿”作为国家立法的依据(例如伊朗、沙特阿拉伯及其他海湾酋长国等)。
伊斯兰文化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它包含着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伊斯兰教与政治、社会、文化的紧密结合,成为中东地区的主流文化,拥有极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又不断作用于社会。
从总体来看,中世纪伊斯兰政体均为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但也有一些差异。早期,即伊斯兰政体建立初期——乌玛、正统哈里发时期,是以教权为核心和基础的,而阿拉伯帝国(倭马亚王朝起)、奥斯曼帝国时期则逐步扩大君权。由于历代伊斯兰宗教学者在阐述伊斯兰政治学说时,无论从法理还是道义上,都强调真主启示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行为的指导地位,所以历代君主不敢公开挑战教权,都称自己是受命于真主,在人间代行权力者。以君权神授的形式增强自身的政治合法性,但在法理和道义上并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长此以往,这种历史惯性决定了伊斯兰教往往成为传统力量反对世俗化的旗帜和工具,
而恢复伊斯兰教法、主张重新伊斯兰化、回到伊斯兰教本源也就成为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永恒主题。
二、主要伊斯兰思潮和运动
伊斯兰复兴思想渊源久远。早在穆罕默德去世后,伊斯兰复兴思想就开始出现了。伊斯兰复兴思想认为,安拉允诺每100年将有一位宗教复兴者降世,以振兴伊斯兰教。①王京烈主编:《当代中东政治思潮》,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第12页。久而久之,逐步演变成一次次形式各异、名目繁多的宗教思潮和运动。
尽管逊尼派教法学家认为,自从四大教法学派(7世纪末至9世纪中期逐步形成的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和罕百里派)形成以后,伊斯兰教法已形成完整的体系,不再需要“创制”②所谓“创制”(阿拉伯语Ijtihad“伊智提哈德”)指运用理智推导出结论的一种法学方法。早期的法学家们普遍采用这一方法,以《古兰经》、“圣训”、已知的判例或沿袭的习惯等为前提,通过分析、归纳、比较,求得结论,形成“律例”。,而后世法学家们的任务则是“遵循”、“仿效”前人的学说。但历史上许多著名伊斯兰神学家,例如安萨里(1058—1111年)、伊本•阿拉比(1165—1240年)、伊本•泰米叶(1263—1322年)等皆被称为“宗教复兴者”。18世纪中叶,伊本•阿卜杜•瓦哈布(1703—1792年)强调以《古兰经》、“圣训”和“沙里阿”为“本源”,振兴伊斯兰教。瓦哈布③宗教领袖瓦哈布与沙特家族联手,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国家,将其影响扩大到整个阿拉伯半岛。后人尊称瓦哈布的主张为“瓦哈比主义”。主张从“本源”中寻找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办法,纠正偏离伊斯兰教正宗传统的异端邪念、学说和行为。④赵国忠主编:《简明西亚北非百科全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31页。19世纪中期和后期,在北非和苏丹也先后出现了“萨努西亚”运动和“马赫迪运动”,在振兴伊斯兰的旗帜下,抗击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
中东近现代历史上,出现过一些有较大影响的伊斯兰思潮和运动,其中伊斯兰现代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伊斯兰复兴运动等在中东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伊斯兰现代主义
“伊斯兰现代主义”(又称伊斯兰改革主义)思潮和运动,系指在全球民族解放运动的影响下,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伊斯兰世界出现的要求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改革和寻求现代化道路的思潮和运动。“伊斯兰教如果不进入现代世界,它必将枯萎。这是受过现代教育的穆斯林知识分子和宗教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呼声。”⑤[巴基斯坦]马里阿姆•贾米拉赫:《伊斯兰与现代化》,马利克•西拉祖丁出版社,1977年,第48页,转引自王京烈主编:《动荡中东多视角分析》,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第271页。
19世纪下半叶出现的伊斯兰现代主义人物是赛义德•哲马鲁丁•阿富汗尼(1838-1897年)、谢赫•穆罕默德•阿卜杜(1849-1905年)。有些伊斯兰学者将伊斯兰思想家阿富汗尼视作伊斯兰现代主义的鼻祖。阿富汗尼认为伊斯兰教是顺应时代变化的“灵活的宗教”和永恒的宗教。他认为自12世纪之后,所谓正统派就关上了“创制之门”,墨守成规,导致伊斯兰衰弱。所以他主张打开“创制之门”,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并运用科学和“伊智提哈德”,使伊斯兰教复兴,赶上时代的步伐。
阿富汗尼认为:“时代并不是停滞不前的,政治体制、社会理想和智力的表现形式,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①[巴基斯坦]赛义德•菲亚兹•马茂德:《伊斯兰简史》,吴云贵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600页。为加强伊斯兰世界的力量和抵御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侵略,阿富汗尼认为“摆脱欧洲辖制的唯一希望,在于学习西方的方法,获得科学的观点,掌握西方技术从而增强力量,以捍卫伊斯兰世界。”②[巴基斯坦]赛义德•菲亚兹•马茂德:《伊斯兰简史》,第600页。阿富汗尼的主张在陈旧的教法学说中注入了积极因素,促进了近代伊斯兰现代主义的诞生。
穆罕默德•阿卜杜在埃及爱资哈尔大学曾受业于阿富汗尼,后来成为爱资哈尔大学的著名学者、埃及的穆夫提(伊斯兰法典诠释官)。他还主编《黎明》杂志传播宗教改革思想,被称为“伊斯兰现代主义之父”。③John L. Esposito , Islam and Politics ,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 USA,1984 ,p.48.阿卜杜认为,应在保持伊斯兰纯洁性的基础上,从《古兰经》和“圣训”中去寻找相关的学说,使伊斯兰教义和伊斯兰社会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应废除历史遗留下来的圣徒崇拜、圣墓崇拜、一夫多妻制、蓄奴制等传统陋俗;要以新的经注重新阐释《古兰经》、“圣训”的箴言、律法和教规,应重新审视四大法学派的学说;必须以理性判断真理与谬误,从而宏扬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学说新思想。阿卜杜认为,要实现这些主张,首先需要解决宗教与科学、宗教与理性之间的矛盾。
尽管伊斯兰现代主义的力量有限,未能撼动根基深厚的伊斯兰传统势力,而且伊斯兰现代主义的改良主义历史局限性也使其未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改革,但它对推动中东国家进入现代社会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日后中东社会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
伊斯兰现代主义的改革诉求主要是:主张对教法进行修改,强调不能被传统的四大教法学派学说所束缚;主张改革宗教教育,强调除学习伊斯兰经典外,还必须讲授现代科学和世界史及欧洲文化的发展史;呼吁并成立了一些新型的学术和宗教社团,以推动宗教改革和伊斯兰世界的现代化运动。
(二)伊斯兰社会主义
伊斯兰社会主义(Ishtirakiyyah Islamiyyah) 是伊斯兰国家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和复兴,在探寻适合伊斯兰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思潮与社会运动,④有些学者根据地域将伊斯兰社会主义分为三个主要区域流派,即印巴次大陆流派、阿拉伯流派和黑非洲流派。集伊斯兰教、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等思想原则为一体,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多种意识形态融合的产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上世纪70年代,伊斯兰世界兴起了一场伊斯兰社会主义运动,但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潮可追溯到20世纪的20年代末,40年代后得到进一步传播和发展。《伊斯兰教和社会主义制度》(1944年,伊斯兰理论家格罕扎里著)、《伊斯兰社会主义》(1959年,穆斯林兄弟会领袖西巴伊著)等著作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想。伊斯兰社会主义在中东地区也被称为“阿拉伯社会主义”。60年代以后,在中东地区先后有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阿尔及利亚、突尼斯、苏丹、南也门和利比亚等国家宣布实行各具特色的“伊斯兰社会主义”或阿拉伯社会主义。
伊斯兰社会主义认同伊斯兰教义与社会主义学说,同时亦强调二者间的差异。中东地区社会主义倡导者们普遍认为,他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是土生土长的,不是外来的意识形态。他们把伊斯兰教作为其社会主义的主要思想来源,从伊斯兰教义中探寻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有些学者甚至认为社会主义学说源自古老的《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教义,而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为理想的社会主义制度。伊斯兰社会主义具有鲜明的伊斯兰特色,宣称选择既不同于共产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第三条道路”。⑤许多中东国家的政治领袖或宗教领袖纳塞尔、萨达特、卡扎菲、霍梅尼等都有类似的相关论述。伊斯兰社会主义理论没有精确、翔实的定义,常有不同的解释,而且时有变化和调整。伊斯兰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把社会主义作为民族复兴和发展社会经济的一种手段和方法,通常实行计划经济、工人自管制度、土地改革、国有化与合作化等,有些国家还搞公费医疗、兴办公共福利等。
“复兴阿拉伯社会主义”是中东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思想,其宗旨是“统一、自由和社会主义”,其他“社会主义”都程度不同地受到它的影响。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是以“自由、社会主义和统一”为目标,“阿拉伯的民族特性和伊斯兰教是阿拉伯社会主义的两大支柱”,①王京烈主编:《当代中东政治思潮》,第282页。突出反帝、反殖民、反剥削和争取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民族主义思想,在中东地区影响甚广。卡扎菲的“伊斯兰社会主义”(之后又发展成“世界第三理论”)则是以传统的伊斯兰思想与“社会主义”结合,他的“民众时代”和“人民权力论”反映了“平均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乌托邦思想。突尼斯布尔吉巴的“宪政社会主义”,是以“爱国主义和突尼斯传统”为基础的,主张自由、民主和人道主义,表现了小资产阶级社会改良主义思想。另外还有阿尔及利亚本•贝拉的“自治社会主义”,南也门宣称实行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黎巴嫩一些社会组织提出的“进步的社会主义”等。
20世纪50—70年代,中东兴起的“社会主义浪潮”对中东国家维护民族独立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三)伊斯兰复兴运动
如前所述,伊斯兰复兴思想渊源久远,有深厚的历史积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斯兰复兴运动发展迅速。在伊斯兰的旗帜下,激进主义、传统主义、原教旨主义以及各色伊斯兰政治组织形成一股巨大的势力。在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突尼斯、苏丹和埃及,西亚的土耳其、阿富汗、叙利亚、伊拉克、伊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都先后爆发了原教旨主义的骚动或企图夺取政权的行动,部分中东国家的原教旨主义还在大选中取得胜利。整个中东地区出现了新的动荡,冲击着中东国家的世俗主义政权。
70年代末,先是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在伊朗获得成功;90年代又相继出现了阿尔及利亚伊斯兰拯救阵线“议会夺权”,苏丹的伊斯兰化,土耳其伊斯兰政党执政等重大事件,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波”,对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上述伊斯兰复兴运动只是在伊朗获得了成功,建立了神权共和国并延续至今,而在其他国家只是昙花一现。1990年阿尔及利亚伊斯兰拯救阵线参加地方议会选举,1991年底又参加议会选举,所获席位远超执政的民族解放阵线。1992年,阿尔及利亚最高委员会宣布取消议会选举的第二轮投票。之后阿尔及利亚法院做出判决,取缔原教旨主义的伊斯兰拯救阵线。1991年苏丹曾宣布实行伊斯兰教法,但1998年苏丹议会通过了新宪法,这是一部世俗国家的宪法,它并没有将伊斯兰教确立为国教,而是明确规定“权力属于苏丹人民”,实行三权分立原则。②苏丹驻华使馆提供的《苏丹宪法-1998年》,阿拉伯文版。土耳其繁荣党在1995年土耳其大选中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团。1996年,繁荣党与正确道路党联合组阁执政,它甚至支持在土耳其实行伊斯兰教法。最终繁荣党因明显的宗教倾向构成违宪,1998年被土耳其法院取缔。1999年土耳其美德党(其骨干成员为繁荣党旧部,也译贤德党)在议会选举中成为第三大党。但好景不长,2001年因“反世俗主义违宪的罪名”,美德党被宪法法院取缔。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有伊斯兰背景的正义与发展党执政后,埃尔多安在土耳其坐大,进一步刺激了国内外伊斯兰势力的发展,与世俗主义的博弈更加激烈。
中东民族主义政权大多未能成功地解决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应对外部挑战时更显乏力,既没能有效抗击以色列的扩张,更无力应对外部大国的干涉,加剧了民众的失望情绪。其结果是越来越多的穆斯林转向宗教寻求出路,被纳入伊斯兰复兴的浪潮。它不仅影响着中东政治局势和社会发展,还对世界局势的稳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当前中东地区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固然与历史上的复兴运动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其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历史惯性。
三、中东国家的现代化探索
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为中东现代化探索与实践提供了一个可以实际操作的舞台,而此前更多的是思想理论上的准备,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思潮”。在中东各国多种形式的现代化探索实践中,土耳其、伊朗、沙特阿拉伯、埃及具有不同特色。
(一)世俗主义的土耳其
土耳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造成了严重的民族危机。1923年凯末尔革命结束了奥斯曼帝国封建统治,建立了土耳其共和国。此后在维护民族独立和现代国家建设中,凯末尔先后提出了六项原则,即共和主义、平民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世俗主义和改革主义,1937年被载入宪法,成为现代土耳其的立国基本原则,也被称为“凯末尔主义”。
世俗主义是凯末尔革命的主要特点之一,在政教关系十分复杂的中东地区更有其特殊意义。“根据政教分离的原则,绝对不许以神圣的宗教信条干预国家事务和政治的原则”(宪法序言);宪法明确规定:“土耳其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世俗的、法制社会国家”(总则,第二条);宪法还规定上述有关条款为不得修改的条款,使共和与世俗主义的原则成为永久的立国之本。①王京烈主编:《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59页。毫无疑问,土耳其政教关系的模式代表着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
凯末尔的世俗主义包括“三个分离”,即坚持宗教与政治分离、宗教与司法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把人们的思想从传统的伊斯兰教和“宗教文化”影响下解放出来,并使宗教与国家事务分离。世俗主义还引入了现代教育;进行了文字改革,逐步放弃“宗教语言”;改革了历法、传统的服饰和社会习俗,使土耳其快步从传统走进现代。
土耳其先后制定了三部宪法,此后还有多次修改,但是每一部宪法都重申土耳其是一个民主的、世俗的、法治国家,坚持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尽管日后土耳其社会发展过程中,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曾出现了诸多的危机,但始终没有放弃立国的六项原则。
近十多年来伊斯兰潮在土耳其有所回升,特别是正义与发展党执政以后的十多年里伊斯兰势力有很大提升,埃尔多安还对军队进行了清洗。2017年修宪后实行总统制,2018年6月埃尔多安蝉联总统,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尽管如此,就目前教俗之间的博弈来看,埃尔多安还不敢完全摒弃世俗主义的政策,凯末尔主义仍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另外,土耳其作为北约成员国,同时还没有放弃加入欧盟的诉求,所以在伊斯兰化的道路上还不会走得太远。
正义与发展党执政初期土耳其经济发展顺利,近年增长缓慢,特别是今年美国加征关税后土耳其里拉迅速贬值,对经济发展有严重影响。
(二)独特的神权制国家伊朗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伊斯兰神权政体”,即宗教领袖 + 三权分立的共和制,是世界上最独特的国家。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于1979年和1989年先后颁布了两部宪法,新宪法赋予宗教领袖更多的权力。伊朗宪法明确规定:“真主对伊斯兰革命的永恒领导和基本作用。”“法吉赫②Fajih 与 英文Jurist同义,教法学家,在伊朗专指有渊博教法学知识、拥有崇高权力宗教界人士。依据古兰经和安拉的传统发挥永恒的领导作用。”宗教领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最高权力机构是领袖或领袖委员会。领袖或领袖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Council of Experts)推选。领袖是国家的最高权威,虽然不担任任何政府职务,却俨然超越于三权之上。宗教领袖不仅对宗教事务,而且对整个国家起领导和监督作用,甚至可以罢免总统。③王京烈主编:《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东》,第35-37页。目前哈梅内伊是最高领袖。
当然,宪法对领袖也同样有约束力。宪法规定,如果领袖不再胜任或丧失作为领袖的基本条件,专家委员会可将领袖罢免;领袖缺位时,由总统、最高法院院长、监护委员会中的一名法吉赫一起组成委员会,代行领袖职权。
总统是最高行政首脑,是继最高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负责实施宪法,直接领导除领袖职权范围之外的事务。现任总统是哈桑•鲁哈尼。
“伊斯兰议会”(Islamic Consultative Assembly)是伊朗最高的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在宪法原则指导下制定法律,有权解释法律,有权调查国家的一切事务,批准同国外签定的条约和协议。议会可以对部长、甚至对总统提出质询。
为了保证伊朗的伊斯兰神权政治体制和“真主对伊斯兰革命的永恒领导和基本作用”,伊朗设置了“监护委员会”( The Guardian Council ),议会通过的所有决议、议案均须由监护委员会审查。而总统领导的“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Supreme Council For National Security)则是为了保卫伊斯兰革命成果和国家安全利益。此外,伊朗还有两支相互独立、平行的军队:国防军、伊斯兰革命卫队(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专门来保卫最高领袖精神霍梅尼的,霍梅尼死后专门保卫神权统治,直属于最高领袖)。
伊朗伊斯兰革命后实行独特的神权共和制,尽管面临着众多的社会矛盾和严重的内忧外患,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伊朗实行了长期的制裁,但依然走过了近40年时间。伊朗有着非常丰富的石油资源,但在制裁制约下,经济发展坎坷,许多基础设施、甚至一些市政设施还是巴列维时期修建的。如果伊朗的社会生产力能够得到释放,其前途将是十分可观的。
(三)古老沙特的新变化
1932年沙特阿拉伯王国正式建立,是世界上最保守的王国,实行政教合一的君主专制政治体制,至今尚未制定成文的宪法,为“绝对君主制国家”。①Country Pro fi le— Saudi Arabia— 1996/97, 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p. 3.现任国王(2015年1月— )是83岁高龄的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储则是“80后”穆罕默德•本•萨勒曼。
国王集军、政、教大权一身,既是国家元首、最高宗教领袖、政府首脑(大臣会议主席),又是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国王的法令须符合伊斯兰教法和教义并经宗教权威机构认可才具有“合法性”。王位继承也须由王室重要成员和“王室长老会议”②王室长老会议(Committee Of Senior Princes)为沙特王室和家族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国王、王储、国防大臣、国民警卫队司令等资深王室重要成员组成。酝酿协商选出,并经“最高宗教会议”③即瓦哈比宗教会议,它也是沙特的权力机构,与王室长老会议的地位相当,由乌里玛(伊斯兰教法学家)、卡迪(教法执行官)和穆夫提(教法说明官)等组成。王国的所有重大事务包括国王逊位、登基及确立王储等,不仅要经王室长老会议通过,还须由瓦哈比宗教会议通过并发布“法特瓦”(Fatwa)才可生效。批准产生。国王在位期间,如果滥权或不能善尽职守,王室长老会议和宗教会议将根据伊斯兰法的规定予以惩罚乃至废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沙特阿拉伯要求政治变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992年3月,沙特颁布了《政府基本法》、《省组织法》和《协商会议法》三项重要法案,在沙特政治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2016年在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推动下,沙特制定了一个宏伟的发展规划“愿景2030”(Vision 2030),涉及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等诸多目标。老国王说,该项目“将促使沙特开拓进取、成为美丽富饶的国家和全球发展的典范”。尽管目前还只是规划,但也给这个保守的沙漠王国带来新的希望。
2018年不断从沙特传来新消息:新年伊始,沙特体育场首次迎来女性观众观看足球比赛;2月,沙特最高宗教机构成员宣布无需强迫女性穿黑袍;女性获准可以自行创业,无须男性监护人允许;4月,沙特电影院关闭35年后禁令解除,重新开张;6月,正式解除女性驾驶禁令,从此沙特妇女可以不用依靠男性陪伴自由奔驰。这些被废除的近乎“天方夜谭”的禁令曾是束缚了数代沙特女性的现实,如今正在成为历史。这些预示着沙特将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尽管可能晚了一些,步伐也有点小,但毕竟是在向前迈进,值得期许。
(四)在动荡中前行的埃及
1952年革命推翻了法鲁克封建王朝,翌年建立埃及共和国,属于世俗民族主义政权。埃及1956年颁布了宪法,④另外,由于埃及和叙利亚曾组成邦联,数年后邦联又解体,故产生了1958年临时宪法和1964年临时宪法。1971年颁布了永久宪法,此后又进行了修订。埃及宪法规定,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各阶层劳动人民联盟基础上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埃及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首脑、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总统有很大的权力,在必要时经全民公决后,可以解散议会。
埃及设人民议会和协商会议。人民议会是立法机构,拥有立法权。协商会议是议政机构,就有关修改宪法条款、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外交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目前埃及实行多党民主政治,实行“新闻自由”。①埃及将新闻机构称为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机构”,但实际只有有限的新闻自由。
埃及共和国先后经历了六位总统:纳吉布、纳塞尔、萨达特、穆巴拉克、穆尔西、塞西。其中除了穆尔西之外,其他五位均有军旅背景。这也符合亚非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反帝反殖争取民族独立,最终建立民族主义政权发展的一般历史规律。六位总统中纳赛尔、萨达特、穆巴拉克执政时间都比较长,塞西则是临危受命。根据本国的社会历史发展条件和外部的国际环境与机遇,几位执政者都适时地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政策,总体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结果也并不尽如人意。
纳塞尔时代主要是反对帝国主义的经济干涉与政治干涉,维护民族独立,采取了“国有化”政策、土地改革等重大措施。纳赛尔不仅得到埃及人民的广泛拥护,而且因“纳赛尔主义”在中东流传甚广,成为阿拉伯世界的领袖。萨达特发动“十月战争”之后,将注意力转移到经济发展方面,实行了门户开放政策等,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穆巴拉克时代则是进一步改革开放,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2011年中东各国普遍爆发政治危机时,穆巴拉克也受到严重冲击,不得不辞去总统职位。穆斯林兄弟会的重要领导人穆尔西在2012年总统大选中击败其他对手,在动荡中被民众推上了总统宝座。然而,穆尔西既未能缓解社会矛盾,也没有解决经济问题,偏激的宗教倾向使愤怒的民众再次上街示威游行,仅仅一年后穆尔西被军方解职。穆斯林兄弟会被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并遭取缔,近700名穆兄会骨干或穆尔西的支持者被抓捕。
2014年6月,塞西以高票当选, 2018年4月,塞西再次以高票当选,成功连任。经历了席卷中东的社会政治危机和埃及政治动荡后,塞西总统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着力发展本国经济。
四、困境中的伊斯兰教与中东
当前,无论是伊斯兰教还是中东国家均处在重要的历史发展节点,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机遇。
(一)伊斯兰教面临的挑战
21世纪以来伊斯兰教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既有来自外部的挑战,更有来自内部的挑战:被外界妖魔化,被内部工具化,宗教极端主义上升,“吉哈德”(圣战)几乎成为伊斯兰的代名词。
挑战一,被扭曲的伊斯兰教。伊斯兰教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压力,即被“工具化”(来自伊斯兰内部)和“妖魔化”(来自外部)。伊斯兰世界内部各种势力都在利用伊斯兰教达到自身的目的: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矛盾,冲击着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统治者需要借助宗教巩固其统治;而反政府势力、极端势力也打着宗教的旗帜表达自己的意志、宣泄其愤懑、甚至制造暴力事件。西方国家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愤怒情绪,甚至被移祸伊斯兰教和阿拉伯人并对其“妖魔化”。在西方媒体的渲染下,总是将恐怖主义、暴力冲突与伊斯兰教联系在一起。9•11事件之后,一句“他们为什么恨我们?”(Why do they hate us?)的话曾充斥美国媒体,进一步煽动了仇恨情绪。
实际上,妖魔化不仅仅是针对伊斯兰教,还同样指向伊斯兰国家。美国将伊斯兰国家中的叙利亚、伊朗、利比亚、苏丹等不追随美国的国家称为“无赖国家”(rogue state)。
挑战二,恐怖主义的威胁。以“伊斯兰国”为代表的极端主义势力乘势崛起、坐大,负面效应外溢曾经震惊世界。所谓“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IS)②所谓“伊斯兰国”的前身是2006年“基地组织”在伊拉克成立的分支“伊拉克伊斯兰国”。2013年4月,其宣布与叙利亚反政府武装组织“胜利阵线”联合,组成“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Sham,ISIS),并于2014年宣布更名为“伊斯兰国”。是一个比“基地组织”更极端、更凶残的恐怖主义组织,其宣称将在伊拉克和大叙利亚地区创建一个严格实行伊斯兰教法、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哈里发国家,被统治的民众成为真正服从安拉的穆斯林。“伊斯兰国”残害异教徒平民,将抓获的女性充作“性奴”,杀害政府军俘虏、对记者等人质残忍地实施斩首并制成录像在网上传播,不断发动袭击使伊拉克和叙利亚北部地区战乱不断。“伊斯兰国”恐怖组织妄称自身对于整个伊斯兰世界拥有权威地位,大有取代“基地组织”扛起全球“圣战”大旗的势头,曾有11个国家中的12个极端组织公开宣布支持“伊斯兰国”,严重影响了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目前虽然IS武装力量基本被铲除,但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和势力、恐怖主义的负面影响和外溢效应造成的“后遗症”远没有消除。
(二)伊斯兰教所处的发展阶段
伊斯兰“创制之门”自10世纪之后就已关闭。“伊斯兰哲学的创始人法拉比从哲学的视角对政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但是,随着法拉比的去世,这一思想也停止不前了。”①[伊朗]穆罕默德•哈塔米:《从城邦世界到世界城市》,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前言”第2页。从整体上看,伊斯兰教目前仍处在一个相对落后的发展阶段,伊斯兰教还是比较封闭的、相对保守的、带有封建色彩的宗教。目前伊斯兰教在中东国家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大多数建立了世俗政治体制的伊斯兰国家也无法摒除宗教的影响,伊斯兰教有着极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在中东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教不仅仅是宗教,还是政治、伦理观念、社会组织。从一般民众的衣食住行,到文化、教育、政治、经济,伊斯兰几乎无处不在。那么,伊斯兰教是特殊宗教吗?如果我们把目前的伊斯兰教同基督教在欧洲资本主义产生前的情况相比较,就会发现两者有着非常相似的地方,特别是两者都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伊斯兰教承载了太多的非宗教功能,即宗教本身的功能与非宗教功能尚未分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伊斯兰教并非是特殊宗教。从宗教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们通常所看到的不同或“特殊”则恰恰说明了“伊斯兰教正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阶段”。②王京烈:《解读中东: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第160页。
当然,伊斯兰教在各国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在土耳其处于相对高的发展阶段,在伊朗、阿富汗、苏丹以及海湾君主国尚停留在相对低的阶段,而在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等大多数国家则处于中间状态。从总体来看,伊斯兰教在中东地区的发展状况仍属于资本主义前宗教,保留着很多的封建主义色彩。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曾是中东地区传统统治形式,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政教关系状况是考察伊斯兰教发展状态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在中东地区真正建立起“神权统治”的国家只有伊朗一国,沙特则实行政教合一(The Alliance System of Chief and Imam )的统治。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一直实行世俗主义。世俗主义成为土耳其立国的基本原则之一,并被载入宪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伊斯兰政党多次执政又曾两次被取缔,目前是有伊斯兰背景的正义与发展党执政,但并没有改变土耳其世俗国家的性质。这种情况恰恰说明了政教关系的复杂性,“传统势力”的顽固性。
尽管中东国家政教关系的博弈将是长期的,但无法否定世俗化、政教分离将是其未来发展的根本出路。
(三)中东国家面临的困境
中东民族独立国家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无论是在政治制度建设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等领域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面临着许多棘手问题。
第一,长期动荡与战乱。中东是战后全球战乱最多、最动荡的地区,其影响较大的战争有:6次阿以战争、持续8年的两伊战争、10年阿富汗战争、冷战结束后的3次战争——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近几年还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战争等。中东还是世界最大的军火市场。动荡的环境与战乱促使中东各国竞相购买军火,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战争动乱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财富,对现存的社会生产力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更恶劣的是战乱环境影响了新的社会生产方式的植入和生长。
第二,民族国家整合的艰巨任务。伊斯兰和阿拉伯民族主义曾对中东国家摆脱殖民主义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泛伊斯兰主义和泛阿拉伯主义对现代民族独立国家的认同与整合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一些国家比较激进的教派甚至提出“保教高于保国”的口号。困扰土耳其、伊朗、伊拉克等国的“库尔德问题”,黎巴嫩的教派分权状况,塞浦路斯的民族分权问题,以及伊拉克面临的种族、教派“多重分权”危机等,说明中东民族国家建设问题不仅需要下大力气,也还需要时间。
第三,政治合法性与继承危机。在现代民主政治发达的社会,政治合法性来源于现代法律体系。目前中东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是“多元的”:现代法律体系、传奇领袖、君权体系、宗教领袖等。中东国家存在一批所谓“政治常青树”或政治强人。这些政治领袖大权在握,一方面保持了社会政治稳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国家民主政治的不发达状况与蛰伏的继承危机问题。2011年爆发的席卷中东各国的政治危机,实际上是对这种政治强人的挑战。
社会经济落后状态。尽管二战后中东国家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甚至少数中东国家已经是富国俱乐部的成员,但并没能使中东社会从整体上摆脱落后和不发达状况。中东国家的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即便是少数石油富国也主要是依靠出口原料换取的高额收入。中东国家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初级原料,工业制成品所占比例不大,特别是代表工业发展水平的机电产品和交通工具等更是少得可怜。中东国家现代化进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奋斗,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与现代化依然是若即若离,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很遥远。
上述问题无论对于伊斯兰教还是中东国家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何解决、应对挑战,使其成为进一步发展和再次辉煌的机遇呢?
“安拉不会改变民众,除非他们自己改变”(《古兰经》13∶11)。无疑,伊斯兰经典中的这段表述与基督教、佛教文明中的相关表述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这充分表明,不同民族、不同文明在感知、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有着十分相似经历和阐述。处在转型时期的中东国家应该伸张扬弃精神,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更好地发掘伊斯兰文明中的正能量,摒弃宗教极端主义,打击恐怖主义,在宗教改革中实现伊斯兰教自我完善,推动中东社会发展进程。
所幸,伊斯兰国家已经认识到改革、顺应时代潮流发展的重要性,历史上一次次改革复兴的呼唤从不同角度推动了变革。2012年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也强调了进行改革的重要性。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使之具体化并付诸实践,使中东社会及早消除沉疴弊端,迎来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