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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社会阶层的崛起看社会治理创新

2018-02-06张海东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组织化社会阶层体制

张海东,杜 平

(1,2.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不断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新社会阶层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工作概念,“更强调所有制的区分意义,更强调所有制对阶级阶层的塑造价值”①。由于具有体制外、职业流动性强等群体特征,新社会阶层很难被纳入到传统社会治理体制进行整合,因而大多处于“无所属”的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凝聚新社会阶层的力量,也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中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社会治理中出现了结构性的问题。我国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与城乡二元结构相适应。自市场化改革以来,体制外部门的快速成长使得我国出现了由体制内部门和体制外部门组成的新二元结构,与体制内群体相比,体制外群体不仅职业稳定性较低,而且因为其所处的“非组织化的状态”而缺乏利益表达渠道。与此同时,传统的二元结构依然维续,并且与新二元结构交织在一起导致多维二元社会结构的出现。在多维二元社会结构下,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存在明显的局限,不能实现对新社会阶层等一些体制外、党外社会群体的有效整合,这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如何解决社会结构转型导致的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有效吸纳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当前社会治理创新应该破解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治理的结构性问题

社会结构与社会治理体制之间是相互适应的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的突出特征,社会治理体制也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别,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度,城市实行的是单位制度,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在单位体制下,单位是联结国家与个人的纽带,以单位载体的社会治理体制承担着资源分配、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等功能。在市场经济时期,随着社会资源分配机制的改革以及体制外部门的快速成长,我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多维二元社会结构的特征。在多维二元社会结构下,社会结构与单位治理体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张力,社会治理领域出现了一些结构性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与单位治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是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重要资源的“总体性社会”①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第47页。,国家计划一切,管理一切,无所不能,这种“总体性社会”的形成,克服了“一盘散沙”的局面,有效化解了近代以来所面临的“总体性危机”问题。从社会结构上看,改革开放之前社会结构的特征是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和农村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距。托达罗将二元结构的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不同条件,有的条件“优越”,其它的条件“恶劣”,两种条件在既定领域中并存;优越和恶劣条件的这种并存是长期的,而不仅仅是这一种过渡;这种优劣的程度不仅确实没有任何缩小的迹象,而且甚至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优劣两种成分之间的关系是现存优势成分并没有或很少对改善劣势成分起什么作用。②[美]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上)》,于同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17页。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别,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与燃料供给制度、住宅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兵役制度、婚姻制度、生育制度③郭书田等:《失衡的中国:城市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1-80页。等方面,户籍类型的不同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更好的教育和医疗公共服务、能否有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等。

与这种城乡二元结构相对应,改革开放前的社会治理体制设计在城乡之间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而城市实行的则是单位制度。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乡之间社会流动的途径是极少的。在城市,“所有单位——工矿企业、农村、商店、学校、医院和机关内部都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具有明显的党政合一的特征”④曹锦清、陈中亚:《走出理想“城堡”——中国单位“现象”研究》,深圳:海天出版社,1997年,第77页。。作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联结点,单位具有生产功能、吸纳功能、安抚功能、联结功能、供给功能、动员功能、保护功能、落实功能、证明功能、塑造功能⑤刘建军:《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20-350页。等多重功能,无论是个人所需生活资料、发展机会的获取,还是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都必须通过单位进行。单位成员与单位之间是人身依附的关系,每个人都必须隶属于某个单位,如果一旦离开了自己所属的单位,个人就失去了依托,不仅很难获得相应的生活资料以及发展机会,而且也失去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因而也就很难顺利生存下去。在单位制度下,每个单位都承担着多种不同的功能,从而呈现出明显的“单位办社会”特征,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不同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并不多,无论是单位成员还是单位的资产都很难在不同的单位之间进行流动;单位内部实行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单位成员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不大;当遇到利益冲突或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单位往往会倡导“个人服从单位、单位服从国家”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这种集体主义的原则来缓解利益冲突。总之,改革开放前的社会是一个同质性和组织化程度高,但是社会流动性低的社会,正是以一个个具体的单位为载体,国家通过单位体制将所有社会成员都吸纳到了核心权力结构中,从而实现了对于社会的有效整合。

(二)多维二元社会结构与社会治理的结构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首先,城乡二元结构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民公社已经不复存在。严格的户籍制度逐渐开始松动,在城市化以及工业化等相关因素的拉动下,城乡以及地域之间的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但是城乡二元结构并没有被完全打破,因而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并没有完全剥离开来,城乡之间在公共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大量人口由于无法落户而成为以“居户分离”为突出特征的流动人口,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为2.45亿人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7年,第3页。,约占该年全国人口总数的20%。在城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持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事业单位治理结构逐渐得以确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有了相应的运营自主权和市场主体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所承担的大量社会功能也陆续开始向外进行剥离,“单位办社会”的现象不复存在,单位成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从依附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取代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旧式的单位化体制赖以生存和运作的基础日益弱化,单位的社会控制、政治动员和社会福利职能日益衰减, 整个社会的非组织化问题愈益突出”②徐永祥:《社会的再组织化:现阶段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课题》,《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1期,第25页。。

其次,在城乡二元结构发生上述变化的同时,随着新经济社会组织等体制外部门的成长,一种新的二元结构也在形成之中。近年来,得益于经济制度改革释放出的巨大空间,新经济社会组织等体制外部门有了快速的发展,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力量。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体制内部门所吸纳社会就业的数量却在持续减少,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有一些体制内人员响应号召选择了“下海”创业,也有相当数量的体制内人员在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减员增效”的改革中流向了体制外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数量为41428万人,其中,国有单位城镇就业人员的数量为6170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城镇就业人员的数量为453万人③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7/indexch.htm,2018年3月3日。;将两者相加可以发现,国有单位城镇就业人员和城镇集体单位城镇就业人员数量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数量的比例约为16%左右。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的资源配置机制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有了明显变化,一方面是再分配的作用空间逐渐被压缩,另一方面则是市场的作用空间不断在拓展。体制内和体制外部门两个部门不仅遵循的是再分配和市场两种不同的分配逻辑,而且在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等方面也存在明显不同。体制内和体制外部门之间的这些差别也使得我国形成了一种新的二元结构。“市场化改革以来, 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单位制社会与市场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亦可理解为体制内社会和体制外社会),已不是后者渐进地取代前者,而是前者以局部地区和行业为依托形成与后者的相持、渗透和互动。两种社会机制的并存和互动,以及两种社会机制在不同地区的非平衡状况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20多年来最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事实,这种普遍性当中已包含了当下中国社会结构的最主要特征。”④刘平:《新二元社会与中国社会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05页。

上述依然维续的城乡二元结构与新二元结构交织在一起又派生出一些次级二元结构,这些不同类型的二元结构叠加在一起使得我国的社会结构变得更加复杂,从而呈现出多维二元社会结构的特征。多维二元社会结构与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张力,使得社会治理中出现了一些结构性的问题,对于新出现的一些社会群体已经很难基于原有体制进行整合。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下,虽然城乡之间具有全面的差距,但是由于城乡之间的社会流动很少,人民公社和单位体制还是能够按照各自的运行逻辑来实现对于社会的整合。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使得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暴露了出来。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说,由于其户籍并不在现居住地,因而没有机会参与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表达利益诉求,也不能享受到与居住地居民同样水平的公共服务。对于新社会阶层群体来说,由于分布在体制外部门工作,并且大多是党外人士,因此不能像体制内群体那样通过单位来表达利益诉求;同时,在新二元结构下,新社会阶层群体的职业流动也面临着事实上的体制性壁垒,在具有跨部门职业流动经历的新社会阶层人士中,从体制内部门向体制外部门的职业流动占了绝大多数,因此,新社会阶层更多的是在体制外部门之间流动。新社会阶层等一些新兴的社会群体可以看作是非组织化状态的“原子化”的个人,这种现象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成员高度组织化的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有可能会成为一个潜在的社会风险来源。而改革之前高度组织化的体制内部门在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之后,动员、组织单位成员的能力也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现阶段的社会则呈现了明显的非组织化特征。从单位化到非组织化,是现阶段我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化的一个重要特征。”①徐永祥:《社会的再组织化:现阶段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课题》,《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1期,第24页。与改革之前相比,由于缺乏中间组织的联结,我国社会的组织化程度有了明显的下降,上述非组织化的问题可以看作是“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单位制度变迁、城乡二元结构消解和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出现的社会原子化现象”②田毅鹏:《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之痛——以社会原子化为分析视角》,《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2期,第66页。。因此,如何有效应对这种社会原子化现象给社会治理提出的严峻挑战,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回答的问题。

三、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与传统社会治理体制之间的张力

上述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治理的结构性问题在新社会阶层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换言之,正在崛起的新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治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张力。

首先,这种张力体现在新社会阶层的就业部门和就业形式上。新社会阶层的“新”主要体现为“传统体制所不能涵括的人”③李强:《社会学视角中的新社会阶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第55页。,也就是市场化改革以来在新兴的新经济社会组织等体制外部门中就业的群体。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体制主要适用的是体制内部门,也适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社会群体。因此,新社会阶层不能被整合到传统社会治理体制中,也缺乏较为固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途径。从就业形式上看,新社会阶层大多是选择市场方式来就业的,尤其是新社会阶层中的自由职业人员的就业形式更为灵活,主要是通过自雇的形式来实现就业,这种就业形式更容易使得其由于缺乏组织化的载体而成为原子化的个人。新社会阶层大多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位于社会中间阶层,更容易有社会公益愿望、业余兴趣爱好等一些较高层次的社会需求,对于社会政治参与也有更多的期待,充分调动新社会阶层的积极性,有助于充分释放新社会阶层群体身上所蕴含的正能量,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体制和机制,新社会阶层群体很难有途径来充分发挥自身对于社会的积极作用。

其次,新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治理体制的张力还体现在其较强的职业流动性上。笔者对于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特大城市新社会阶层职业流动状况的调查表明,有45.74%新社会阶层表示自己换过工作,不仅高于社会总体水平的37.82%,而且更明显高于体制内群体的23.50%④张海东等:《中国新社会阶层:基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实证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76-77页。;新社会阶层还有较强的工作变动意愿,共有15.01%的新社会阶层选择在未来的两年内找一份新的工作,同样明显高于体制内群体7.61%的选择比例⑤张海东等:《中国新社会阶层:基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实证分析》,第81页。。从这一数据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新社会阶层具有较强的职业流动性特征,尤其是与体制内群体相比的话更是如此。不仅如此,新社会阶层的跨体制职业流动还呈现出明显的单向特征,在具有跨体制职业流动的新社会阶层人士中,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职业流动占了绝大部分。进一步来看,新社会阶层内部不同群体的职业流动状况也存在差异,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更换工作次数最多①张海东等:《中国新社会阶层:基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实证分析》,第76页。。对一些较大规模社会组织进行的访谈也表明,在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中层及以上工作人员的队伍是较为稳定的,而普通工作人员的职业流动性则较大。收入水平不高是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例如,《中国公益从业者保障状况专题调查报告(2015)》表明,“15.2%的调查对象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的税前总和)不到2000元,37.3%调查对象月收入低于3000元,56.5%调查对象月收入低于4000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平均工资49969元,相当于每月4164元。由此可以看出,56.5%的全职公益从业者月收入低于全国平均工资”②《中国公益从业者保障状况专题调查报告(2015)》,2018年3月5日,http://www.naradafoundation.org/content/468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职业流动率的这种差别现象可以从需求层次的差异上来理解和认识。从需求层次上来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内部不同群体的需求是存在差异的: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市场部门来到社会组织工作的,一般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因而可以集中精力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但是普通工作人员却并非如此,单纯的公益动机并不能成为支撑他们留下来的理由,他们往往会由于生活等方面的压力而流向收入水平更高的市场部门,去谋求更高的收入。

除了工资收入水平之外,工作保障水平不高同样也是新社会阶层职业流动率较高的原因。笔者对于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特大城市新社会阶层职业保障状况的调查表明,新社会阶层中签订各类劳动的总比例为70.82%,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72.13%。将新社会阶层与体制内群体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体制内群体中签订各类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8.93%,明显高于新社会阶层的70.82%;在具体的合同类型上看,新社会阶层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1.09%,而体制内群体的比例则为22.49%③张海东等:《中国新社会阶层:基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实证分析》,第74页。。这一对比更为鲜明地反映出新社会阶层职业流动率高的原因。进一步来看,新社会阶层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问题并不只意味着其工作缺乏保障,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这还意味着“非正规就业所带来的低度组织化以及原子化生存等重要特点”④田毅鹏:《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之痛——以社会原子化为分析视角》,《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2期,第66页。。

最后,由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体制壁垒,新社会阶层的社会政治态度与体制内中间阶层存在一定的差别。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阶层,但是根据新社会阶层的职业特征来判断,新社会阶层大体属于社会中间阶层的位置,可以看作是体制外中间阶层。中间阶层的社会政治态度和功能问题是社会学、政治学研究关注的一个热点。国内外已有研究得出了一些充满争议的结论。其中,国外学术界的研究主要得出了“稳定器”、“颠覆器”和“异化器”等结论。⑤胡联合、胡鞍钢:《中产阶层:“稳定器”还是相反或其他——西方关于中产阶层社会政治功能的研究综述及其启示》,《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1期,第43-51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中间阶层的规模日益壮大,学术界围绕这一问题的研究同样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例如,有研究认为,不断壮大的中间阶层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和现代社会稳定的基石⑥周晓虹:《中国中产阶层调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6页。,有助于促进政治的发展进步⑦王邦佐、谢岳:《新社会阶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意义》,《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38-43页。。也有研究发现中间阶层内部存在着多种价值取向,既有保守主义的成份也有自由主义的成份,中间阶层在当前肯定是一种社会稳定力量,但其未来走向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⑧李春玲:《寻求变革还是安于现状:中产阶级社会政治态度测量》,《社会》2011年第2期,第125-152页。;中间阶层并不必然成为社会稳定器,如果中间阶层在社会政治态度方面比其他阶层更倾向于保守主义,那么就会成为社会稳定器,如果相反的话,中间阶层持有比其他社会阶层更为激进的社会政治态度,那么就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潜在制造者⑨ 张翼:《中产阶级是社会稳定器吗?》,李春玲主编:《比较视野下的中产阶级形成:过程、影响以及社会经济后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31-251页。。还有研究认为,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是与特定的环境相适应的,在不同的环境下,中间阶层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①李路路、秦广强:《当代中国的阶层结构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63页。为了更好地认识中间阶层的社会政治态度,米尔斯在美国“白领”问题的研究中,将中间阶层分为老中产和新中产两种类型,并且将两者的特征与区别进行了详细的分析。②[美]米尔斯:《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周晓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9-61页。

在一些学者关于中间阶层的社会政治态度研究中,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将体制因素作为中间阶层内部不同群体的关键变量,按照分布部门性质的差异将中间阶层分为体制内中间阶层和体制外中间阶层并进行比较,这样可能有助于清晰揭示体制因素对不同群体社会政治态度的影响。而按照这个思路,体制外中间阶层主要指的就是新社会阶层。根据前期从这种体制内外比较的视角进行的研究发现,体制内中产阶层与新社会阶层的社会政治态度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③卢春龙:《中国新兴中产阶级的政治态度与行为倾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138页;赵晓航、李建新:《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政治态度——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实证分析》,《社会学评论》2017年第3期,第34-50页。。笔者的前期研究发现,新社会阶层在总体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力量,具有积极的社会政治态度,但是也存在一些消极的倾向需要加以引导④张海东、邓美玲:《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态度测量与比较研究》,《江海学刊》2017年第4期,第81-90页。,需要通过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将其吸纳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使之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从新社会阶层的崛起看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在多维二元社会结构下,由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体制壁垒,新社会阶层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渠道参与社会治理。因此,随着新社会阶层的崛起,回答学者们比较关心的“新社会阶层或社会阶层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如何表达、保护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如何能够参与到与自己相关的国家决策和公共领域的决策中”⑤李路路、王薇:《新社会阶层: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新界面》,《河北学刊》2017年第1期,第139页。等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治理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必然会要求社会治理体制的变革,也就是按照“治理”的理念来重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凝聚新社会阶层的力量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抓手,而事实上统战部门也已经着手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体制机制

新社会阶层大多是党外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着力点,做好新社会阶层工作首先需要不断完善新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体制。为了进一步做好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2016年,中央统战部正式组建了专门负责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部门,各地也在建立健全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体制机制,相应地陆续成立了专门负责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部门。其次,做好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还需要切实加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培训的过程中,既要通过统一战线理论的培训来增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认同,还要注意切实帮助提升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专业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再次,做好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需要不断拓宽其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的途径,积极吸纳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职务。例如,目前上海市的新社会阶层中,有3人担任全国人大代表, 3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39人担任市人大代表,57人担任市政协委员,287人担任区人大代表,514人担任区政协委员;江苏省的新社会阶层中,有32人担任省人大代表,33人担任省政协委员。最后,做好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还需要建立健全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固定联系机制,切实加强与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之间的联系,定期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多种不同的形式来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反映利益诉求。

(二)切实推进新社会阶层的再组织化

与体制内群体相比,新社会阶层的一个群体特征是原子化的存在形态,这也使得其相对缺乏有效的社会政治参与途径。“在单位制消失了的地方和领域,应由社区和社会组织来落实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等一系列机制”①童星:《单位与社区,在社会治理中各自扮演着什么角色》,《人民论坛》2017年第7期,第58页。。因此,有效解决新社会阶层群体的原子化问题,需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充分发挥新社会阶层重要作用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来实现新社会阶层的再组织化。“所谓新社会阶层的再组织化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将处于非组织化状态中的新社会阶层重新组织、整合起来,以更好地发挥这一群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的作用。”②张海东、杜平:《新社会阶层的生成机制及其再组织化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第85页。从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的实践探索来看,新社会阶层的再组织化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新社会阶层联谊会,例如,2017年8月28日,上海市新社会阶层联谊会正式成立,并且打造了“海上新力量”的新社会阶层工作品牌,在促进新社会阶层再组织化、反映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增强新社会阶层的归属感、凝聚新社会阶层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新社会阶层群体的自组织,例如,上海的海燕博客、白领驿家等。自成立以来,这些组织不仅为新社会阶层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而且还积极搭建相应的平台和载体,凝聚新社会阶层的力量参与公共事务以及社会公益事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从实际效果上来看,类似的组织能够有效增强新社会阶层的归属感以及存在感,因而非常受新社会阶层群体的欢迎,所吸纳的新社会阶层人士数量不断增加。客观来说,当前的新社会阶层再组织化工作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新社会阶层的再组织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为了更好地实现新社会阶层的再组织化,除了以上几种形式之外,还可以考虑“盘活”现有的其他一些社会团体或组织。例如,大多数高校都成立了自己的校友会,而且校友会在联系新社会阶层往往会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如何发挥校友会等组织在新社会阶层再组织化中的重要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三)打破制约新社会阶层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壁垒

对于新社会阶层群体来说,体制壁垒是制约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凝聚新社会阶层力量参与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打破体制壁垒所带来的限制。具体来看,一是要积极吸纳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实质性参与相关公共事务的决策。进一步完善有关决策的体制和机制,尤其是针对新社会阶层群体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不断畅通新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来深入了解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积极引导新社会阶层参与政策协商的过程中。二是要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吸纳新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组织在联结新社会阶层人士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针对新社会阶层职业流动性强的群体特征,要以强化社区建设为抓手和切入点,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反映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来不断增强新社会阶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要畅通新社会阶层向体制内职业流动的渠道。新社会阶层的跨体制职业流动呈现出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单向特征,这意味着新社会阶层的职业流动中存在着明显的体制壁垒,很难进入到体制内部门工作。因此,做好新社会阶层工作还需要通过政策的不断完善来打破新社会阶层跨体制职业流动中的体制壁垒,适当放开一些人才流动的限制,让更多的新社会阶层人士能够到体制内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其中,通过跨体制交流的形式来吸纳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例如,从2013年开始,上海市就吸纳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到政府部门进行挂职交流,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不仅充分发挥了其专业优势,而且加深了双方的相互了解。四是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尽快消除体制间的差别。新二元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体制内和体制外部门在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尽快解决这种政策上的差距也是破除体制壁垒、解决社会治理结构性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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