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状与建议
2018-02-05杨蓉妮胡晓燕方晓明
高 荣,陈 亮,杨蓉妮,胡晓燕,郭 璇,方晓明
(1.湖北省荆门市农业局,湖北荆门 448000;2.荆门市畜牧兽医局,湖北荆门 448000)
目前荆门市的培训体系及职业农民队伍已初步建立,培育效果初见成效,且农技推广效能逐渐提高。然而仍存在因培育政策与农业变革的趋势不相适应、培育机制及经费限制等问题,而产生新型农民培育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及受众群体偏少等问题。
1 荆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 481人(详见表1),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3 668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737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3 016人,另培育师资、高管人才等其他人员60人。以2016年荆门市直为例,市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完成13个班的培育任务,共计765人(详见表2):其中市农广校完成了7个专业395人、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完成了2个专业120人、市蜂业管理站完成1个专业60人、市畜牧推广站完成1个专业60人、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完成2个专业130人的培育任务。经统计,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员中,新型经营主体占40 %以上(详见图1),经过培育后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品质保障、品牌意识理念上得到增强,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夯实了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的人才基础,推动了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图1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类型占比
2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不足
2.1 现有的培育政策与农业变革的趋势不相适应
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迫切需要接受多种专业的培育,由于政策的限制造成了大量需要培育的学员不能参加培育的现象,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培训的政策已严重限制了农业经营者的发展需求,再加之每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下达时间迟,各地市编制实施方案后,培育时间已所剩无几,造成培育机构抢时间完成任务,降低了培育质量。目前实施的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农业变革的趋势已不相适应,急需修改。
2.2 现有的培育机制还不能够满足新型农民的培育需求
一是培育的内容不能够满足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对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以及市场化发展的需求;二是培育机构主要是以农业技术培训见长,对于商业模式创新、品牌管理与创意营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新兴知识从理论层面到实际操作层面都存在短板;三是部分培训教师的专业素养不高,缺乏实践经验,知识结构老化现象严重。外聘专家教授授课虽然能弥补本地培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但对学员后续跟踪服务难以开展。
2.3 受经费限制影响农民参训比例偏少
根据规划,我市到“十三五”末应培育4万名新型职业农民。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只有7 481人,按照这个培育速度,还要17年才能完成这个目标。受培育经费限制,我市还有大多数农民没有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生产水平较为低下,科技知识严重匮乏。
2.4 促进职业农民发展的扶持政策严重不足
在2016年以前,我市无一条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出台。虽然我市今年出台了《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清单》(荆政办发【2017】13号),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给予了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但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总体还是十分薄弱。
表1 荆门市2014~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统计表
表2 2014~2016年市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级类型统计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策略
3.1 调整培育政策,推动培育升级
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与时俱进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将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培训调整为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同类型的培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扩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比例。围绕现代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正在加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在全国各地纷纷建设重大农业工程项目,所以要准确选择培育对象。在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时,可以加强引进农民工群体、农业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农业科技人员等等人群,这样能够有效打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限制,尽快丰富具有农业经验的“老农”,培养一批想创业的“新农”,引进一批能创新的“智农”。随着我国农业社会化的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培育发展,必须加强培养更多的生产经营性职业农民。农业部、省农业厅应在第一季度下达培育计划,便于各地根据农时适时开展培育。加快推动以县为单位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新型职业农民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长期跟踪,及时掌握全市新型职业农民的年龄素质、区域和产业布局、经营规模、农产品供应量、技能水平、示范带动效应等,实时提供相关服务,提升政府服务的精准性。
3.2 突出需求导向,创新培育机制
实现从农民教育培训向职业农业培育的转变,必须注重培育多样化农民,更多地满足农民的个性化需求,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趋势变化。
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时,需要结合现实需要来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时间以及地点,并且制定长期或短期的培训计划,使理论基础和实际训练充分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当地的农广院校也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逐渐强化相关职能,并提供完善的师资力量,才能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创新发展。此外,我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广单位、农业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部门要加强合作、管理,在这些重点组织机构中,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我国的社会各界应该组织力量积极投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社会各界企业、非盈利组织以及个体要加强多元化投入,共同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创新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3.3 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扶持
目前,荆门市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逐渐兴起,起步发展时间比较晚,没有形成良好的综合实力,在创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必须加大政府的投入支持,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投入。如在财政投入、项目建设、金融保险、就业创业以及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提供帮助,以此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才能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以及自主发展能力。中央与省级财政应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模、跟踪服务和创业实训等环节的支持,市、县(区)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奖励扶持经费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信用、联保等贷款业务,适当给予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我国政府要加强对银行业的鼓励,针对新型职业农民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银行要尽量宽容处理。我国的农业银行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e农管家”、“青春惠贷”、邮政储蓄银行“邮储助农贷”、“邮储渔业通”等融资产品,当地农村的小额贷款公司也要尽量给予新型职业农民一定份额的贷款支持。此外,荆门市的保险机构也要不断创新各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的保险产品机制,综合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1]佚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J].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17-20.
[2]师连枝.河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许昌学院学报,2015,34(6):121-126.
[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整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J].农民科技培训,2016(8):12-13.
[4]李敏.淮安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困难与发展对策[J].农民科技培训,2016(11):39-39.
[5]佚名.农业部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J].农业工程技术,2017,37(3):19-24.
[6]吴易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基本问题[J].继续教育研究,2016(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