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
2018-02-04刘希雯陆云平
刘希雯 陆云平
1.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苏州 215007;2.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苏州 215007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城市人口大幅度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大幅增加;此外,由于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导致人均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大幅增长给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及处置终端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也产生了垃圾恶臭扰民的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总结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分析
1.1 垃圾处理方法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前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焚烧、填埋和堆肥,其中焚烧和填埋法应用较为普遍。
1.1.1 焚烧法
与填埋和堆肥方法相比较,垃圾焚烧处理法的优势是厂房占地面积小,节约土地资源;垃圾减量化效果好,一般可减容90%左右,减重80%以上;垃圾处理较为彻底,二次污染问题较小;垃圾焚烧相关设施可在密闭空间下运行,恶臭物质可得到有效收集并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焚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余热锅炉发电,达到了垃圾热值资源化的目的。在我国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城市,垃圾焚烧处理法正逐渐取代传统的填埋方法,成为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国内公众对垃圾焚烧的恐惧主要源于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垃圾焚烧法的一次性投资远高于填埋和堆肥法,发电企业往往要投入巨资建设和运行烟气净化装置,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先进焚烧发电项目所需的巨额投资和高昂的运行费与当地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成为主要限制因素。此外,垃圾焚烧处理法还受到垃圾热值的限制,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缓慢,进入焚烧发电厂的生活垃圾混有大量不可燃物,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城市,垃圾热值常不足以达到焚烧最低热值要求,若采用焚烧处理,则需要消耗大量的燃料进行辅助燃烧,经济效益不佳[1]。
1.1.2 填埋法
卫生填埋法是传统垃圾处理方法,在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应用最为普遍。与焚烧法相比,填埋法主要优势就在于一次性投资成本低,技术成熟且操作简单。但填埋法往往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二次污染显著。
1.1.3 堆肥法
堆肥法主要是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质分解、腐熟、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这种腐殖质可用作农田肥料,达到资源化目的;堆肥过程中,垃圾有机质被分解和稳定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垃圾减量。但是,堆肥法其处理时间周期较长,且不利于大范围、大面积使用,处理速度远不及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速度。堆肥法处理的成本较高,且由于我国堆肥企业的垃圾分选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堆肥产品产量大且质量差;此外,市场对堆肥产品的认可度不高,需求量相对较小,导致国内许多垃圾堆肥企业经济效益差,经营生存困难。与焚烧和填埋法相比,堆肥法目前在我国的应用较少,未成为主流处理方法。
2 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2.1 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
我国从2000年起,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至今已过去17年,但进展缓慢,各个城市基本上仍处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混合收集、混合处理的状况。垃圾不分类,不利于垃圾的源头减量,也不利于垃圾资源化利用,同时也增加了垃圾中有害物质的防治成本。垃圾分类在我国难以实施的原因主要为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不健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居民的分类意识不高、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终端未配备到位等。
2.2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和细化,并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例如,当前所颁布的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以原则性的规定为主,未形成实施细则,且强制性较弱;此外,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实施分类与否的奖惩规则不明确,导致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我国目前仍执行“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这种管理体制局限性和弊端愈发明显。
2.3 居民环境意识亟待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在收集处理过程中,需要得到城市居民的支持和配合。但我国的城市居民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垃圾随处丢放的现象还十分常见,家庭垃圾混装的习惯也很难在短时期内改变。
2.4 资金缺乏
一直以来我国的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方面的资金投入就相对较低。其总体投入还达不到市政公用行业资金的3%,在市政公用行业中排在最后,与发达国家15%左右的平均水平也相差较远。由于垃圾处理是城市公共事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款项都依赖于国家拨款。政府几乎承担着所有的费用,这对政府的财政带来很大压力。由于处理资金投入方面的不足,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相关建设设备较为落后,跟不上快速增长的垃圾数量[2]。
2.5 二次污染控制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以填埋为主,垃圾填埋场由于占地面积大,垃圾发酵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难以有效收集,大量恶臭物质无组织排放到大气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污染物种类复杂且浓度高,若防渗工作不到位则会严重污染地下水,渗滤液若处理不当,排入地表水体又会造成水污染。而国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都有粗放管理的问题,常见的有:雨污分流不清,垃圾堆体覆盖不到位、填埋气未有效收集处理等问题,渗滤液污染和恶臭扰民事件频频发生。
3 改进措施
3.1 改革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要想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效能,需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即环卫部门管理、环保部门监督以及专业化公司提供服务的新型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环卫机构应当把服务功能和管理职能分开来。一方面要强化管理职能,增强管理和监督的力度,通过合同的方式对环卫服务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推动环卫服务功能市场化,通过优质的服务竞争环卫合同,不断努力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并且提升企业效益与活力[3]。
3.2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我国垃圾分类推进缓慢,实施效果不理想,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体系,推行垃圾强制分类措施和减量化措施,明确违法违规者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保障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有效执行。
3.3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
焚烧法具有处理量大、减容减量效果显著、垃圾热能可有效资源化利用、焚烧发电设施占地面积小的优势,且垃圾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收集处理。为了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方式必须改变,应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例,采用国际先进的焚烧技术来代替传统的填埋处置方式。
3.4 建立健全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我国现如今采用的垃圾收费大多数是定额收费,每个人每月固定的垃圾收费。这种收费模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即无论居民垃圾产生量多寡,均收取同样的费用,不能在经济方面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积极性。所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应转变为计量收费的模式,同时也应建立健全收费体系,增强收费制度的执行力。在很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的是计量收费制度,该制度对减少生活垃圾有较为显著的成果。
3.5 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公众是产生生活垃圾的主体,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于垃圾分类的实施和减量化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部门应是宣传教育的主导者和责任方,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在主流媒体及新闻中加大生活垃圾相关的环保主题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可以委托环保NGO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入社区、学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宣讲普及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此外,还应当通过学校等教育单位,对学生进行生活垃圾相关的环保教育,提高下一代的环保意识与行动,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化发展[4]。
4 结语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围城”困境凸显,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是解决垃圾问题的必由之路。实现这一目标应从改革垃圾管理体制开始,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法律法规并实施强制分类,提高焚烧处理的比例,改革垃圾收费制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实施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垃圾处理新模式。
[1] 侯晓龙,马祥庆.中国城市垃圾的处理现状及利用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2015(6):19.
[2] 王建明.城市垃圾管制的一体化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研究[J].王建明,2012(2):98.
[3] 任曼,卢徐节,王晓泳.我国城市垃圾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6(2):10.
[4] 高光,董雅文,金浩波,等.城市垃圾处理与管理对策研究[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6(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