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2018-02-03刘佳
刘佳
摘 要: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基层社区工作开展是否规范、是否具有实效,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现阶段,从我国基层社区工作的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执行主体威慑力不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有待加强、工作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社区工作质量,削弱了基层社区工作的效力。本文针对社区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对策。
关键词:基层社区工作;问题;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社区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的重要保障。在民间组织、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合作下,矫正恶劣行为以及犯罪心理,达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利益以及权利的目的。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社区矫正显得更为紧迫。
一、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主体威慑性不强
2011年之后,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的职能被取消,因此由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日常工作主要是进行监督和考察,需要相关公安部门配合其共同完成,并承担民政和人事编制以及社会保障的相关责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需要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以及矛盾纠纷等相关工作,需要稳定自身重要的服务角色。在人们的心里和眼中,公安部门具备强大的责任和威慑力。而在实际矫正过程中,一部分矫正对象对司法工作人员表现出不配合的行为,一部分人不依照要求开展活动。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本地人,工作开展人情化问题存在,少数人不严格按要求活动。对于这种情况,司法所只能向上级领导汇报,但却不能及时采取手段进行治理。另外,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较少,工作缺乏协调性,大大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有待加强
在《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的意见》规定中,对社区工作人员从业标准又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专业证书,具备开展实务工作的专业能力,具备相关的社会经验,能够科学控制矫正对象比例。总结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在社区开展矫正工作过程中,想要获取较好的成绩,强化工作人员专业职能的同时,还需要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和与良好的沟通能力,否则,就很难满足矫正目的。
在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的待遇较差,一些地区受相关因素的限制和约束,导致选择相关专业的人员数量较少。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并无实际价值,无需通过考核,只要申报就能获取的,因此技能证书的价值就形如虚设。很多对其的司法所只有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矫正工作人数不足,相关工作不能够良好地落实和执行。
(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欠缺
我国社区矫正部门的设备不足、设备落后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区部门经费不足,司法所是双管单位,司法所认为矫正工作设备经费应该由地区政府负责。而地区政府认为应该由司法所对其负责,但由于司法所和地区政府财政资金都非常紧张,导致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正常的经费开支。另外,由于乡镇的面积较大,矫正对象数量也较多,如果走访全部矫正对象,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交通工具,但是这部分经济补贴并没有落实,导致社区桥正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除此之外,矫正对象基本是没有固定收入和家庭生活较困难的人员。对这些人员进行矫正,应通过提供工作岗位、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但是在缺乏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达成矫正目的。
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强化宣传,营造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过宣传,普及道德规范,提升民众法律意识。调动一切力量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助力,鼓励基层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奠定社区矫正的群众基础,提升民众的自我规范性与法律意识。
借助媒体平台,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与媒体的友好关系,充分借助媒体的优势,促进社区教育活动的普及和开展,并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通过真实案例,将社区矫正的作用和积极意义展现给群众,减少和预防相似犯罪行为的出现。
使公众树立法治观念,让公众接纳并支持非监禁刑的适用。要旗帜鲜明地打击矫正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用好矫正手段和措施,对违反矫正制度、扰乱群众生活秩序的矫正对象,要果断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收监大会,依法采取收监等措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消除群众顾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协作,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司法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机构,但是不能一味依赖司法局,要针对社区矫正的特点,结合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公、检、法等部门的及时沟通与有效配合,促进人社、教育以及工会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形成一个立体化、交叉式的社区矫正网络,全面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环境。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还不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文化思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矫正对象能够获得正当职业,以及稳定收入,消除其再次犯罪的可能。
(三)强化举措,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部門间协调配合,完善工作衔接、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
二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克服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等困难,认真研究,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工作实际的,较为完整、配套的社区矫正监督、配合、协调、执行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重点解决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强化工作政策保障。
三是重点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按照刑罚执行要求,落实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建制编制,将社区矫正措施触角延伸到村居(社区),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落实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范围,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区矫正工作局面。
(四)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经费落实
为解决当前基层社区纠正中资金匮乏的问题,基层社区应建立多方筹集资金的机制,要将社区矫正经费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部分,筹建专项资金。同时,接纳社会团体与组织的资金以及群众捐款,拓展资金渠道。强化司法部门与政府沟通、协调,明确资金提供方,保障基本的资金来源。优化资金使用,钱要花在刀刃上,实现资金结构优化,减少资金浪费问题。借助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捐赠,比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就可以减免一部分收税等。通过一些手段,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保障经费充足,以便于提高社工待遇,确保人才聘得来、留得住,才能很好地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矫正措施落实。同时,对困难矫正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要开展一定的帮扶工作,如适当的经济救助、创业帮扶、就业指导等,让他们有信心重新生活。
三、结语
本文研究了现阶段基层社区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一定的社区矫正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社区管理者提供一些建议,同时对我国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有所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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