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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产业融合发展

2018-02-03魏祥云

农家科技 2017年11期
关键词:培育主体经营

摘 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近年来在我国农村新出现的一个趋势,它有力地激发了新型业态的产生,大大地拓展了农村农业的发展空间,有效地增加了农民增加。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无论是对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还是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乃至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基于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究了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内涵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的是在发展传统农业的基本上,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通过利益联结这一纽带,采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多种方式,将与农业发展相关的资本、技术以及各种资源要素进行集约化的配置,将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等上游环节与包括物流运输、商品销售、餐饮消费、休闲娱乐在内的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三次产业得以在农村紧密结合乃至融合发展,最终达到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这一目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强调的是在坚持农业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实现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促使传统的古老的农业由单纯的农作物生产逐渐向农产品加工、流通及服务等领域进行拓展;同时,还强调各种基础设施在农村进行有效的集聚,并依托现代技术和手段实现城乡通联,构成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完整工业链,实现农业的集群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并大大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显著增加农产品的收入;另外,还强调开发、拓宽和提升农业的多种功能,包括生态、旅游观光、文明传承等功能。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

基于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特征与要素禀赋,要因势利导,发挥比较优势,彼此间相互促进,构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现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第一,家庭农场是对传统家庭经营的合理扬弃,是现代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和骨干力量。在保有家庭经营产权激励的基础上,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运用现代机械技术,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供产业链中最基础的资源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第二,专业大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传统农业转型发展具有加速和催化作用。其主要在某一特定领域实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积极响应国家土地流转工作实行规模经营,对农村的散户“小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地位不可小觑。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团结致富意识的集中体现,在提供产前、产中以及产后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农民利益诉求的最终结果。除此之外,合作社还是农民有效对接市场的基本途径,提升了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将单个农民生产中的“不可能”化为“可能”,化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第四,农业龙头企业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力军,在推动农民适应市场、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等方面起着领军带头作用。龙头企业聚集了众多现代化生产要素,以产品深加工为目标,以扩宽市场为途径,以品牌号召为依托,大大超越了传统农业生产领域的范畴。

三、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的策略

1.科学定位,适度发展规模

现代农业是一项投资大、技术高、管理强,而且又受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影响的产业。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投资时应科学定位,适度规模。一是必须根据自身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以及自然环境和市场需求,对选择项目的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估,特别是在土地规模定位上一定要慎,在适度上多做文章,因势制宜;二是根据不同主体的特点和优势,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核心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带动广大农户实现规模化发展。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农业企业经营新模式,开辟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径;三是在经营项目和产品生产上一定要根据市场供需,实现三产融合发展,推行“一型一品”战略,打造品牌,生产优质、多样的适销对路产品,满足大众消费,弥补农产品价格带来的“短板”效应;四是积极通过增加先进生产装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以获得规模效益。

2.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把加强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各乡镇政府年度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县、乡、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鼓励引导农户依法采取出租、转包、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在形式上主要鼓励本乡、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粮能手、农机大户优先承包农户转让、转包、出租的土地;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方式成立农民合作社;鼓励乡土能人兴办家庭农场;同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的模式直接经营土地。

(2)各项惠农政策向种粮大户、农业(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对承包土地规模达到旱田1500亩、水田12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积极申报省级全程农业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享受不超过250万元农机装备投资的补贴额度,同时享受国家和省级地方农机补贴,补贴份额达到60%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流转过户手续,为农户出租、转让、转包、入股土地提供方便。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纳入信贷支持范围,引导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比例,支持保险机构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3.培育新兴职业农民,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量

加大新兴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明确农民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是一种职业,培育农民要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意识,懂得市场中的基本规律,搭建获取市场信息的平台,使新兴职业农民有计划、有规律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引导和鼓励“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内部的带头人”等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大学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重要后备力量,完善大学生农业创业与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农业退出进入机制,创新新型主体发展机制。

四、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坚实基础和重要载体。近些年,在“三权分置”土地改革政策的大力推行下,农业的规模经营已经成为未来必不可挡的趋势。为此,文章将围绕几种典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靠的建设性政策。

参考文献:

[1]任晓琨,刘进寶,李洁,王团真,陈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体系问题研究—以河北省平山县为例[J].河北农业科学,,:1-6.

[2]崔宁波,宋秀娟.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思路探析—以哈尔滨市为例[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v.13;No.6703:19-25+38.

[3]朱继东.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效率比较研究—基于信阳市调研数据[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v.38;No.23002:181-189.

[4]杨大蓉.基于农产品安全视角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问题研究[J].世界农业,2015,No.43103:81-84.

作者简介:魏祥云 (1963-11-30),男,汉族,贵州省罗甸县人,罗甸县农作工作局高级农艺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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