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02-03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8年3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现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请有关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目标,商相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