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河长制
2018-02-03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河长制推行情况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规定各省区市要设立总河长,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省长担任,各省级行政区域主要河湖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河湖流经市县乡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并由同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有的由同级人大、政协负责人出任河长,但不能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2016年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河长制成功经验,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2016年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2017年5月2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审议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办公室组成和2017年工作要点,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截至2017年12月19日,全国已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近31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1名,各地因地制宜设立村级河长近61万名。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了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全国99%的地市、99%的区县设立了河长办。一年来,省级、市级、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98%的乡级工作方案已印发。除新疆外,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印发。23个省份明确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辽宁、黑龙江、广西、陕西、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一年来,总体进展超出预期。
通过实施河长制,河湖管护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各地积极开展清除河道违章、清洁河道垃圾、消除黑臭水体等专项行动。江苏省实施36个湖泊退圩还湖规划,规划新增湖泊水面425平方公里,目前已退出被占用的东太湖等湖泊水域近200平方公里。浙江省消灭垃圾河6500公里,消灭黑臭河5100公里,消灭16455个劣V类小微水体,基本清除“黑、臭、脏”现象。江西省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章等为重点的“清河行动”,不少河流生态逐步恢复,一些绝迹多年的鱼类开始回归。
河长制入法
2017年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会议二审。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草案新增关于实行河长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
江苏河长制入法。2017年9月,《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规定,江苏省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和河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综合功能。在河道管理与保护上,《条例》明确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并对总河长、河长的具体职责予以了细化。《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河长制入法。2017年11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其中第七个方面是全面推进河长制。《规定》要求,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河长、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民间河长
2017年5月6日,百家联动,万众参与“守护河道一公里”公益活动全面启动。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绿色浙江等全国百余家环保组织共同发起了“益起行、益起动,守护河道一公里”环保公益活动。活动于2017年3月初开始筹备,3月30日正式启动,于5月6日当天举办了全国河道守护日大型联动线下和线上活动,联合会在北京亮马河组织形式多样的守护河道一公里线下宣传展览活动。此次活动共有125家组织参与,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线下活动的参与者超过了5万人次,微博公益排行榜当天排名第一,参与话题讨论人群50万次,多家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了跟踪式报道。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力量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去保护河道,推动水环境保护,是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
目前在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等地,河长办开始招募民间河长参与巡河护河,一些地方环保社会组织也开始召集志愿者加入民间护河队伍,制定民间河长工作机制,民间河长制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点评: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一年来,河长制在全国各地迅速建立起来,紧紧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起了一种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的有序利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且随着河长制逐渐入法,持续推行河长制将获得坚实的法律基础。
当然,河长制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尤其是民间河长的兴起,唤起了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极大调动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成为河湖保护的重要生力军。政府不能忽视这一河湖保护的有力助手,应适时以多种形式展开合作,构建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多元共治网络格局,为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