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歪嘴和尚”念错了经
2018-02-03贺少成
文/贺少成
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推出新规。在新规定中,工会经费不仅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还将覆盖范围从逢年过节、会员生日,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从网友对此事的巨大关注以及跟帖来看,福利的发放并不尽如人意。网友“火焰神辽”留言称:期待早日赶上福利,从业十几年,从未享受到福利的默默路过;网友“小小爱猫”称:我呵呵了,从来没见过任何福利;网友“sunnymys”称:政策很好,落实到我们基层更好……
一项甚得民心的好事情,到底是被哪些“歪嘴和尚”念错了经?
自2014年开始,全国总工会就先后制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了职工正常福利的范畴。
但到了现实中,不少单位的领导出于懒政思维,能推则推,能躲则躲,从不把职工福利真正放在心上。甚至还有人抬出“八项规定”当作挡箭牌,觉得发福利会违反“八项规定”。
事实上,“八项规定”要求的是“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职工福利则是发给职工的节日慰问品和生活用品。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其实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八项规定”和职工福利之间,不仅没有矛盾,而且是有机统一的。
除了“八项规定”,现实中还有一些企业以经营困难等为借口,拿掉了原本应该属于职工的福利。
员工福利原本是一些传统节日用品、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日蛋糕之类的慰问品,价值未必高,但重要的是能带给职工温暖和归属感。如果企业装幌子拿掉这笔支出,想必会因小失大、不得人心。
其实,全国总工会数次下发文件,对职工福利有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哪些能发、哪些不能发,界限已经很清楚。依据规定发福利,对理顺劳动关系、鼓舞职工劳动干劲都不无裨益。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总工会此次推出的新规,还将工会经费的使用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范围。
这样的规定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该减少,还应逐步提高。
职工有所盼,工会有所应!发福利这件事情,再不能“歪嘴和尚念错经”,必须要不打折扣地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