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筑牢工程质量生命线
2018-02-02供稿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供稿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山东认真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决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要求,科学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投诉逐年下降,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9.91%。近三年,获鲁班奖25项、国优工程55项、市政金杯14项、广厦奖15项,在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多次名列前茅。
一、突出三个关键,完善保障体系
抓好工程质量,明确责任是关键。山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责、部门监督、社会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
一是构建政府主导工作格局。山东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将其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摆上重要位置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将工程质量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政府质量考核,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量化打分,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提出“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十六字方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升行动。健全省、市、县四级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并在1723个镇(街)全部设立副科级行政编制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管理人员8500人,实现了城乡工程质量监管全覆盖。
二是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了涵盖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的七方责任体系,在全国较早出台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制度,全省新建工程“两书一牌”覆盖率达100%。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若干规定,实行循环计分动态管理,进一步压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省政府出台意见提出22条监管措施,推行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三年来共查处违法违规企业1056家,罚款1.39亿元。
三是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省政府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细化监督流程和监督标准,明确质量监督机构定位和经费保障,在全国率先将乡村限额以下工程纳入监管。探索新型建造方式监管机制,出台了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导则,推行监理驻厂监造制度,将质量监管延伸至生产环节。创新工程监管方式,由保姆式日常监管向执法式抽查巡查转变,由监管实体质量向实体和行为并重转变,三年来各级开展日常巡查92万次,暗访督查68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4万份。
二、围绕三大重点,加强全过程管控
抓好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是重点。山东严把设计、施工、运维三大质量管控环节,完善政策、创新模式、严格监管,初步形成了工程质量全周期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一是提高工程设计水平。注重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不断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深入推进“建大院、出大师、创大作”,7人荣获国家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建设威海国家建筑设计创新平台,定期举办国际建筑设计竞赛交流活动,提升建筑创意水平。完善设计招投标管理,淡化商务标,强化技术标,鼓励委托设计大师、院士承担重大项目设计。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率先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投入财政资金4亿元,施工图审查违反强条数量逐年减少。高度重视抗震设防,严格超限高层建筑抗震专项审查,省人大出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将学校、医院等民生工程抗震等级提高一度,对农民自建房采取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
二是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实施样板引路,1万平米以上项目必须设置施工样板,全面推行可视化交底。严格材料进场检测,将保障房等民生工程见证取样率提高到100%。严格验收把关,邀请前期物业和业主代表参与竣工验收。强化分户验收管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比对性复核。实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交付使用。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梳理了4大类12项问题,制定了101条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公开承诺防治目标,设计单位增设设计专篇,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物业单位组织承接查验,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95%。
三是提高运行维护水平。强化开发单位保修责任,推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由开发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保修期内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维修费用从中列支,有效维护了业主权益。改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投票异议表决,反对的不超过1/3即可使用,年均使用3亿多元,比制度调整前提高50%。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省、市、县二级投诉渠道,规范处理程序,定期通报投诉处理情况,并与项目招标、土地出让等挂钩联动,业主质量满意度达98.8%。
三、强化三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抓好工程质量,强化保障是基础。山东紧紧围绕制度引领、技术创新、素质提升三方面基础性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工程质量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完善奖惩机制。实施精品带动,组织开展了泰山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市政工程奖等创建活动。实行两场联动,对质量措施实、工作成效好的,减免投标保证金、物业质量保修金,在信用评价和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三年来,全省通报质量违法违规典型案例339起,曝光企业1005家,仅2016年就对质量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183起、处以罚金1.13亿元,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是实施创新驱动。积极推广互联网+质量监管,建立了全省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对2.9万家企业、4.3万个项目、96万名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系统,通过检测数据实时传输、远程监控,实现了质量检测闭环监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省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近3000万平方米,获批国家示范城市5个、产业基地26家,形成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产能960万立方米、钢结构部件产能300万吨。组建BIM技术应用联盟,加快BIM技术在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全方位应用,创建省级示范项目63个。鼓励支持施工技术集成创新,及时归纳提升技术创新成果,编制发布工程质量技术标准77项,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三是提升队伍素质。加快建筑业改革,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我省获批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2015年以来新增特级企业23家,累计达37家。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发展自有劳务队伍,发展劳务人才基地94个,累计培育技师6万人、技工20万人,培训一线操作人员200万人次。打造注册执业师队伍,全省注册建造师17万人、监理工程师1.2万人,组织继续教育培训11.7万人次。大力推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我省建筑工人多次在全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第41届、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积极发展乡村工匠队伍,推行公司+协会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培育了一批有经验、懂技术的高素质工匠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