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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益诉讼角度分析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2018-02-02陈景赛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公共利益公益

郑 毅 陈景赛

(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石家庄 05000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环境损害的案件逐渐增多,但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完善,相关的专业知识体系不够健全,鉴定的周期长,鉴定的成本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难以应对逐渐增加的环境损害案件。从公益诉讼的角度而言,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范围大,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同时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科学的判定。环境诉讼发展的历程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的进步。

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论述

环境损害程度的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因此,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主要是运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知识对诉讼案件进行专业的鉴定,并且提出相应的赔偿方案。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职责范围主要是查找环境污染的原因,对污染源进行相关的鉴定,鉴定污染物或者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失,并且鉴定其损害程度。另外,还要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做出相关的鉴定,如有毒物质、重金属、工业废水等,都需要分析其危害的程度,科学的做出鉴定报告。

2 公益诉讼角度中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少,但是相关的环境诉讼案件在逐渐的增多,专业的诉讼案件少,公益诉讼的环境损害案件指导作用不足。现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的不断更新,环境污染受化学物质的影响复杂多变,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员对有害物质进行科学、规范的鉴定,环境鉴定工作对鉴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鉴定技术和职业素养的要求相对较高。就目前而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专业人员配备方面有所欠缺,很多的鉴定人员不能够熟练的掌握鉴定技巧,鉴定的结果不能够被法官认可,这就使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意义不大,其存在的价值大打折扣。公益诉讼角度的环境损害鉴定涉及到了环境修复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鉴定,由于专业机构的技术不足,公益诉讼案件中很多情况鉴定机构不能做出相应的鉴定。环境受到污染或者破坏都需要及时的治理或者修复,但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周期长,鉴定的成本高,影响了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的有效开展。比如工业废水没有经过达标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流里,若鉴定工作周期较长,废水中的污染物经过长时间的被河水稀释,很难准确的鉴定河流被环境损害的程度,加大了鉴定工作的难度,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也不能够被人们信服[1]。

2.2 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环境损害方面的相关界定不够完善,赔偿金额的数量没有一个规范的指标,若赔偿金额较少便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这对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对环境损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构建一个科学的、标准的罚款金额标准。

3 基于公益诉讼角度提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建议

3.1 明确法律条例

公益诉讼损害的核心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需要有明确的界定,才能够使鉴定工作顺利的进行。环境保护法设立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发展不能够凌驾于环境之上,碧水蓝天是当代人的宝贵财富,更是后世的宝贵资源。因此,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条例,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要维护好生态环境的价值,司法鉴定机构需要根据法律条例做出公正的决策,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2 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制度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需要不断增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针对不同的案件分配专业的机构进行环境鉴定,专业的认证和鉴定更具有说服力。鉴定机构的增多,必然要同时完善鉴定机构管理制度,明确鉴定机构职责、工作范围、奖罚制度等。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挑战是十分严峻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为环保组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还需要增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配备专业的鉴定专家,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缩短鉴定周期,减少鉴定成本,才能够提供更加专业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结果,被社会认可,被法官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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