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市场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8-02-02葛丽颖
葛丽颖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贵州贵阳 550081)
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已经正式迈入了发展的新时代。并且正式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进行了引人注目的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因此,本文笔者就从这一角度进行切入,对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阐释与探究。
1 关于环境监测市场化概念的解释与说明
首先,所谓的环境监测市场化,就是在原有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引进和加入市场机制,并通过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的形式,最终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理想效果。其次,就目前来看,通过环境监测市场化的形式,可以在两个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与影响:首先,是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有效促进环境监测工作的进行,提高其具体的监测水平;其次,则是通过环境监测市场化的有益探索,能够为我国各个领域的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经验和积极思路,从而为我国“中国梦”的实现做出贡献。综上,就是关于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的一些认识。然而,若想真正对其概念有深入和具体的了解,还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
1.1 环境监测市场化并不等同于环境监测社会化
通俗地说,无论是环境监测市场化,还是环境监测社会化,都是从原来的更多的依靠政府进行工作,转变为更多依赖市场而更少依靠政府的形式进行工作(即监测)。具体来说,就是环境监测市场化,是遵循市场规律和风险机制的,是以商品交换为最主要前提的。而其所监测的产品,无论是有形的数据,还是无形的技术,也都属于监测商品,在其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是要缴纳一定的流转税的。而所谓的环境监测社会化,则是一种全民均可参与的公益性的行为。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环境监测,都不能离开政府的参与。
1.2 环境监测市场化机制并不等同于第三方机制
除了本文上面所提到的问题,还有一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那就是第三方机制的问题。具体来说,第三方在环境监测领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在涉及生态补偿或发生纠纷时,第三方机构可以以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相关的认定与监测,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其次,就是在进行环境监测时,监测的主体部门可以通过外包等形式,将部分职能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从而弥补自身的不足,以达到提高监测的综合水平的目的。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所谓的环境监测市场化机制与第三方机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即市场化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原有体制内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而第三方机制的核心目标,则是促进专业化分工的形成,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环境监测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综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环境监测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二者是统一于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的。首先,对于非公共服务的环境监测,可以由市场作为主体进行调节与控制,甚至可以由其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对于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环境监测,则主要由政府进行管理与控制。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可以有市场的参与,以便使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下去。
2 促进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的若干问题与可行的建议
2.1 要做好政府的角色转换工作
具体来说,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市场会承担起政府原有的在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以便其能够发挥出更大、更好的效果。因此,政府机构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及时的适应自身角色的改变。并且努力抓住市场化这一有利契机,积极进取,努力创新,争取消除体制内原有的弊端与问题,使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更上一层楼。
2.2 培育并且合理地扩大环境监测的相关市场
环境监测市场化,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以及综合竞争力的提高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培育并合理地扩大它的相关市场,以便市场化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从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培育与扩大监测市场不是盲目的工作,而是要统筹兼顾,合理进行。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才能真正使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走向世界的前列。
结语
本文对环境监测市场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阐释与探究,并对其市场化进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与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