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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效能监察方式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2018-01-31刘洛汉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16期
关键词:监察纪检监察管理体系

刘洛汉

摘要: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实施,将对中央企业监察管理体系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加上部分企业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存在认识、实施上的误区和现状,本文试图从明确效能监察目的,完善效能监察管理体系、创新效能监察方式、压实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创新监察方式;履行监督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为在新形势下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为此,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效能监察方式,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促使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持续改进,达到提质增效目的,既要满足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要履行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企业各级纪检监察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监察法》要求以及多年来多岗位的工作体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课题进行积极探索。若有不妥之处,请相关专业人员予以批评和指正。

一、明确效能监察目的,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提升组织效能为目的监察活动,是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企业相关经营生产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以便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做到相关制衡,确保企业监督到位和治理庸、懒、散、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同时,通过“P(计划)、D(执行)、C(检查)、A(处理)”等过程方法发现企业内控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缺陷,移交相关主责管理部门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措施,通过再监督方式验证主责部门的整改质量。但是,有些企业对效能监察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纪检效能监察人员缺乏多岗位工作经历,开展工作不能有地放失;二是少数纪检效能人员缺乏基层工作经验,考虑问题不接地气;三是个别纪检效能监察人员不敢勇于担当,开展工作盛气凌人,完全脱离市场特点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四是少数企业纪检效能监察机构不健全或配置若干“秀才”予以商务应付;五是少数系统部门参与效能监察活动既不完全履责,更不能达到专业协同效果;六是部分企业会上讲效能监察是多么地重要,而在落实上走过场,好人主义占主导地位,一年下来,涉及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的事宜寥寥无几,完全丧失企业管理诊断的作用……。这些现象完全模糊了效能监察工作与企业风险管控的关系。另外,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的越位或其他专业部门的不到位,造成效能监察工作雷同于普通检查工作,根本达不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之效果,致使企业管理体制机制上的缺陷依然存在,从而造成广大员工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认可度日益降低。

二、完善效能监察管理体系,澄清实施上的误区

中央企业无论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还是按照中纪委等相关要求建立“不能腐”管理体系,二者均涉及上至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层、监事会,下至国有企业具有公权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负面清单,均明确了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层之间的制衡体制和机制,这是企业按照不同相关方的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其目的是满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生产顾客满意的产品、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中国的需要。但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由于管理理念不能与时俱进,策划建立企业“不能腐”管理体系时,不能够站在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企业系统/项目管理,导致内部资源内耗,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也是企业管理的范畴;效能监察再监督方式单一、质量不高,具体为:一是未建立纪检、审计、巡察资源信息共享、定期交流沟通的协作机制,致使对企业/项目管理的监督未形成合力。二是未完全对违规违法工程分包、违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租赁)、违反财经纪律、“八项規定”精神等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也未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逻辑思维开展巡察、效能监察、审计、现场再监督和线上、事前、事中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造成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缺失。三是部分单位效能监察范围不仅限于工程分包、物资管理、设备采购等若干区域,而且没有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层体制机制上去考虑,更没有从企业宏观成本、项目微观成本管理方面去延伸再监督。四是出于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需要,以管理国内工程项目的思路,去开展境外项目廉洁示范项目培育,造成开展海外廉洁示范项目活动不接地气。五是落实检查考核,未做到持续改进。每年末由上级企业党纪组织对各单位/项目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既不统计分析,也不采取措施完善相关考核制度……。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系统管理、项目管理的所有范畴。这些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再监督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

三、创新效能监察方式,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鉴于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认识、实施上存在的误区,以及《监察法》实施后对中央企业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潜在要求,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与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融合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管东南西北中”,企业既要转变发展方式,更要注重发展质量,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满足企业员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此,笔者认为,企业效能监察方式应有序做到“五个转变”:一是由“重在管事”向“重点管人”转变,以项目管理为平台,监督与项目有关的人、机、料、法、环等微观成本因素管控情况,通过逆向思路验证企业管理运行质量,从正向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进行监督。二是由“一线参与”向“幕后监督”转变,通过“互联网”+系统管理,采用正、逆向相互验证方式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三是由“注重过程”向“注重结果”转变,既要关注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结果”,更要把监督的“结果”体现在“四种形态”等相关“问责”上。四是由“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发散”向“聚焦”、“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转变。五是由“纵向监督”向“纵横向并重”转变,再监督的对象是横向各职能部门,监督方式转变为纵、横向监督并重。四、压实监督责任,强化组织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权威首先来自党的组织,体现自上而下的监督

十八届党中央治党兴党、治国理政的一大突破,就是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构建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组织专责监督、党的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体系,形成逐级负责制、层层传导压力、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就严肃问责的工作机制,扭转了宽松软的状况。为此,创新企业效能监察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5W2H”要求去优化工程分包、物资采供、设备采购/租赁、财务会计等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制衡,达到构建“不能腐”体系目的。二是按照“谁主管、谁实施、谁监督、谁完善”原则,发挥企业系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之间的专业协同作用,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效率。三是从相关子分公司纪检监察组织选派有造诣管理专家采取第二方再监督方式履行专责监督,改变以往监督方与受监督方存在管理利益或行政隶属关系,提高再监督工作质量。四是营造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需要培育一支对党忠诚、廉洁、担当且具有复合型专业知识的纪检监察队伍,计划有序改变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因缺乏多岗位工作经历或眼高手低不能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开展工作,潜在影响企业经营生产管理效率。

(二)围绕“设计、施工、科研、修造”产业一体化,有序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再监督工作

求真务实、提质增效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再监督工作的重要目的,加上当前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政策、政府职能转变等因素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企业紧紧围绕如何提升“设计、施工、科研、修造”产业一体化?如何从部分在建项目运行效果逆向监督上级机关履责情况、相关企业体制机制运行质量?精心策划了本年度以“互联网+”成本/资金管理为主线的再监督实施策略:一是从设计与施工、科研与施工、修造与施工以及相互之间专业集成度对勘测设计研究院等非土建公司、部分在建项目经理部进行监督再监督,发现其运行中涉及企业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问题,适时反馈相关系统部门,采取措施并做到有效闭合。二是考虑到不同区域PPP项目投资运作方式差异化,组织企业总部核心资源对相关在建项目正向宏观成本再监督、逆向微观成本再监督。三是考虑到区域经营与立体空间经营改革的需要,通过对片区指挥部及辖区内部分在建项目进行纵横向经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再监督,以便促进国内各片区经营生产管理一体化。四是通过对投资公司等单位、汕头苏埃通道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在建项目廉洁风险体系防控工作再监督,既可验证不同层级管理机构决策、执行及其上级组织日常监督运行效果,又可验证上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情况,以便有的放矢改进项目管理“不能腐”体系,并调研企业党组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核心作用运行情况。

五、紧盯关键部位,充分发挥再监督作用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转变监督方式,调高监督再监督质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企业总部职能部门、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上。一是严格纪律审查。继续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且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继续紧盯劳务队伍引进、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止形成利益团伙。二是企业巡察常态化。对所属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目标。通过深化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巡察的利剑震慑作用发挥明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常规和专项巡察,实现问题精准突破,促进上下良性互动,构建集团巡察监督网。三是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我们策划制定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10条禁令及正负面清单》,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出10条禁令及15个大方面145条正面、157条负面的具体清单。紧盯重要节假日节点监督,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起到了良好的警示震慑效果。四是开展效能监察。借助“互联网+”拟监察对象平台,采取横向交叉的方式,以项目成本、财务管理体系为主线,对不同工程类别、区域、单位、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的在建项目进行成本管理效能监察。五是构建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了企业《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重要事项党政会签》、《项目辨识及评价控制廉政风险源管理》等制度文件,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实现了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千斤重担有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综上所述,创新企业效能监察方式是必要的,也是企业提质增效、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监察法》实施以后,对中央企业监察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存在一定制约是不言而喻的,加上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的融合等因素影响,企业若不变革效能监察再監督理念,完善监督手段,聚焦“关键少数”,举措务实管用,打造复合型纪检监察队伍,提高综合管理诊断能力,则难以履行企业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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