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属性研究
2018-01-31秦桂香
秦桂香
摘 要: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出现融资的问题,通常选择的方法是向银行贷款,由于需要的金额比较大,面对这一情况,需要向银行采用财产抵押的方法办理贷款,当中小型企业没有可押的情况下出现时,信用担保机制就应运而生了。因此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一种特殊的保证。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经济,因此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是市场化的政府经济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就成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的社会中间层主体,所以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保证信用担保机制的顺利进行。我们应该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活动具有的本质属性出发,从现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相关制度当中,理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的法律关系,并分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体现出的风险转嫁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学原理,进而确定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属性,从而进一步确定和完善信用担保制度的宗旨、基本原则和发展模式等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关系;法律制度;法律属性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关系
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款,需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主要是担保合同、主合同和再担保这三个合同。在正式签署之后就正式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就相应的产生法律关系。
首先,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签定借款合同,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正式确立。其次,当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以第三人的引用为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从而产生委托关系。当然中小企业还要向引用担保机构缴纳一定的保费,而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服务,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这也就产生了保证关系,如果中小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借款,信用担保机构就会承担还款责任。最后,在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获得借款时,贷款风险的一部分部分或者全部转嫁给了信用担保机构,而为了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将自己承担的担保风险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散、轉移给再担保公司,这就是再担保关系的产生,也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贷款债权的实现。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属性的法理分析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法律具有经济法属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以及上述担保制度运行产生的四种法律关系来看,除了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的规则外,保证信用担保机构正常,科学的运行还需要法律的保护,而这整体都是围绕着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借款为中心开展的,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运行来看,在法律的研究上是具有经济法属性的。所以我们要对信用担保的法律属性做深入分析。
(二)经济法的属性分析
首先,从西方完全的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管理手段来讲,是存在巨大的缺陷的,经常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造成社会资源配置不平衡,其次,当市场经济出现问题时,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但是过度的政府干预是不可取的,虽然能够解决市场经济的缺陷。但如果政府干预出现问题,会加剧经济的不稳定性。比如说会计寻租现象的产生,信息不完善、官僚机构膨胀和政策效率递减等。最后,想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之下,再加上政府的调控,用两种方式来调节经济,从而促进经济的有效运行。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
对于中小企业的借贷,大多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愿意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不透明,经常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以这就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就是政府弥补市场经济体制的缺陷、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之一。面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后果,担保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来讲,由于对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比较了解,再加上机构当中一些专业人士对需担保的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查甄别,在很大的程度上规避了风险。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讲,因为缺乏比较有价值的抵押物品,然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的话,通过中小企业引用担保机构完成对款项的借贷,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借贷融资的问题,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和收益。
三、结语
总之为了更好的完善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设,必须要对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进行深入的了解,加强信用担保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属性相对的要加强研究,对于经济法律属性要做到更加深入的探讨,结合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担保法》进行相应的补充,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和信用保证合同规范。从而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政府以市场化的方式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
[1]韩留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探讨[J].浙江经济,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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