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2018-01-31高渊
高渊
摘 要:2014年,天猫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实现571亿成交额,刷新全球网购节单日销额记录,成为全球最大购物日。2017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成交额超1681亿元,交易额占比93%。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消费模式,再一次又一次地刷新了网络电子商务的新记录,并且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的消费方式。但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产生了网络交易的问题,网络消费侵权行为时常发生,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权益;法律
电子商务从广义方面讲,是指经济和贸易活动中有关于电子和信息技术的应用的都是指电子商务。从狭义方面讲,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一般商品和服务贸易活动,是一种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形式商业活动。
一、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虚拟化
贸易活动通过计算机在互联网上完成,整个交易完全虚拟化,通过互联网,贸易双方的贸易谈判、签订合同不需要面对面进行。
2.交易成本低
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较低,为买卖双方节省了相关的费用,特别是距离越远,相对于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成本就越低。
3.交易效率高
电子商务克服了传统贸易方式成本高、效率低等缺點,没有专人进行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和申报过程,实现计算机自动处理数据功能,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使交易更加快速、方便。
4.交易透明化
电子商务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顺利和快速的传输,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贸易谈判、签署、付款、交货等环节,甚至整个交易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具有减少虚假信息、促使信息互相检查自动化、实时化的效果。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保障不足,交易纠纷频繁
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缺乏“警察”的信息高速公路,由于缺乏协调和管理,难以进行公证和仲裁。而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体系,纠纷就不能得到解决,与安全相关的电子商务安全、机密性、认证法律和其他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等内容也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无法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不良企业会利用获得的消费者信息采取手段盗取消费者的货款,或者将收集的消费者的网上支付信息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间接给消费者带来交易风险。
2.电子商务技术不成熟,存在消费风险
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国内的软件开发和网络技术的研究还比较落后,电子商务的一些内容因为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持是无法实现的;网络通信速度慢,网络塞车多见,导致网络更替速度缓慢。在安全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越来越复杂的网络黑客、电脑病毒导致网络容易泄露个人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将被窃取,网上交易存在漏洞及风险;国内生产和研发的防火墙技术相对落后,导致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和密码、消费者的上网习惯、网络活动踪迹以及消费者计算机存储的信息等个人数据及隐私等一系列信息都面临着被利用与侵犯的危险。
3.责任承担问题频发,维权成本较高
当前,电子商务责任承担问题频发,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电子商务时代,现下网络购物过程中,广告营销模式日渐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并成为消费者网上购物进行参考及判断购买与否的主要依据,导致消费者极易根据广告文字和图像提供的信息产生交易冲动,因虚假广告诱使而购买劣质商品问题也屡见不鲜。
但是,大部分网络电商与消费者的交易格式条款的大部分不具有可协商性,消费者只能在“接受”或者“拒绝”的两极选择中决定交易是否成立,没有更多协商的余地,不能充分公平地反映交易双方的自由、平等意志,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利益,常见的例如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购买到与经营者宣传内容不符的商品,但是这种欺诈或假冒伪劣的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处罚。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1.强化电子商务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的支持,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的信用环境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所有进行网络销售的电商进行资质认证,并注明相关资质的详细资料,电子商务平台在进行电商进驻入场时需提高门槛,严格筛选,避免无资质、无信用的电商进入销售平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建立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加强宏观指导,制订信息技术安全信用体系,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者。
2.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环境建设
支付安全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受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通常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可又担心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使自己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自律规范操作,尽量减少暴露自己隐私的机会,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支付安全。作为社会应当逐步建立强制性网络隐私权保护登记制度,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支付安全保障体系。
3.明晰电子商务各方权责要求
电子商务过程设计到多方权益,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应当明晰电子商务各方权责要求,让消费者清自身的权益,进而保障自身的利益。作为政府,应当有责任制定相关规则,规范网络格式合同订立程序和内容,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经营方,有义务对网络的相关协议及交易流程进行预先的提醒,以保障消费者在全面了解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公平地缔结合同;作为消费者,应当做到理性消费、明白消费,要对商品质量、性能有识别能力,在购物前了解网上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信誉等,并且不要被网络上经营者的虚假承诺和宣传迷惑;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要敢于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及培养健康的消费文化等。社会各方要从思想上加强法律意识,从行动上强化自律,从制度上完善和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关琦凡,唐意慧.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经营管理者,2017(21)
[2] 郝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J].西部金融,2017(0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