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消防执法理念转变的理解和思考
2018-01-31周吉引
周吉引
摘 要:本文以《消防法》为依据,以习近平总书记 “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为指导,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对消防执法理念如何转变进行探讨,提出了做好社会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执法理念;消防执法;执法观念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1-0178-01
执法理念是当前消防工作迫切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北京消防总队亓延军总队长在河南工作时曾经提出消防执法理念要实现“五个转变”,本人认为该理念适应了当前消防执法的形势,现结合实际谈谈本人对消防执法理念转变的理解和思考。
1 从大包大揽向单位主责转变是一次脱胎换骨的思想变革
(1)解放思想不断适应新常态。思想不解放就不能推动社会的变革和经济发展,防火工作也是如此,前几年,个别防火干部确实存在大包大揽的思想,片面认为防火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为了迎接上级检查,个别单位想了不少“土办法”,社会防火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和工作棚架现象,诸多弊端显现,一些单位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火灾防控压力空前加大。社会单位那么多,防火工作人员有限,社会单位不重视消防工作,火灾依然不断发生,为此,执法人员必须转变执法理念,让社会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工作不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只有把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主体责任履行好,才能真正做好全社会的消防工作。
(2)督促社会单位主责明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直接影响本单位的火灾防控,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任何单位任何人都要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消防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如何主责,是一个思想、态度和管理的问题,如果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管理不规范,都容易导致消防工作瘫痪,所以,作为消防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一定要履职尽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人员逃生演练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通过明晰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2 从矛盾对立向协同防控转变是执法工作的一个“突破口”
(1)靠前服务,加强沟通,当好参谋。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始终是一个矛盾关系,作为执法人员,如何解决矛盾非常重要。为此,消防执法人员要一次执法一堂课,一个窗口一片情,全面推行热情咨询制、承诺服务制等诚信服务制度,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质量服务群众,该办的要立即办,不拖;能办的要立即办,不等;牵扯到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协调,不靠。要正确处理执法为民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二要使执法人员的思维方式、执法观念、执法方式、执法模式不断与消防法律法规相适用,通过热情服务,积极协调,发挥参谋作用,促使“政府”、“部门”、“单位”、“公民”这四个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
(2)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多策并举,加强防控。作为公安消防执法人员,一定要认真的贯彻落实《消防法》,紧密结合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实际,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给公安消防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健全執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人员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施行,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过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通过贯彻施行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火进程;通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通过实施科技强警,大力提升防灭火能力。
3 从重在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是解决制约消防“瓶颈”的一副“良药”
就执法队伍中存在问题的“标”与“本”来说,一是个别消防执法人员的思维方式与消防法律法规不相适应,必须改变消防监督表面化、形式化、权力化、个人化等长期固定的思维模式;二是个别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时还不够规范,消防执法人员必须改变固有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跟上时代改革的步伐;三是个别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与消防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执法人员要创新工作方式和措施,更新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四是个别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增强消防执法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执法人员要解决根本问题,必须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为指导,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转变思维方式,规范执法方式和执法行为,建立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消防工作法制化水平,加强执法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消防部队良好的执法形象。
就消防社会防控问题的“标”和“本”来说,一些地方消防工作还比较滞后,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地方政府消防欠账较多,防控火灾的能力比较低,火灾隐患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等,所有这些表象,根本原因就是对消防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社会单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群众安危,只讲经济效益不讲隐患危害,最终导致火灾事故频繁发生。要想改变现状,必须标本兼治,要坚持依法治火,积极推动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实施有效监督,完善机制,固本强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七进”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4 从被动担责转向主动履责转变是火灾防控的一个“法宝”
纵观国内多起有影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从地方职能部门到公安民警,从地方主要主管领导到消防部门主管干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有的因失职渎职甚至锒铛入狱,个别执法干部存在厌战情绪、畏难思想,甚至以落实难、怕担责为由,被动应对,消极造假,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执法难题等硬骨头,不积极想办法解决,遇到难题绕道走或视而不见,执法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与其说被动担责还不如主动履责,《消防法》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消防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的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团体在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四是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组织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具体义务。积极推进火灾隐患整改,确保全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火灾或者发生火灾经济损失降为最小,只有这样才能少担责或不担责,才能无后顾之忧。
5 从虚浮棚架向务实重干转变是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落脚点
执法人员虚浮会导致工作不力,主体单位虚浮会导致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执法人员和主体单位一定要务实重干,克服“棚架”现象,戒虚怯浮抓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决不能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该检查的一定要去检查,该下发的文书一定要制作下发,不能在网上虚录法律文书,更不能当“甩手掌柜”,导致工作层层衰减;要转变作风,执法人员要亲力亲为,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协同抓,部门领导要具体抓,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全面提高消防监督人员“三懂、四会”能力(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监督执法、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群众工作)当好消防安全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员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员。建立落实首席消防监督员制度,落实好首席消防监督员职责,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和消防培训教育,促使社会单位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完成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社会主体单位要一手抓排查整治,一手抓源头防控,要认真的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的整改火灾隐患,把一切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戒虚求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手抓火灾防范、一手抓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切实维护和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