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2018-01-31万树祥
万树祥
摘 要:当下社会经济正在迅猛的发展与进步,尤其是在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正式进入了信息时代之后这种情形尤为明显,而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显然对于民商法的价值和意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现如今,对于民商法而言,就需要结合着国内的发展现状去进行自我的改变和调整,以此去适应社会对于民商法的需求。本文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本身和民商法之间的联系,通过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探讨的基础上,浅议分析民商法近些年来所发生的变化和发展。
关键词: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发展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社会中民商法所处的地位和价值开始日益加重。而且,为了能够让民商法更好的适应当下的发展需求,国家立法部门做了大量保障和完善民商法的工作。举例说明,例如对于《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民法立法的法律法规都已经出台并付诸实践。但是对于信息时代的到来,其本身虽然使人们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并且发展前景良好,就民商法而言,其对于民商法本身也是带来了非常严峻的考验。所以,当下民商法只有在适应了信息时代的要求之后,才能够避免陷入到一个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
二、新时期民商法所发生的相关变化
(一)平等中立原则
在新时期中,有关于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主要是指在当下的信息时代中,对于参与实际交易的逐个主体所从事民商务活动的相关挑战。在这其中,包括了相关的技术手段、技术平台的保持中立,避免出现偏袒和单方面维护等等。以上这几点,也是随着当下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全球性和技术性的特质。
举例说明,以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为例,首先,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在进行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点,保障技术方面的平等,对于一些加密方法和技术等都需要去平等对待,不能够有任何的歧视。第二点,交易平台方面的平等,无论是在通信方法,还是有线、无线通讯交易,都需要去一视同仁,要清楚其各自的价值和意义。第三点,保护的平等。在进行电子商务法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去对于商家和国内的当事人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并且对于消费者和国外的消费者也要给予一定的帮助,同等对待,公平處理。
(二)以效益原则为准
对于法律界而言,如何将法律做到公平、公正、效益,这三点一直是困扰着法律界的重要难题之一。法律本身作为公平公正的代表,其所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公正。而且,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每一个时期所体现出的基本原则都是不一样的,故而,在当下的信息时代,民商法的建立原则应该就是本着提高经济方面的效益,更好的促进效益的目标建设为主,确保能够体现出在网络时代下,对于网络自由和民商法整体效益的价值。
三、民商法自身的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拓宽了民商权利体系的范围
拥有一个完整且成熟的民商法律,其本身是对于新时期内民商进行主要活动内容和法律事实的基本条件。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上来进行考虑的话,那么,这种程度的成熟和完善其实具有一定的狭隘性,换言之,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阶段性。当下,对于民商事权利范围的拓展,主要体现在了信息库的专用权、域名的专用权等两个方面。在原有的基础上,保证了民商权利体系的实时跟进。
(二)民商法的发展将进一步实现全球统一
在当下,民商法本身作为民事活动中对于所有权利和义务保障的一个代言词,其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就是以保障民商是活动之间的关系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当国家的经济和个体经济之间共存的时候,那么,和市场所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可以说已经将全球内各个国家的民事活动紧密的结合在了一起,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球经济本身的一体化。但是,由于全球互联网一体化的趋势和其自身逐步融合的特点,所以,在对于全球网络民商事活动中就具有着更多的共同性和普遍性。而在这时,全球范围内的法律理念和价值观以及执行标准等都开始逐步的趋向了统一,故而,对于民商法的发展趋向统一也是必然的结果。
四、结语
从表现形式上来进行考虑的话,民商法和国内体系和英美法律体系之中所起到的作用各不相同。国内民商法主要是通过相应的立法措施和法典形式来表现出来,而英美法律体系则主要是在大量的法律案例判定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和确定的。不过,国内对于民商法的建立都是在规则之上通过精确的语言去进行了逻辑上的推理和演绎,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也是国内正式和英美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共通点和融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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