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探讨
2018-01-31雷琴
雷 琴
一、六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现状
近年来,六安市共建成各类农村供水工程480处,累计解决345万农村居民和21.74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共建设7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受益比例由2007年底的6%,提高到2016年底的6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2%;从2012年起,六安市农村供水执行水价为2.0元/m3,全成本水价1.50元/m3,运行成本水价1.38元/m3,目前全市6个县区实行了“两部制”水价政策,明确了“两部制”水价、入户部分费用及农饮工程用电价格等;全面完成了列入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408.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建设管理及运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虽然目前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但受水源条件、工程状况、人口变化和标准提升等多因素影响,农村供水仍存在供水规模偏小、供水保证率不高、净水设施不齐备等问题。
二、六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有农村供水基础设施仍然薄弱
目前六安市农村饮水覆盖率为81%,与到2020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自来水“村村通”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早期建设的部分管网延伸工程入户支管网老化严重,加之近几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造成供水管网损坏增多,管网漏损率较高。二是平原区部分水厂存在建设标准低,建设内容不完整,取水保证率不达标,未配备自动加药设备等现象;有的规模水厂使用一体化净水设备,构筑物未分组分格等。三是山丘区由于建设规模水厂难度大、投资高,大多为在日供水50吨以下的单村项目,就近采取高位引水,水源点多选在河沟或山涧泉水,每遇干旱天气,水源水量减少,净水设施、消毒设备配套安装率低等情况,造成枯水时期水质、供水保证率无法得到保障。
2.工程运行困难,尚未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部分水厂经营管理权属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确,产权界定模糊。在管理上有乡镇、村集体、个人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造成管理上各自为政、良莠不齐;虽出台了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仍有小部分水厂由于自身建设规模不大、水费收缴难、农户用水习惯、管网漏损率大、人均供水管线长等客观原因,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居高不下,只能微利保本甚至亏损运行,长效管护机制难以建立。二是行业管理专管机构部分未完全落实人员和经费。全市大多县区虽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但仍有少数县区没有成立专管机构;有的专管机构虽纳入了编制,更多的是在现有机构上加挂新牌子,没有增加人员和经费,难以切实承担起相应的专管职责。
3.农村水源量大、面广,污染源多,水源保护工作难度大,部分水质达标率不高
一是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对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非常滞后。针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少,县级水利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列支资金设立了水源保护界标和警示标志,但日常管护资金却要由供水运行单位自行筹集,未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二是供水水质监测能力不足,缺乏专业技术力量。农村供水水质应实行水厂自检、行业巡检和卫生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但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配备水质化验室的工程不能满足现状需求,且化验设备配置不齐,受检测专业人数少、基层难以留住技术人员的条件等限制,部分水厂自检工作实际难以开展,行业巡检力度不足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三、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对策及建议
结合六安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振兴乡村建设等需求,按照“轻重缓急、近远结合、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措施,以县为单元整体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集中供水率及自来水普及率,从而真正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
1.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以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可靠水源为基础,以县级为单位,科学划定供水分区,确定分区工程布局与供水规模,重点发展区域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通过城镇管网覆盖行政村、集中供水工程覆盖分散供水等措施,进行改造、配套、联网,同步开展水厂净化工艺、配套消毒设备标准化建设,提升水源工程、水厂建设、管网等三大工程,统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突出问题,优先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问题。
2.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机制
建议县(区)水利、财政等部门应根据当前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现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落实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尤其是对供水1000吨或受益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应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以县(区)级为单位,依托区域内规模化供水企业,建立县(区)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落实专业维修养护人员;对一些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委托有专业能力的供水单位,统一开展日常运行管护;建议县(区)发改委、财政、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水费补偿机制,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及收费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水费计提”等方式,尤其是对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不足部分应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补偿;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以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建立健全农村水源保护安全保障机制
要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号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市、县(区)、乡三级政府按照“分级实施、分类管理”原则,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水源保护监督体系,开展整顿规范矿山开采、河道砂石开采等;做好乡镇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工作,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治理,完善村级水源保护制度;要落实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市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制定水质监测、水源保护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结合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定期向社会公开农村水源、水质等信息,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建议省、市、县、乡建立四级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在线监测水源、水厂和管网运行数据运行情况,使生产各环节合理运行,实现全程监控,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工程建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