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经济增加值 考核指标的思考
2018-01-31徐广平
徐广平,崔 彬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083;2.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宁夏 银川 750021)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16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在现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中,经济增加值(EVA)是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其得分多少对企业业绩考核评级结果有重要影响。
经济增加值是美国思滕思特(Stern Stewart)咨询公司在1982年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指标而提出来的,被美国《财富》杂志誉为“创造价值的金钥匙”。利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传统财务分析评价的局限,促使管理者更多关注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问题。目前,许多国外企业广泛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来考核管理者的业绩,并以此作为决定企业经营者薪酬的依据[1]。近年来,经济增加值指标在我国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中也得到了广泛重视和普遍运用。我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2010年起将经济增加值列为评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重要指标。2016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33号),其中经济增加值是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毋庸置疑,经济增加值作为一项重要经济考核指标,对科学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促进管理者理性决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笔者看来,把经济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有一定的缺陷,需要在现有经济增加值指标基础上加以改进完善。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100多家中央企业,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务领域宽广,以矿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在少数,因此,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研究,科学评价以矿业为主业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对促进中国矿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经济增加值及其意义
1.1 经济增加值
对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是投资者或者股东十分关注的问题。企业管理者是否真正为投资者或者股东创造财富,以往人们更多是从会计角度来分析评价企业的财务表现,使用诸如“总利润”、“资产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但是在计算这些财务指标时,采用的都是“会计利润”的思想理念。在传统会计核算中,对“会计利润”的计算,通常只考虑把利息费用记作资金成本,却并不考虑至关重要的投资者或者股东权益资本成本。在传统会计核算评价分析中,通常人们只知道企业的资产收益率是高于或是低于竞争对手,或者企业在同行业中所处的财务竞争地位,至于企业管理者为投资者或股东创造了多少价值或者造成了多少损失并未涉及到。因此,仅使用“会计利润”的核算评价方法还不足以反映企业管理者是否真正给投资者或者股东创造了财富,还需要使用“经济利润”思想理念来全面考量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经济增加值”就是衡量企业“经济利润”的一项重要指标。所谓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的盈利能力[2],在数量上等于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经济增加值除考虑企业的债务利息成本外,增加了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弥补了传统会计核算只把利息计为财务成本,而无视投资者权益资本机会成本的缺陷。在计算“经济利润”时,既要考虑企业负债的利息成本,也要考虑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只有当经营利润超过利息成本和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时,企业才有“经济利润”。
经济增加值(EVA)的计算见式(1)。
EVA=(r-k)×C
(1)
式中:r为总资产收益率;k为资本总成本;C为总资本(总资产)。
1.2 经济增加值的意义
从式(1)可以看出,企业为投资者或股东创造的价值是由总资产收益率、资本总成本和总资本三个要素决定的。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对企业财务状况从会计学角度转换成经济学角度来进行分析,需要把企业会计价值转换成经济价值。只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管理者为股东所造的价值,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绩效。当企业资本收益率超过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时,就标明企业管理层给股东创造了价值;如果企业资本收益率低于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则标明企业管理者使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蒙受了损失。在传统的“会计利润”评价方法体系下,企业管理者决策时通常只需要关注企业的会计结果,而无需去考虑创造财富的经济目标。经济增加值法迎合了投资者关注企业管理层是否真正使股东投入的资本创造价值的需求,给企业投资人提供了一块评价企业管理者真实业绩的试金石。企业投资人可以运用经济增加值这块试金石来较客观地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并把经营业绩评价结果同管理层的薪酬激励联系起来,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代理成本,促使管理者更多更好为股东创造财富。
2 经济增加值考核评价指标在我国央企经营业绩考核中的地位
2009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第22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首次把经济增加值(EVA)作为我国央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标志了我国中央企业考核进入了经济增加值时代。
2012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颁布了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提升了经济增加值指标在考核总分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确立了经济增加值指标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中的引领地位。
2014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将经济增加值及其改善作为央企负责人业绩薪酬核定的重要指标,突现了经济增加值不仅是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考核指标,而且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还承担着引领中央企业进行改革创新,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的重要使命[3]。
2016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该办法的核心理念是突出资本管理,强化了经济利润的核心导向。同以往考核办法相比,更加重视资本的价值形态,更加重视资本的配置效率。新办法旨在引导企业管理者在企业资本投向、资本结构等决策方面更加谨慎、更加合理、更加优化,促进企业管理者提高企业资本效率。
3 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存在的问题
从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企业为投资者或股东创造的价值是由总资产收益率、资本总成本和总资产三因素决定的。在总资产收益率、资本总成本和总资产三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经济增加值的变化。如果不考虑企业总资产规模等因素,仅仅用经济增加值的多少来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尚存在不尽合理之处。
3.1 不同资产规模企业间经济增加值不具有可比性
假设有A、B两家公司,A公司总资产是1 000亿元,B公司总资产为100亿元。在2016财务年度,A公司资产收益率为8%,B公司资产收益率为11%,A、B两家公司的资本成本都是5%。按照经济增加值公式计算,A公司经济增加值是30亿元((8%-5%)×1000=30亿元),而B公司经济增加值仅有6亿元((11%-5%)×100=6亿元)。很明显,A公司的经济增加值是B公司经济增加值的5倍,从经济增加值的数字大小来看,A公司的经济增加值远高于B公司经济增加值,这难道就能说明A公司的经营业绩比B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吗?其实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A公司资产是B公司资产的10倍,A公司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只是B公司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的5倍,从单位资产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来衡量,B公司单位资产创造的价值要高于A公司单位资产创造的价值。从企业管理的财务业绩比较来说,B公司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要好于A公司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对于拥有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来说,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仅用经济增加值指标来评价企业经营状况,考核企业管理者经营优劣,以此兑现企业负责人奖惩,对于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负责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3.2 同一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经济增加值缺乏可比性
假设一家公司C,该公司2015年度平均总资产是1 000亿元,当年资产收益率是10%,公司平均资本成本为5%,那么按照式(1)计算,C公司2015年度经济增加值是50亿元((10%-5%)×1 000=50亿元)。假设2016年度C公司兼并重组一家资产为250亿元(资本成本为5%)的D公司生产线并当年投产达标。2016年度C公司总资产为1 250亿元,资产收益率为9%,那么按照经济增加值公式计算,C公司2016年度经济增加值是50亿元((9%-5%)×1 250=50亿元)。从经济增加值数据来看,C公司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经济增加都是50亿元。如果仅从经济增加值的数字大小比较来衡量,C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同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一样好。事实上,C公司2016年度占有资产1 250亿元,是2015年度占有资产的1.25倍,而经济增加值两个年度一样多。从单位资产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来衡量,C公司2016年度单位资产创造的价值低于2015年度单位资产创造的价值。同时还发现,C公司2016年度资产收益率为9%,低于2015年度10%的资产收益率。从企业管理财务业绩比较来说,C公司管理者的2016年度经营业绩并不同2015年度一样好。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不完全具有可比性。在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如果仅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管理者经营优劣,据此兑现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是不适宜的。
4 资本经济增加值率概念的提出
综上所述,对于不同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用经济增加值指标来考核企业经营状况,据此评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优劣是不公平的。对于同一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用经济增加值指标来考核评价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优劣也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为解决经济增加值指标对不同资产规模企业间和同一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财务经营业绩评价中的不足,科学评价经营者业绩,笔者提出资本经济增加值率(Ratio of Economic Value Added to Capital,简称REVAC)概念,并设想把资本经济增加值率作为企业财务经营业绩的一项考核评价指标。这里,对资本经济增加值率作如下定义,资本经济增加值率是指企业单位资本的经济增加值。在数量上,资本经济增加值率等于会计净利润在扣除总权益资本机会成本后与企业总资本的比值。
资本经济增加值率(REVAC)的计算见式(2)。
(2)
式中:EVA为经济增加值;C为总资本(总资产);r为总资产收益率;k为资本总成本。
作为一个全新的企业财务经营业绩评价指标,资本经济增加值率强调的是资本的经济收益能力,它既不同于传统会计的资产收益率,也不同于经济利润。资本经济增加值率将企业经济增加值信息标准化,使资本规模大小不同企业的经营业绩可横向评价,也使同一企业不同历史时期的经营状况可纵向比较,为科学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提供了依据。
5 资本经济增加值率指标对管理者业绩考核评价的意义
在2016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是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鉴于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考核评价指标存在的不足,考虑到资本经济增加值率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指标的优点,笔者建议将我国现行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经济增加值指标”更换为 “资本经济增加值率指标”,以提升不同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可比性和公正性。
将我国现行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中的“经济增加值指标”更换为 “资本经济增加值率指标”,具有如下重要意义:一是体现了国家加强中央企业资本监管的核心理念,强调了国家对企业提升单位资本创造经济增加值能力的要求,深化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思想;二是解决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评价不同资产规模企业经营业绩的不可比性问题,也解决了用经济增加值指标来评价同一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经营业绩不可比性问题;三是为不同资本规模大小企业间经营业绩的横向评价以及同一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经营状况的纵向比较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有助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刘海洋.浅析经济增加值及其在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中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5(15):76-77.
[2]DAVID F Scott,JOHN D Martin,PETTY J William,et al.现代财务管理基础[M].金马,译.第8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109-111.
[3]宋琦.中央企业EVA考核的缺陷及改进研究[J].会计之友,2015(11):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