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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路径研究

2018-01-30朱依涵

大经贸 2017年12期
关键词:资助高校政府

朱依涵

【摘 要】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保障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就读的一种重要的经济调整方式,但是由于政府、学生、高校三者之间的借贷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因素,同时又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法律关系,高校在这其中又扮演者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作用,基于生源地贷款制度的帮扶性、公益性等自身固有的特征,以及还款期限长、担保程序不强等制度制定上的特点,本文从政府、学生、高校三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笔者认为其三者之间是新型行政法律关系,结合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高校、政府、学生以及银行多元结合的共同运行路径的建议。

【关键词】 新型行政法律关系 政府 高校 学生 资助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概念与范畴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度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通常是政策性银行)则发放贷款。申请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相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来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运行主要表现是贷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贷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与借款合同相似,主要是借款主体、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等等。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对象是公立高校大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公立高校大学生作为贷款对象,民办学校不包括在内,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均可在规定期限到其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然而贷款学生毕业后流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催款的难度。

(二)担保方式缺失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还款成本。

(三)经办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业务由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办,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的相关决策进行金融活动的机构,不易盈利为目标,故其政策性、公益性和帮扶性的特征较为明显。

(四)资格审核程序合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审核是由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在校经济状况、消费状况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共同审核,在资格审核方面较合理。

(五)办理时间相对集中

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在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在新学年之前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还款期限较长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毕业后两年时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及其家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由于学生在毕业后收入相对偏低,宽限期可使学生有一个缓冲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贷款违约率。

(七)風险补偿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支出

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承担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高校不再承担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了上学的机会,但是依旧产生了一些问题不利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合理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保障脆弱

学生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加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学生贷款征信系统,学生责任意识薄弱,导致学生违约情况屡禁不止,并且国家开发银行是在对学生未来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发放助学贷款,因此后期还款保障相对脆弱。

(二)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并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当一方未及时履行义务出现违约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来给予保障。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本高、收益低

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涉及面广、贷款期限较长等特点,这就加大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成本,主要表现在追偿成本高,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强,而还款期限主要集中在毕业之后,这就加大了银行对贷款学生的监督难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公益性、帮扶性、政策性的特征则降低了其收益,加之还款难度强,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办银行的积极性。

(四)个别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妨碍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

我国目前教育主要隶属于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靠当地财政投入,所以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因财政问题对助学贷款有着不同的态度,从而增加了申请助学贷款的难度,有些地区只有就读高中在本县的学生才能申请贷款,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生可能更加需要助学贷款,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

(六)贷款学生及家长认识存在误区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居民观念比较落后,不愿意申请贷款,而部分申请了贷款的学生以及家长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认识不到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还款也不会给自身造成损失,这样容易引发大规模违约。违约责任的追究实际情况也存在实际问题,学生以及家长在可能会出现家庭地址变更、家庭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或者借款者故意躲避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这在一定增加了追踪联系的难度,因此贷款风险则呈现较高的趋势。endprint

四、健全我国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路径

针对以上所阐述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路径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生源地助学贷款借贷关系的性质

生源地助学贷款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经济关系,从借贷主体来看,涉及学生、高校、银行以及政府,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在政府的政策支撑下银行与学生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高校在借贷关系中起到部分的管理作用,参照借贷主体之间的性质,笔者认为属于新型的行政关系,[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形式参照的是民法中的契约,但本质上没有脱离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所以对学生借贷管理以及还款管理之间,国家应当发挥主要的引领作用。

(二)明确政府、学生、高校三者的权利与义务

1、政府(主要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及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与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相关,政府负责支付助学贷款利率与商业利率之差,积极协助银行对违约学生采取惩罚措施;根据助学贷款发生额度,支付风险补偿金,降低银行风险,调动银行积极性;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政策;健全各级资助管理中心,为助学贷款工作幵展提供组织保障。[ 赵伟,《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效机制构建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 2012]扩大征信系統使用范围,提高国民信用意识。目前全国联网运行的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年正式启用的,但是该系统仅限于银行使用,并且个人查询手续复杂。如果适当扩大征信系统使用范围,如税务、工商、通信等部门,适度限制具有不良记录人群的社会行为,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国民信用意识。

2、学生及家长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应当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条件;在获得助学贷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偿还贷款,否则就会构成不良记录,影响今后经济生活。

3、高校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行为进行审核、认定,将助学贷款发放给最需要的学生;负责定期对在校生进行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逐步培养、增强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配合银行追回违约学生贷款。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还款体系

根据对本校学生的追踪调查发现,部分学生不是不想还贷,而是学生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贷能力,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还款方式,以便于学生按时还贷,可以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根据学生的工作收入确定还款金额以及分期的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以及期限是学生对未来的一种预计,当还款收到现实因素的影响时势必会影响还款,并且学生的工资收入一般是随着他们工作经验的增长而提高,那么可以试图通过学生的工资比例进行还贷,这不仅体现了人道主义,又降低了违约率,能保证银行及时收回贷款,还可以通过创业基金或者对社会或者国家有贡献的学生进行减免贷款的方式,这样可以引导学生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效应,提高大学生整体水平,又能降低贷款违约率。

【参考文献】

[1] 李才锐,《我国高等院校助学贷款市场失灵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8

[2] 牛鲁玉,《我国高等院校助学贷款问题的研究》,山东农业大学博士论文, 2006

[3] 臧兴兵,《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1

[4] 赵伟,《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效机制构建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 2012

[5]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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