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消费金融兴起及发展分析
2018-01-30黄思曼
黄思曼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近些年来,我国的消费金融生态呈现出不断丰富的发展态势,传统银行在对信用卡的分期市场进行不断拓展,各大互联网企业在对消费金融产品进行开发,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1、电商消费金融的兴起
1985年,中国银行发布了“中银卡”,这是我国第一张信用卡,随后,购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各种消费产品层出不穷,直到今天,这种产品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不过,传统的消费金融产品通常都将高品质和高信誉作为基本定位,所以具备一定的局限性,在很长时间之内都无法得到突破。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让消费金融受到了较之以往更大的关注,整体市场格局在不断革新,低端群体所具备的消费价值被更好的挖掘。
首先,近些年在政策支持以及鼓励之下,为消费金融营造出了非常优质的发展环境。在2009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其中选择上海、北京、天津以及成都作为试点,随后在2013年推出了修订稿,两年之后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消费金融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在2016年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指出:对消费金融的发展成为了目前金融市场发展最为主要的内容之一。
其次,电商零售业务方面所呈现的竞争给消费金融服务形成了新的要求。在P2P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得知,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客户信息,进行盲目的金融发展,这种商业模式将最终走向失败。电商企业在历经多年发展之后,主营零售业务出现了激烈竞争的态势,“6.18”、“双十一”等电商促销大战已经被我们所熟知,对单一销售业务进行发展的电商平台被普遍认为没有最终的出路,电商企业在今后的发展必须要供给综合性服务,对一套更为完整的消费圈进行构建。利用在多年积累的数据给购物者供给金融服务,为广大用户创造消费的条件已经成为了电商企业目前的重要选择。
目前,消费金融的参与者除了传统形式当中对信用卡、信用消费贷款进行发放的银行之外,还有电商企业、消费金融公司以及P2P平台等。所有的新兴事物都需要经历一个尝试的历程,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失败出现也是在所难免的,电商所尝试的消费金融业不能免俗。就当下的整体发展情况来说,不管是业务操作,亦或是监管,电商消费金融还都处在一个尝试的阶段当中,对其加以更为深入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图1为国内目前一些主要电商平台所发布的消费金融产品。
图1 国内主要电商平台消费金融产品
2、电商消费金融的发展对策
2.1 法律制度的完善
目前,在我国消费金融领域中所发布的法律制度并没有真正涉及到电商消费金融,应该尽早出台完善的法律政策进行规范和保障:①针对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电商企业推行市场准入机制,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以及行业准则,对注册资本以及出资人总资产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②放宽针对电商企业相应小贷企业的限制条件,应该将其融入到金融体系的范畴之内,可以设置公共资金池,亦或是利用第三方托管的方式,针对电商平台以及其下属小贷企业推行最低运营资本以及资本充足形式的管理,从而便于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并对资金杠杆率以及跨区域经营等方面放宽,从而跟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实现平等竞争,对消费金融市场整体的活力加以有效激发。③对消费金融方面的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借鉴英国《消费信贷法》等,针对消费金融相应的利益主体、信用评估以及信用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规定,给消费金融的发展供给优质的法治环境。
2.2 全方位监管体系的建设
在我国电商消费金融的领域当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设置较为完善的监管措施,也没有对应的机构实施专门监管。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对消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过程当中,是以功能监管作为基础,围绕着消费金融产品展开监管。而在对我国监管体系进行构建的过程当中,需要依据我国目前整体的发展情况,建议如下:①强化对消费者因素的保护,确保消费安全,目前已经有蚂蚁金服等八家民营机构进入到了个人征信领域当中,不过在网络征信的评估方面还欠缺一套统一的标准,针对各方义务以及权力欠缺较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电商企业经过多年发展掌握了海量的消费者数据,其中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所以应该针对企业实施隐私保护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积极加强互联网企业在征信进程当中所具备的责任意识,强化惩罚的力度,从而避免有个人数据信息遭到泄漏或者滥用的情况出现,让消费者能够处在一个优质的环境当中进行消费。②对信息披露制度加以强化,拓展公众监督,针对电商消费相关金融产品实际的用户规模、贷款余额以及坏账率采取强制性公开的方式,从而提升产品透明程度,对电商消费金融的市场环境进行规范。③强化对违约情况的惩罚力度,提升失信成本,要求电商企业针对违约客户构建黑名单,具体措施有提高手续费以及限制贷款等。此外,要将电商消费的信贷违约融入到个人信用的评价当中,从而对违约形成更好的约束。积极构建行业内部反欺诈联盟,对黑名单进行共享,构成一种协同防御的风险合作机制。
2.3 多元化征信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将央行征信系统作为主导的信用体系,不过随着现代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使现有的征信系统呈现出了信用数据无法形成动态更新、覆盖人群有限等问题。到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覆盖的人数达到了8.5亿(63%),很难满足于目前金融机构在征信方面的需求。为了更好的符合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过程所呈现的需求,对社会信用体系加以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结合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对各种数据进行分析与处理,对用户行为展开实时追踪,就多个层次对用户的信用进行评估,更为具体、真实的反映出用户实际的信用水平,提升信用评估所具备的实时性和准确性。②强化电商企业、消费金融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等各机构间的合作,对信用数据的共享平台进行积极构建,从而针对相关数据展开统一管理,提升信用数据的利用效率,防止由于信息不够完善而带来的授信风险,同时对欺诈风险加以高效防范,对贷款不良率进行控制。③把电商企业掌握的各种征信数据融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当中,从而构建起将央行征信系统作为主导,电商平台以及网络支付平台当中大量信息数据作为补充的一种多元化征信体系,从而实现对更大范围的覆盖,提升消费金融所呈现的普惠性。
2.4 风险控制以及管理能力的提升
因为对电商消费金融进行征信的过程中并不需要抵押担保,是将用户所处电商平台的消费信用以及第三方的信用评估作为基础,所以,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已经成了目前电商企业对消费金融进行发展的关键。通常情况之下,企业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控制管理风险以及技术风险。针对技术风险的防范来说,首先要在现代技术手段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实现抗风险能力的有效提升,针对借款客户所进行的各种网络行为数据实时跟踪和监测,从而对用户的实际动态加以了解,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出现,立刻启动预警方案,对违约率形成有效的控制。其次,强化内部安全管控,推行内部数据分级,对各种数据权限进行分层控制,并利用账户以及IP地址进行记录的技术方法,对跟底层信息相关的所有操作过程加以详细的记录,确保用户数据信息的安全性。而在业务合作方面,对数据交易以及数据外流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出现数据外泄的问题。在风险的控制管理方面,需要积极加强风险意识,构建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从而在对风险进行识别的前提之下,对风险给企业目标形成的实际影响程度以及风险机制进行评价,设置风险控制具体的顺序。此外,要对风险控制技术以及管理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构建起更为顺畅的内部和外部间信息传递以及沟通机制,实现对接成本的缩减,对人为失误形成有效控制。强化对员工所实施的信息安全培训工作,构建将风险作为基本导向的内控体系,针对整个流程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提升评价内容系统所具备的实效性。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电商消费金融的兴起与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相关从业人员应该积极探索,对国外的一些先进发展理念加以借鉴,继而与我国电商消费金融市场整体的情况相结合,创建出一套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商消费金融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1]鲁存珍,汤如军.电商消费金融兴起及发展问题研究[J].西南金融,2018(01):1-6.
[2]关轶偲.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7(35):176.
[3]王雅俊.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11):79-83.
[4]杨丽.电商平台中消费金融产品收益分析——以京东金融为例[J].财会月刊,2017(23):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