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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的编制原则与目标任务

2018-01-30李智广

中国水土保持 2018年5期
关键词:消长监测点水土保持

李智广

(水利部 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3)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为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目标评价考核、生态安全预警等提供决策信息,根据中央财政项目有关规定和《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在系统总结全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深入分析水土保持改革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18年2月印发。

《规划》的实施,将查清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状况,掌握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不断丰富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应用和信息服务水平,推动形成全国上下协同的监测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测在政府决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为了让广大水土保持监测从业者了解和掌握近期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内容、技术要求及其组织实施,现对《规划》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1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持续开展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同类型区典型监测点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准确掌握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生态安全预警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基础支撑。

1.2 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工实施。统筹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监测、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的需求,统一编制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指导省级动态监测规划编制,明确各承担单位的监测任务,持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统一要求,整体推进。统一技术方法,统一监测指标,统一质量要求,按照事权划分,整体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实现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全覆盖。

(3)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以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为重点,确定重点监测区域、一般监测区域和典型监测点,统筹安排监测任务;建立中央和地方协同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机制,引领和推进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工作。

(4)规范管理,强化绩效,按照《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组织实施和保障体系;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5)方法科学,注重时效。在地面观测和野外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新技术,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消长分析评价;创新方法和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支撑能力,保证监测成果的现势性。

(6)对接监管,强化服务。以政府决策、行业管理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强化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提高监测成果的支撑作用;加强监测数据整(汇)编,注重信息共享与应用,及时发布水土保持公报,为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水土保持改革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1.3 主要目标

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2018—2022年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实施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开展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定位观测,掌握以县为单元的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复核省级水土流失消长分析评价结果,实现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全覆盖;做好监测数据入库管理与成果整(汇)编,发布年度中国水土保持公报;统筹协调、指导省级同步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以外区域和监测点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整体推进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数据的共享与应用服务,充分发挥监测成果对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生态安全预警等工作的支撑作用,为水土保持改革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1.4 主要任务

(1)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监测。按照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程度、水土流失敏感程度及国家和社会关注程度等,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和一般监测区域,选择相应的遥感影像等基础数据,利用模型计算评价县级行政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2)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监测。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选择各类典型监测点,持续开展水土流失定位观测,率定水土流失因子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益定额,为综合研究区域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效益,以及水土流失消长分析评价等提供信息。

(3)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分析评价。基于区域水土流失监测结果、监测点观测数据及相关统计资料,分析评价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结果复核,汇总分析全国及国家重点关注区域的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

(4)监测数据与成果整(汇)编。对项目监测数据、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结果及中国水土保持公报编制中收集的资料等进行整编和汇编,全面开展监测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

2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监测

2.1 监测对象与范围

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监测对象包括全部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重点预防区涉及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0个县(市、区、旗),重点治理区涉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31个县(市、区、旗)。

鉴于区位重要性、生态脆弱性和水土流失敏感性的差异,综合考虑当前经济和技术条件,分别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一步划分为重点监测区域和一般监测区域。在重点预防区,重点监测区域为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型重点生态功能区、重度及以上生态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家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国家公园或森林公园的核心区(重点区域)面积占县域面积3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在重点治理区,重点监测区域为水土保持型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水土流失面积占县域面积3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重点监测区域之外的范围为一般监测区域。

国家级重点预防区的重点监测区域涉及130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42.59万km2;一般监测区域涉及338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291.16万km2。国家级重点治理区的重点监测区域涉及198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53.08万km2;一般监测区域涉及434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112.99万km2。其中,有9个县级行政区被分解在重点监测区域和一般监测区域。

2.2 监测内容与方法

2.2.1 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监测

(1)重点监测区域水土流失监测。主要监测土地利用、林草植被覆盖、水土流失及预防保护措施等,分析评价林草覆盖率、林缘线和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及预防保护效果。选用优于8 m空间分辨率的影像,运用GIS及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提取水土流失因子,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分布。其中,土地利用状况主要通过遥感解译获取,林草植被覆盖状况通过NDVI指数转换和综合分析获取,林缘线通过林地空间分析获取,预防保护措施通过资料收集、遥感解译、调查和统计分析获取,林草覆盖率和林缘线的动态变化通过年际对比分析获取。在水蚀区,监测并分析计算降雨侵蚀力、土壤可蚀性、坡度坡长、植被覆盖和水土保持措施等因子,采用中国土壤流失方程CSLE模型[1-2]综合评价水蚀的面积、强度和分布。在风蚀区,监测并分析计算风力、植被覆盖和地表粗糙程度等因子,采用耕地、草(灌)地和沙地的风蚀模型[1,3]综合评价风蚀的面积、强度和分布。在冻融侵蚀区,监测获取年气温、年降水量、地形、植被和土壤等数据,采用侵蚀强度因子值加权和指数模型[1]综合评价冻融侵蚀的面积、强度和分布。

(2)一般监测区域水土流失监测。主要监测土地利用、林草植被覆盖和水土流失状况等。水土流失因子获取和侵蚀模数计算的技术方法与重点监测区域的相同,区别主要在于选用的影像分辨率不同,应优于16 m。

2.2.2 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监测

(1)重点监测区域水土流失监测。主要监测土地利用、植被覆盖、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分析评价重点工程的治理程度和蓄水保土效益。选用优于2 m空间分辨率的影像,运用GIS及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提取水土流失因子,分析评价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其中,土地利用、工程措施的分布与数量主要通过高分遥感影像解译获取,植被覆盖通过NDVI指数转换和综合分析获取,总治理面积和植物措施面积采用野外调查和资料收集方法获取。重点工程治理程度通过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统计分析获取,蓄水保土效益采用典型监测点所监测确定的效益定额和水土保持措施数量综合评价。水土流失因子获取和侵蚀模数计算的技术方法与预防区重点监测区域的相同。

(2)一般监测区域水土流失监测。主要监测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和水土流失状况等。水土流失因子获取和侵蚀模数计算的技术方法与重点预防区的相同。

3 监测点水土流失监测

3.1 监测点分布

典型监测点选择原则包括五个:一是有较强的区域代表性;二是监测内容、监测设施设备齐全,满足开展监测工作的要求;三是运行管理机构与机制完善,工作基础好;四是按经济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满足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水土流失定位观测的工作需要;五是优先考虑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典型监测点包括被列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1—2030年)》的50个重要监测点,以及根据上述原则遴选的65个监测点,共计115个,其中小流域综合观测站(含小流域控制站)59个、坡面径流观测场48个(含冻融侵蚀观测场1个)、风蚀观测场8个。这些监测点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中均有分布,其中东北黑土区8个、北方土石山区22个、西北黄土高原区23个、北方风沙区6个、南方红壤区27个、西南紫色土区14个、西南岩溶区11个、青藏高原区4个。

3.2 监测内容与方法

采用地面观测、综合调查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典型监测点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长期、持续监测,结合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动态监测,综合分析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变化。

(1)小流域综合观测站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蚀因子、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生态环境指标等。通过综合调查与资料分析获取小流域的地形、土壤、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等情况,利用布设在小流域出口的控制站监测小流域径流泥沙状况。

(2)坡面径流观测场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蚀因子、径流泥沙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生态环境指标等,采用地面观测的方法获取坡面径流小区降雨特征、产流产沙状况,通过土壤理化性状、植被生长及多样性、径流及其溶质等分析生态环境演化。

(3)风蚀观测场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风蚀因子、侵蚀状况和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生态环境指标等,采用地面观测的方法获取风沙流强度、降尘量或风蚀厚度等,通过土壤理化性状、植被生长及多样性、径流及其溶质等分析生态环境演化。

(4)冻融侵蚀观测场监测。冻融侵蚀观测场的监测内容与方法可参考坡面径流观测场,另外还要监测气温这个影响冻融侵蚀的主要因素。

4 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

(1)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基于国家级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典型监测点的年度水土流失监测结果,采用资料收集、抽样调查、现场复核、统计分析、模型计算与咨询论证等方法,对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制形成消长情况分析报告及其专题图件。

(2)省级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结果复核。采用资料查阅、抽样调查、现场复核与咨询论证等方法,结合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监测结果、监测点监测结果、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普查结果、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建设活动监管等,对省级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3)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汇总分析。基于以县为单元的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结果,全面汇总全国水土流失消长情况,并对水土保持区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家扶贫攻坚主战场等国家与社会关注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5 监测数据与成果整(汇)编

5.1 监测数据整(汇)编内容

(1)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监测数据。主要包括重点监测区域的土地利用、植被覆盖、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措施和治理措施及其效益等,一般监测区域的土地利用、植被覆盖、水土流失等。

(2)监测点监测数据。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因子、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和水土保持效益等内容。

(3)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结果及其基础数据。包括以县为单元的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结果,相关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土地状况,以及支撑分析评价的基础数据与资料、咨询论证与复核资料。

(4)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及其基础资料。中国水土保持公报主要内容包括全国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重要水土保持事件等。

5.2 监测数据整(汇)编方法

数据整(汇)编包括资料整理、审核和汇编刊印等3个环节。资料整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考证基本资料,分析统计原始数据,整理数据,制作图表并编制相关说明;采用抽查方法,对数据表、图件等资料进行详细审查,评价资料整理成果质量。

审核主要通过自查、审查和集中审核等方式进行。自查由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完成自查后提交技术报告;审查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有关机构组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参与,通过审查后的成果报送至项目技术负责单位;项目技术负责单位组织集中审核。

汇编刊印包括编制综合文档、图表,编排刊印次序并排印,形成相关多媒体材料,采用刊印、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进行整(汇)编成果的发布,将原始记录资料、刊印成果和电子资料等全部存档。

6 项目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6.1 组织领导与承担实施

按照《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验收。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项目的协调、监督、检查与成果审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各流域监测中心(站)作为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作为项目技术负责单位,负责项目技术管理,组织制定和完善数据采集、质量检查和成果整(汇)编等技术规定,开展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成果汇刊等,协助开展有关技术审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隶属的、被纳入项目的监测点的日常管理,负责复核监测点的观测数据,负责提供省级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结果、省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的水土流失监测结果,为全国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典型监测点的定位观测由承担单位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径流小区和小流域水土保持监测手册》[4]等实施,开展观测数据的整理与复核,及时提交监测成果。

协作单位协助开展监测技术路线制定、专题信息提取、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入库等工作。

6.2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晰事权,建立统筹协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和《规划》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组织好技术规定编制等工作,指导流域机构及相关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各级监测机构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与分工,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推进形成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全国“一盘棋”,确保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全面、科学地展开,既不留空白又避免重复。

(2)强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行政事业性项目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滚动规划编制和年度申报工作,充分保证项目经费。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流域监测中心(站)负责做好预算申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项目采购和经费使用,推行绩效考核,保证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率。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保障,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过程管理、技术审查和验收制度,加强成果报送、审核、发布、存档和应用管理,保证项目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成果质量,提高成果应用服务能力。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保证数据采集、信息提取和数据整(汇)编的质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应针对诸如影像处理、信息提取、数据分析、成果验收、成果

整(汇)编、数据库管理等环节,组织开展数据的抽查检验、分析评估和审核等工作。承担单位要加强调研,切实推进监测成果应用,提高共享服务和应用水平。

(5)加强培训交流,强化技术创新,提升监测技术水平。不断开展相关技术交流、研讨和培训,如“3S”技术应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监测设施设备推广应用、应用系统操作与维护,不断提升水土流失监测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监测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教材之六:水土保持情况普查[M].1版.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206-237.

[2] 李智广,符素华,刘宝元.我国水力侵蚀抽样调查方法[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2,10(1):77-81.

[3] 李智广,邹学勇,程宏.我国风力侵蚀抽样调查方法[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3,11(4):17-21.

[4]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径流小区和小流域水土保持监测手册[M].1版.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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