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现状
2018-01-30孙红梅刘凤松
孙红梅,刘凤松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 529100)
目前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也成为国家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中的重点部分[1-2]。欧盟、美国和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制定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3-4]。笔者通过对欧盟、美国和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现状进行研究,提出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旨在为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经验。
1 国外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现状
1.1 欧盟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强调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是从源头开始,强调以预防为主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2000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生产全过程控制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动物饲养和健康、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5]。2002年,欧盟委员会成立了食品安全局负责食品风险评估和交流工作,为欧盟委员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提供科学和技术支持[6-7]。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主要包括:2002年1月颁布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基础,主要规定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和拟定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8]。欧盟食品卫生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卫生条例》《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规则》《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殊规则》,这三部法规规定了食品生产各阶段不同环节的卫生要求。而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通过肯定列表的形式来实现,一般分为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和香料三大类管理[9]。欧盟对食品中营养强化剂单独管理,规范食品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及其他物质的添加。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包括食品接触材料的一般管理原则,每一类物质的特殊要求和针对单独某一种物质所做的特殊规定等[10]。欧盟通过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来管理农药和兽药残留[11]。欧盟对食品标签标示的管理采用横向和纵向两种法规体系,横向规定各种食品标签共同的内容,比如欧盟食品标签指令、营养和健康声称等,属于基础法规;纵向规定各种特定食品,比如巧克力、葡萄酒等食品的标签,属于特殊规定[12-14]。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主要包括食品卫生要求、微生物限量、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新资源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要求和产品标准等。
总体上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是以各项法规来规范,内容从框架性法规到特殊性法规,从基础标准到产品标准,体系严密,分工合作。坚持以预防为主、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
1.2 美国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是建立在健全的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良好农业规范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基础上,注重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接轨,也强调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美国按照食品类别来划分管理部门职能,食品方面的管理机构主要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局和联邦环境保护署。其中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除了肉、禽和蛋制品之外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食品安全检验局主管肉、禽和蛋制品的质量和安全;联邦环境保护署负责饮用水安全和制定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的标准[15-16]。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法规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中,分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9卷动物和动物产品、第21卷食品和药品和第40卷环境保护。美国对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控制主要在法律层面保证食品中不得有意添加任何有害物质,在科学数据基础上,制定污染物的限量标准。美国农业部每年公布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制修订限量标准提供科学数据[17-18]。美国把食品接触材料、食品辐照和食品强化营养物质都纳入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19],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实行审批制度,主要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下属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负责对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审批[20]。美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食品中微生物限量、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农兽药残留、食品产品标准和食品标签标识等[21-22]。
综上所述,美国通过健全的监测预警技术,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和审批制度等一系列法规标准来实现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健全,注重与国际接轨,拥有强大的技术支撑。
1.3 日本
日本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风险分析方法为基础,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评估和交流。横向分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到流通等环节管理。日本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消费者厅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等。日本的厚生劳动省规定一般要求和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农药的最大残留等。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食品标签和动植物健康保护方面工作[23]。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食品风险评估,并对人民高度关心的风险评估内容进行风险交流,而厚生劳动省及农林水产省则负责风险管理工作[24]。为了防止饮食卫生带来危害,提高公共卫生,1947年日本发布了《食品卫生法》[25]。经过多次修订,该法制定了食品、添加剂及其器具或容器包(盛)装的标示技术法规和标准[26]。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颁布,随后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日本对于食品农药残留采用肯定列表制度管理,规定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种类和用量。
日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27]。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林、畜、水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或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综上,日本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数量较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规与标准体系。法规与标准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坚持以风险管理、评估和交流为基础,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充分发挥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企业的积极作用,全民共建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
2 中国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现状
中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目前主要以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数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为基础,由《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共同构成。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个层面,并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等;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和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等[28-30]。
综上所述,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布和实施后,中国形成了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配套的法规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 中国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配套法规不完善
建议中国参考国外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经验[31-32],加快制定和颁布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专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各级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中的职责和义务。
3.2 加强技术支撑
建议中国借鉴国外经验,推行目前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快在法规和标准体系上与国际接轨,把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消除技术壁垒。同时鼓励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或参与法规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检验方法类、生产规范类、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类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研究,积累科学数据,加强技术支撑。
3.3 提升使用价值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食品安全管理标杆企业的带头作用,共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实施指南和操作规范,同时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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