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农产品供应链合作优化模式研究
2018-01-30王东阳
李 治,王东阳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2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超市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正在逐渐代替传统的农贸市场,发展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购买农产品的主要渠道[1-3]。特别是,2009年6月商务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政策之后,以超市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在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本文以“农超对接”模式为例,研究农产品供应链各方的相关合作优化问题。考虑到在实际运行中,单个农户对于农产品定价决策并没有太多影响力以及农户与合作社的利益更为紧密、缺一不可,本文将农户与合作社视为同一主体,即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的生产部门,超市作为农产品的销售部门。
从流通渠道主体的构成来看,“农超对接”模式具体可分为一体化对接模式、市场化对接模式、联盟花对接模式[4]。作为农产品销售的最后环节以及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流通主体,超市为了保证农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有冲动通过后向一体化、控制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对接措施来实现经营利润。虽然一体化模式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被证明是有利于减少经营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相关标准等[5],但是正如其他产业部门一体化一样,作为一体化主导企业的超市不可避免地将面临管理链条延长,管理成本上升等问题,农户(合作社)从农产品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也会被超市所挤占,不利于农户(合作社)增收问题的解决。是否存在一种既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避免超市经营风险,又能提高农户收入水平的农产品供应链合作机制呢?
农产品供应链治理对于保证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6]。众多研究发现,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供应链合作有利于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7-12]。也有学者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号机制角度来进行研究[13-15],研究认为,通过市场建立的农产品质量信号传递机制以及通过政府部门制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是两种解决农产品供应链中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措施。针对农产品供应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除了从建立信号机制角度研究之外,部分学者从建立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机制角度研究[16-20]。通过优化供应链治理结构设计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学者研究的重要方向[21-27]。综合国内外研究文献来看,从农产品供应链角度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运用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信号机制等经济理论所解释的农产品供应链治理完善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理论因果关系,已经相对清晰。
现有文献更多的是将农产品供应链视为单一主体,看作是农产品供给方,进而同农产品市场中的需求方、监管方进行市场博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产品供给方是由多个利益主体构成的,如作为农产品生产者的农户(合作社),以及作为农产品销售者的超市。不同的利益诉求,势必导致步调不一致的市场行为。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超市,其经营利润与农产品销售额联系更加紧密,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利益受损也更为严重。因此,相较农户(合作社),超市更加关注农产品质量。出于保证农产品质量达到市场要求以及稳定货源的考虑,超市会同农户(合作社)签订农产品供应合约。在合约中,超市多是通过严厉的事后惩罚、提高农户(合作社)违约成本等方式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近些年频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说明这种事后方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如何通过事前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效地传递到农户(合作社)的生产中,将其内化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措施,将安全技术、安全行为应用到农产品生产的每一环节,现有文献的相关研究则略显不足。
本文试图通过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治理机制,利用优化收益分配方式来激励供应链各行为主体,充分考虑农户(合作社)为提高农产品质量状况而努力,通过市场交易机制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体来讲,通过引入“农户(合作社)为提高每单位农产品质量而付出的努力成本”这一变量以及收益共享契约思想[28],选用国内农产品供应链常见的“农超对接”模式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农户(合作社)和超市单独决策时的利润分配模型、供应链合作优化时的利润分配模型以及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合作优化模型,然后通过算例分析,是否确实存在能够使得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农户和超市优化合作模式实现的收益分配θ值。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 模型建立
通过在市场需求函数里引入“农户为提高每单位农产品质量而付出的努力成本”这一变量,将农户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而付出的努力在市场交易中单列并货币化。这样,通过市场化手段的超市、农户(合作社)优化合作,有效地实现了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基础上,既调动超市搜集消费者、监管部门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信息的积极性,又调动农户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
为了保证收益共享契约能够顺利执行,应满足农产品供应链优化合作之后,超市、农户的收益都大于各自单独决策时所能够获取的最大利润。为达到这一目标,优化合作之后收益增加方须将所获得利润的θ倍转移给收益减少方,使得收益减少方、收益增加方在完成部分收益转移之后,二者最终收益能够大于各自单独决策时所能够获取的最大利润。因此,是否存在一个θ值,使得上述理论假设成立存在,就成为本文论证的核心。
(1)决策变量
P:单位农产品销售价格;E:农户为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努力成本;θ:在实现优化合作供应链利益最大化时,利润增加方应将其利润的θ倍转移给利润减少方,即θ为实现基于利益共享契约的“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保证提供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关键变量。
(2)相关参数
C:单位农产品的采购、运输、库存成本等,常量;Pn:超市所给予农户单位农产品价格,即农户生产单位尚未按照超市质量要求时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吗,常量;a:农产品市场需求函数的最大市场容量,常量(大于0);b:农产品市场需求函数的价格弹性(大于0);g:农产品市场对于农户为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所付出努力的敏感程度,常量(大于0);h:农户为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所付出努力成本对其努力程度的敏感程度,常量(大于0)。
(3)模型假设
假定农产品市场需求函数是关于单位农产品销售价格P与农户为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努力成本E的二元一次函数;所涉及的常量参数均为已知;农户决定其为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努力程度,且农产品质量水平与其成正比;农户与超市对于市场需求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只存在一家农户与一家超市;超市、农户均是理性的经济人。
(4)超市、农户利润函数
超市所面临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函数:
D(p,e)=a-bp+ge
(1)
农户所面临的努力成本函数(改进自叶飞等(2005)[29]技术创新成本函数):
E(e)=he2
(2)
超市所面临的利润函数:
π1=pD(p,e)-(C+Pn)D(p,e)
(3)
农户所面临的利润函数:
π2=PnD(p,e)-he2
(4)
将式(1)、(2)带入式(3)、(4),计算化简得出:
π1=(p-Pn-C)(a+ge-bp)
(5)
π2=Pn(a-bp+ge)-he2
(6)
2 结果与分析
2.1 超市、农户单独决策时供应链收益分析
假定超市在供应链博弈中处于领导地位,农户作为追随者,依据超市的决策行动而选择其策略行动,根据Stacklberg模型条件,构建农产品市场的Stacklberg动态博弈(“领导者——追随者模型”)。首先,超市在其所观察到的农户对其所选择的定价策略的最优反应基础上来确定自己的最优行动策略;然后,农户根据超市所选择的定价策略来决定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行动策略。
农户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需对式(6)求关于努力程度e一阶偏导等于0,可得出:
(7)
超市根据农户利益最大化时的努力程度来确定其利益最大化,需对式(5)求关于农产品销售价格p一阶偏导等于0,并将式(7)带入,可得出:
(8)
易知,∂2π1/∂p2=-2b<0,∂2π2/∂e2=-2h<0,可得到,当p=p1,e=e1时,超市和农户实现了最大收益。将式(7)、(8)带入式(5)、(6),可得到超市和农户在上述条件下所实现的最大收益:
(9)
(10)
即式(9)、(10)分别表示了超市和农户单独作出决策策时所实现的最大利润。可知,此时整个供应链所实现的最大收益为:
πmax=π1max+π2max
(11)
2.2 超市、农户优化合作时供应链收益分析
假定超市、农户通过签订契约等方式优化合作,从供应链收益最大化角度进行相关决策分析,则此时整个供应链收益函数为:
R(p,e)=pD(p,e)-(C+Pn)D(p,e)-E(e)
(12)
将式(1)、(2)带入式(12),计算化简可得出:
R(p,e)=(p-Pn-C)(a-bp+ge)-he2
(13)
要实现超市、农户优化合作时供应链最大收益,即求式(13)最大化解,需满足下列条件:
∂R/∂p=0,∂R/∂e=0、
(14)
分别对R(p,e)求p,e一阶导函数并令其等于0,计算化简可得出:
(15)
(16)
此时,要使供应链收益最大化可以实现,即R(p,e)最大化解有意义,则需(15)、(16)式分别大于0。根据(14)式可得:
(17)
另有,a-b(Pn+C)>0
(18)
因此,根据式(17)、(18)可知,式(15)、(16)满足其最大化解存在条件。将式(15)、(16)带入式(13),可得到在超市、农户优化合作时,
供应链最大化收益:Rmax=R(p2,e2)
(19)
超市最大化收益
R1max=R1max(p2,e2)=(p2-Pn-C)(a-bp2+ge2)
(20)
农户最大化收益
(21)
因为超市、农户单独决策时所实现的供应链最大化总利润为式(13)中p、e取值p1、e1时的取值,因此有Rmax>πmax。
情形一:假定处于领导地位的超市在优化合作之后所取得利润相比单独决策时利润有所增加,农户利润相比单独决策时有所减少,即R1max>π1max,R2max<π2max。这时,超市基于利益共享契约转移部分增加利润,使得农户利润高于其单独决策时所取得的利润,即利益共享契约使得农户愿意支付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付出的努力,使得供应链各方利润水平均得到了提高。
情形二:假定超市、农户优化合作之后,二者利润均有所增加,此情形一般不会发生。如果发生,则二者会选择合作。因此,本文只考虑情形一。
2.3 超市、农户优化合作后收益分配分析
在情形一条件下,为保证优化合作之后农户生产积极性不受影响,超市基于利益共享契约将转移部分利润给农户,记作θR1max。执行利益共享契约之后,记此情形下超市利润为R1,农户利润为R2,可知:
R1=(1-θ)R1max>π1max
(22)
R2=R2max+θR1max>π2max
(23)
由式(21)可得:
(24)
将式(9)、(10)、(15)、(16)、(20)、(21)带入式(24),化简可得:
(25)
因此,只要θ取值式(25)范围之中,那么,超市、农户间的合作就将一直持续下去,即超市、农户能够通过基于利益共享契约的“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来保证提供质量安全农产品。
2.4 算例分析
采用算例来验证上述研究结论。
假定:
a=10,b=0.8,C=0.6,Pn=1,g=1.2,h=5
可得:D(p,e)=10-0.8p+1.2e
(26)
E(e)=5e2
(27)
超市利润函数:(10-0.8p+1.2e)(p-1.6)
(28)
农户利润函数:10-0.8p+1.2e-5e2
(29)
将上述各值代入式 (28)、(29),可得:
e1=0.12,p1=7.95,π1max=24.03,
π2max=3.06,πmax=27.09;
e2=0.72,p2=7.59,R1max=28.70,
R2max=2.20,Rmax=30.90
再将上述各值代入式(24)、(25),可得:
0.029<θ<0.163
(30)
由算例验证分析可知,在超市、农户单独决策时,农产品价格为7.95,农户努力程度为0.12,超市、农户、供应链所实现的最大化利润分别为24.03、3.06、27.09;在超市、农户优化合作时,农产品价格为7.59,农户努力程度为0.72,超市、农户、供应链所实现的最大化利润分别为28.70、2.20、30.90。超市、农户优化合作前后,首先,农户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付出的努力,由0.12增长至0.72,说明优化合作模式有利于推动农户提高在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提高,整个供应链最大化利润在超市、农户优化合作后由27.09增长至30.90,说明优化合作模式有利于供应链利润的提高。其次,农产品价格由7.95降至7.59,说明农产品供应链优化合作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单位农产品价格,有利于消费者在同一收入水平上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最后,农户最大化利润在优化合作之后由3.06降低至2.20,说明供应链所实现的利润增长量全部被超市所取得,在没有外部条件刺激的情况下,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农户将不会付出更多努力用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为了保证超市、农户优化合作能够顺利进行,超市须执行利益共享契约,即将其所获得利润的θ倍转移给农户,用来保证农户能够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而实现供应链利润最大化付出努力。由式(30)可知,0.029<θ<0.163,即当θ在此范围内取值时,超市、农户利益共享契约将会被执行,此时,市场将获得更高水平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农产品供应链各方将获得最大化收益,社会福利水平也随之有所提高。
3 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引入“农户为提高每单位农产品质量而付出的努力成本”这一变量,构建了农户和超市单独决策时的利润分配模型、供应链合作优化时的利润分配模型以及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合作优化模型,然后通过算例分析,结果表明,建立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农产品供应链合作优化模式,有利于激励农户为提高农产品质量而付出努力、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各方的收益水平、降低农产品价格水平,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因此,在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过程中,除了采取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建立信号机制、建立健全可追溯系统之外,还可以通过构建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机制来实现。
(1)超市等农产品销售部门应主动采集政府部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信息以及消费者农产品消费偏好信息,降低信息滞后、失真等带来的市场风险,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守农产品供应链的终端。同时,主动按照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将部分利润按时转移给农户、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部门,保证契约执行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2)农户、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部门应积极根据超市等农产品销售部门所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信息以及消费者农产品消费偏好信息,采用相关农业技术,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质量标准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同时,积极同农业技术科研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准确地将相关市场需求信息转化为农业技术需求,通过农业技术研发应用来实现消费者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3)政府部门应积极建立市场支持环境,通过制定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对于违约方给予严厉的惩罚,进而推动形成通过市场交易来改善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行动机制,保证契约双方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契约规定。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积极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农户、合作社等采用新技术,力争实现在保证提高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农户收入增长情况的基础上,降低农业生产的外部性、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进而实现农业生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共同提高。◇
[1]姜方桃.农产品产业供应链创新模式及其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2009(12):81-84.
[2]胡定寰.农产品“二元结构”论——论超市发展对农业和食品安全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05(2):12-18.
[3]李莹,胡定寰,翟印礼.“农超对接”交易价格形成机理探析——基于行为主体间的博弈分析[J].中国物价,2011(4):27-30.
[4]熊会兵,肖文韬.“农超对接”实施条件与模式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1(2):69-72.
[5]李圣军.农产品流通环节利益分配机制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0(11):108-114.
[6]汪普庆,熊航,瞿翔,等.供应链的组织结构演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NetLogo的计算机仿真[J].农业技术经济,2015(8):64-72.
[7]E Raynaud,L Sauvee,E Valceschini.Alignment between quality enforcement devices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s in the agro-food vertical chains[J].Journal of Management & Governance,2004,9(1):47-77.
[8]]Charles,S.Tapero.Consumers risk and quality control in a collaborative supply chain[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7,182(2):683-694.
[9]戴迎春,韩纪琴,应瑞瑶.新型猪肉供应链垂直协作关系初步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29(3):122-126.
[10]韩燕.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与优化研究——从供应链上的信息正向传递与逆向追溯角度的解析[J].调研世界,2009(1):24-26.
[11]汪普庆,周德翼,吕志轩.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与食品安全[J].农业经济问题,2009(3):8-12、110.
[12]钟真,陈淑芬.生产成本、规模经济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规模经济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4(1):49-61.
[13]SJ Grossman.The informational role of warranties and private disclosure about product quality[J].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2012,24(3):461-83.
[14]豆志杰,郝庆升.农业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传导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2(8):144-147.
[15]钟真,孔祥智.市场信号、农户类型与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逻辑——来自鲁、晋、宁千余农户调查的证据[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27(5):62-75.
[16]JE Hobbs.Traceability in meat supply chains[J].Cafri Current Agriculture Food & Resource Issues,2003,4(4).
[17]LU Opara.Traceability in agriculture and food supply chain:a review of basic concepts,technological implications,and future prospects[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3,1(1):101-106.
[18]EW Schuster,SJ Allen,DL Brock.Global RFID:the value of the epc global network for supply chain management[M].Springer,2007.
[19]杨磊,刘承,张智勇,等.基于RFID可追溯系统的畜产品供应链安全控制研究[J].中国畜牧杂志,2009,45(18):22-25.
[20]何莲,凌秋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基于四川省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2012(2):30-33.
[21]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于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2]S Hornibrook,A Fearne.Demand driven supply chains: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management of perceived risk[J].Pharmacotherapy the Journal of Human Pharmacology & Drug Therapy,1997,17(5):857-860.
[23]胡定寰,FredGale,ThomasReardon.试论“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新模式[J].农业经济问题,2006(1):36-39、79.
[24]汪普庆,周德翼.“合同农业”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机制探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5):9-12.
[25]赵晓飞.我国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5-22.
[26]丁丽芳,李波.精益物流管理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应用[J].中国流通经济,2013,27(6):35-39.
[27]张喜才,陈秀兰.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整合发展[J].中国流通经济,2014,28(4):20-26.
[28]Cachon G P,Zipkin P H.Competitive and cooperative inventory policies in a two-stage supply chain[R].Fuqua School of Business,Duker University,1997.
[29]叶飞,李怡娜,胡晓灵.不确定需求下供应链技术创新的共享收益契约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5(3):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