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政策及存在问题浅析
2018-01-30李想
李想
上海市节能与环保服务业协会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政策;问题;建议
1 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节能服务机制,主要指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并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目标,实现节能效果后,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其优势是用户可利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其商务模式主要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型及混合型。从上海市情况看,目前使用较多的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指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2 国家及上海市支持政策
2.1 税收优惠
2.1.1 企业所得税优惠。上海市根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和《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的目录规定,可享受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增值税。上海市根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政策规定,对下列企业增值税优惠:(1)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2 奖励政策
上海市为推动进一步节能减排,积极支持和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目前对节能服务公司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执行财政奖励、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17年4月,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修订了“十三五”《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明确:(1)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奖励标准,由500元/t标煤提高到800元/t标煤;诊断费按照200元/t标煤补贴;(2)对新建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3)补贴流程优化管理,由项目改造完成3个月申报调整为项目改造完成6个月申报、稳定运行1年后根据审核实际节能量进行奖励。
同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也可享受区级配套奖励。目前,上海市有12个区对合同能源管理出台有关支持办法。各区对获得市级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300-1200元/t标煤的配套补贴,对未获市级奖励的项目给予800-1200元/t标煤的补贴。其中,杨浦区、长宁区和徐汇区对新建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 发展现状与问题浅析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的一种商业模式,由于近年来大力宣传和推广逐渐为企业所接受。然而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合同能源管理也受到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节能服务公司专业领域日益趋同。从全市近几年项目看,合同能源项目出现了趋同化的发展趋势,绿色照明节能工程与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所占比例偏高。主要原因:(1)绿色照明项目具有门槛不高、节能效益较好等特点,从事绿色照明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2)实施绿色照明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相对简单,投资低、回报周期短,且节能效果显著,参与此领域的节能服务公司较多。
3.2 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据初步了解,多数用能企业不清楚目前市场上优秀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因此企业并不了解自身的节能潜力空间,同时,节能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刻意压低价格以抢占市场,扰乱和破坏行业秩序,导致恶性竞争。
3.3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大部分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都为小微企业,其在融资贷款中质押的能力有限。而且,银行单方面承担投资风险、压力较大,在放贷时银行往往偏重大客户项目和上海区域内项目,导致小微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贷款难度加大。
3.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整体形势处于瓶颈期。合同能源管理自2002年进入上海以来,已推行16年。绝大多数可以改造且效果明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实施改造,且这些项目也正处于项目合同期内。目前,可做的项目越来做少、越来越难,导致申报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项目变少。
4 对策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环保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企业节能改造、促进节能目标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根据目前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4.1 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相关市场,使其健康有序发展,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平台,同时,帮助用户方遴选适用的技术及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可开展节能环保专项对接活动,组织优质的设备生产厂家,向用户推荐技术成熟、经济性良好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同时,结合用户实际,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技术转型,开拓新的专业领域,扭转节能服务公司专业领域趋同的问题。
4.2 加大政策宣传,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开展培训宣传,落实扶持政策,指导企业申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改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政策补贴项目的申报,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如研究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专题培训,探索通过区块链提高和改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行性。
4.3 挖掘节能潜力项目。结合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组织节能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的现场测试和诊断环节,挖掘节能潜力项目。同时,鼓励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帮助节能服务机构与企业的项目对接,调动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积极性。积极组织空压机系统、泵与风机系统、中央空调系统、LED照明系统、余热余压等领域的专项节能活动,结合传统技术与新兴技术,通过专业技术推广,深挖该领域节能潜力。
4.4 规范市场。针对现有节能服务企业参差不齐状况,加强节能服务行业管理,开展信用评价制度,推荐一批信誉好、技术过硬、服务质量好的节能企业,以便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时优先选择,企业购买环境服务时也可依此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