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有关情况的工作综述和研究分析
2018-01-30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开展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政策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提升能效水平、促进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加强工业节能监察,组织开展强制性能耗、能效标准贯标及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监察。《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制性节能标准、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等专项监察力度。《上海市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监察工作长效机制。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作为国内首家、上海唯一的节能监察机构,通过连续多年开展国家和全市关于能耗限额标准贯标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等一系列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上海的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做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1 上海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总体情况
近年来,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政策、标准,通过连续多年实施能耗限额、淘汰落后等专项监察,有力支撑了上海节能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的完成。上海已全面退出合成氨、平板玻璃、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等高耗能行业,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的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甲醇、烧碱等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重点用能单位在用落后机电设备装机容量占比在3%以下,呈现出工业能效提升、绿色发展的新局面。
2018年,根据国家对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海市的节能监察工作不断完善监察机制、创新监察模式、提升监察效能,对17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造纸等高耗能企业,50家电动机、空压机、通风机、水泵、变压器生产企业开展了现场监察,对2017年监察的148家电机使用企业开展了跟踪监控,做到了专项监察和日常监察相结合、现场监察和能效监控相结合、执法机构和专业力量相结合、短期试点和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了创新发展。
2 上海市节能专项监察的主要做法
2.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察任务。
(1)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高度重视。上海市经信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计划,部署监察任务;中心层面认真研究、专门部署、狠抓落实,班子专题研讨,科室全面动员,下发通知任务。
(2)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任组长、一科室牵头、各科室协同、职能部门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健全了企业对口联系人、监察过程控制等工作机制。
(3)制定抓重点、全覆盖的任务清单。重点监察2018年纳入专项监察名单的67家企业、重点跟踪2017年纳入专项监察名单的148家企业;全面监察全市涉及54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112家企业,以及全部500家重点用能单位使用落后机电设备情况。
2.2 完善监察过程,推进监察工作。
2.2.1 实施“四步法”做好监察准备。
(1)完善流程,集中学习工信部专项监察要求、限额标准、淘汰目录、监察手册等,对各环节进行推演讨论,特别就用能产品生产企业新领域,联合专业力量充分沟通探讨执法的流程、文书内容、技术要求等。
(2)全面培训,组织监察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培训并开展内部培训,对67家企业开展集中培训,对50家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特别指导。
(3)自查审查,指导企业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和《淘汰计划表》,书面审查其完整性、正确性,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现场监察准备,成立监察小组,确定时间、流程、人员分工、工作要求等,按流程制作有关文书。
2.2.2 开展“五步骤”实施现场监察。根据工信部统一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按照现场告知、企业介绍情况(即首次会议)、查阅资料、现场监察、结果确认(即末次会议)步骤开展现场监察。最终,各监察科室会同法规科,对67家企业监察情况进行了案件讨论,确定处理处置方案。
2.3 创新监察模式,提升监察效能。
2.3.1 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充分利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确保规范性文件下发、企业上传快速、准确、便捷。优化专项监察配套填报系统,将监察笔录形成电子档案,提高工作效率。持续更新能耗限额专用软件、淘汰落后电机跟踪软件,提高产品单耗计算准确性、规范性,及时跟踪企业电机淘汰进度,实现精准监察。
2.3.2 建立四审工作制度严控工作质量。监察承办人员负责现场监察、文书制作工作,科室负责人对监察过程进行复核,政策法规科对文书质量进行监督,最后统一由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监察情况进行质量把控。
2.3.3 引入专业技术力量增强工作权威。联合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由专业机构出具企业产品能效指标情况核查报告,体现公正性、合理性,优化节能监察能力。
2.3.4 加强日常监察监管保障工作成效。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察,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率连续10年达到100%。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管,两年来抽查6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需求,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
3 2018年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情况汇总
通过监察表明,上海工业企业的节能意识明显提高,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在高耗能行业能耗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中,17家企业的能耗总量约占全市规上工业能耗总量60%,全部29项单位能耗指标均优于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定值,其中18项(占62%)已达到标准先进值水平。在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专项监察中,50家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均未发现生产低效产品情况,其中2家企业存在部分通风机无能效检测报告和未进行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情况。在2017年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中,相关企业的落后电机容量占比进一步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3.1 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
本专项涉及4家企业。钢铁方面,涉及钢铁生产企业1家——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该企业2017年焦化、烧结、高炉、转炉及电弧炉工序(产品)等6项指标均优于国标限定值,其中焦化工序中4焦炉达到先进值。水泥方面,涉及水泥粉磨生产企业3家,分别为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张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上海金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经查,3家企业、6项指标均优于国标限定值,并达到先进值水平。4家企业均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3.2 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专项监察。
本专项涉及13家企业。石化化工方面,涉及11家企业、9个标准,分别为乙烯、烧碱、炼油、甲醇、炭黑、甲苯二异氰酸酯、精对苯二甲酸、钛白粉、轮胎。经查,11家企业的15个产品单耗指标均优于相应国标限定值,9个指标达到先进值水平。造纸方面,涉及2家企业,分别为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金佰利纸业有限公司。经查,2家企业、2项指标均优于国标限定值,并达到先进值水平。
3.3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本次专项监察重点核查了全市50家重点用能产品生产企业,涉及电机、空压机、通风机、水泵、变压器等5种机电产品,总核查量超过137万台套。电机方面,核查15家企业、1 099 573台产品,其中强制性标准范围内445 617台,未发现低效电机。空压机方面,核查21家企业、25 759台产品,其中强制性标准范围内14 890台,未发现低效空压机。通风机方面,核查10家企业、211 691台产品,其中强制性标准范围内177 924台,有174 170台通过能效等级检测,未发现低效通风机,另有2家企业、3 754台产品未提供能效等级检测报告,无法判定其能效是否达到能效标准要求。为此,中心已将案件移交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后续处理。水泵方面,核查2家企业、强制性标准范围内产品22 714台,其中2 650台提供了能效检测报告,未发现低效水泵,另有20 064台未提供能效检测报告,无法判定其能效是否达到能效标准要求。变压器方面,核查2家企业、14 040台产品,其中强制性标准范围内的变压器13 086台,有12 922台实施了能效等级检测,未发现低效变压器,另有164台未提供能效检测报告,无法判定其能效是否达到能效标准要求。值得注意是,水泵与变压器类产品,国家尚未出台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也未明确要求产品开展能效等级检测。
3.4 2017年专项监察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以来,中心依据节能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情况,面向企业推出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三年行动计划”措施,促进全市优质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合理安排生产的情况下,分次分批、按时保质推进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通过连续2年持续监察和跟踪,各企业均已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中心也不断完善落后电机淘汰进度跟踪软件,跟踪各个企业每月淘汰情况,定期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实施淘汰工作。截止目前已淘汰750台,完成年度淘汰目标的50%以上,力争在2020年底基本实现落后电机全部淘汰或更新。
4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4.1 主要问题。
4.1.1 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管存在盲点。质检、工商等部门难以对数量巨大的用能产品执行能效检测和能效标识备案情况开展全面监管;国家尚未出台部分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未明确产品能效等级检测覆盖率,导致部分企业的部分产品未做检测,无法判断其能效是否达标。
4.1.2 用能单位淘汰落后电机存在难点。新老电机难以匹配、更换电机影响生产、成本大收益低、部分电机仅作备用等问题仍然困扰企业,导致企业更新替换动力不足,推进淘汰计划进展较缓。
4.1.3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存在弱点。部分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对能耗限额标准的边界界定、能耗统计范围等理解不够深入,部分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影响了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4.2 下一步工作打算。
4.2.1 探索联合监察新模式。针对用能产品生产企业等新领域,探索联动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监察的新试点、新机制、新模式,完善案件移交移送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落后机电设备进入市场。
4.2.2 强化引逼结合新手段。针对电机使用企业,持续通过全市电机补贴政策予以引导,持续完善淘汰监控软件跟踪推进淘汰进度,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落后电机设备淘汰工作。
4.2.3 完善信息化新媒介。进一步优化节能监察填报系统,优化在线节能培训新模式,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月报监控、在线指导审核功能,确保监察任务高效完成。